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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大利亚政府无偿援助陕西咸阳农村卫生综合项目(第二期)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07 生效日期: 2004-06-07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函[2004]466号
海淀、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大利亚政府无偿援助陕西咸阳农村卫生综合项目(第二期)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4]55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对明细表所列供货单位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同时,要求企业将免税货物的销售额进行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予以免税。在审批过程中,分局要制定相应的审批程序,建立相关的免税台帐;对符合免税条件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四年六月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大利亚政府无偿援助陕西咸阳农村卫生综合项目(第二期)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4)556号北京市、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中澳咸阳农村卫生综合项目办公室报来国外无偿援助项目免税采购申请及《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见附件),请求对澳大利亚政府无偿援助陕西咸阳农村卫生综合项目在国内采购物资(第二期)免征增值税。请你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规定,对附件所列供货单位向哈索国际合作公司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免征采购货物销项税额,同时允许其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中计算抵扣。
附件: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
  项目名称: 陕西咸阳农村卫生综合项目
  中方项目单位及联系电话:中澳咸阳农村卫生综合项目办公室0910-3687638
  陕西省咸阳市陈杨寨中心血站六层 712000
  援助方:澳大利亚海外发展署
  货物采购人及联系电话: 哈索国际合作公司 许今鹏0910-3687638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件)
  不含增值税单价
  不含增值税总额
  供货方名称
  税号
  供货方
  联系电话
  供货方联系人
  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BA-90
  15
  22,222.00
  333,333.00
  深圳迈瑞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813100657908081001
  0755-26052668
  13319267830
  孟涛
  数字超声波诊断仪
  DP-8800
  15
  76,923.00
  1,153,846.00
  深圳迈瑞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813100657908081001
  0755-26052668
  13319267830
  孟涛
  200mA医用诊断
  X射线机
  F30-IIG
  15
  56,000.00
  840,000.00
  北京万东医疗装备
  有限公司
  11010563379674X
  010-65682801
  郝忠慧
  牙科综合治疗机
  WD6232-E
  2
  25,300.00
  50,600.00
  北京万东医疗装备
  有限公司
  11010563379674X
  010-65682801
  郝忠慧
  三道心电图机
  FCP-2155
  15
  14,500.00
  217,500.00
  北京国都天成科技
  有限公司
  110108718712752
  010-51518811
  孙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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