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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08 生效日期: 2004-06-08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04]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八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3)18号),设置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是负责本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将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市公安局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交给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管理本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研究起草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负责统计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提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依法监督检查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五)依法监督检查本市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本市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组织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综合监督管理本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拟订本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开展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
  研究起草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依法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研究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负责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协调工作。
  (三)安全生产协调处
  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综合管理,统计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正常死亡事故,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监督管理一处
  负责本市机械、冶金、轻纺、建材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情况以及“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安全状况、安全标志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监督管理二处
  负责本市烟草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情况以及“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安全状况、安全标志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商贸、道路、建设、水利、农林、旅游、国防工业等行业及实行属地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
  综合监督管理本市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化工、医药、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分级,建立危险源数据库,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人事教育处
  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等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另核定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5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为加强北京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与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合署办公,并分别按照市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有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二)有关部门按照以下分工执行部分行业和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公安、交通、水利、建设、商务、国防工业、旅游、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和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的确定,负责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负责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发放,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市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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