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事项目网上公开标准化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13 生效日期: 2006-09-13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公[2006]9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事项目网上公开标准化建设指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事项目网上公开标准化建设指导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05]16号),积极落实2006年上海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本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办[2006]80号),深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现制定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事项目网上公开标准化建设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服务社会和公众这一主线,实现办事公开与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相结合;与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相结合;与便民利民、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相结合;与转变工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相结合,把办事公开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办事项目网上公开标准化建设,基本形成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统一的“便民服务”专栏布局,基本形成教育类办事项目的合理分类,基本形成规范化的办事公开内容和要素,确保教育系统办事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便民服务”专栏
  各部门应在网站开设“便民服务”专栏页面,设置网上办事、便民问答、网上互动、电子地图、招生考试等相关栏目。在网上办事栏目中,集中发布最新办事信息,提供办事指南、在线办理、在线查询和表格下载。在便民问答栏目中,将市民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集中分类,形成“便民问答”数据库。在网上互动栏目中,提供咨询、信访和监督投诉渠道。在电子地图栏目中,介绍本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考试栏目中,提供各类相关信息。按照《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便民服务专栏建设规范》,丰富“便民服务”专栏内容建设。
  (二)规范教育类办事项目分类
  对教育类办事项目进行合理分类,在办事指南栏目中设置入学报考与招生、教育收费、学籍管理等相关的16个子栏目。此16个子栏目应在“便民服务”专栏直接显示,并提供进入具体办事项目的链接。按照《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办事指南项目设置参照标准》,规范教育类办事项目的分类。
  (三)规范办事公开内容要素
  具体办事项目的公开内容包括必须要素和可选要素。必须要素一般包括:事项名称、申办主体、办理机构、申办时间、办理程序、查询方法、监督投诉等。可选要素由各部门根据不同事项实际情况选用。按照《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事公开内容要素标准》公开每个具体事项的内容。
  (四)公开重点事项
  从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入手,推进公益性强、公众关注程度高的办事项目公开工作。一是重点推进中小学校入学招生事项公开。公开本区县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招生计划和本地区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对象、计划招生人数,以及考生录取的原则、方法、程序等。二是重点推进中小学教育收费公开。有关教育收费要加强收费公示,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三是重点推进“评优推优”工作公开。评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公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候选名单公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收“推优生” 候选名单公示;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候选名单公示等。四是重点推进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积极推进帮困助学、学生学籍管理、教育人事等有关事项的公开。
  四、基本要求
  (一)建立制度规范
  建立内容更新制度,确保信息及时有效,做到临时性办事项目随时公开、日常性办事项目按时公开、阶段性办事项目定期公开;完善预先审核制度,明确公开工作的审查责任,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建立重大事项决策事先征求意见的制度,加大教育重大决策、教育重大事项事先征求公众意见的工作力度;完善网上信访制度、投诉处理制度、评议反馈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办事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化网上办事功能
  各部门要进一步推行教育类事项在线办理服务,充分发挥网上公开的优势。选择若干事项探索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反馈的应用,实现“一次人工受理,全过程网上查询”;对于其中网上可以直接办理的事项,应在网上一办到底。实现从静态公开向动态公开的转变,从办事结果公开向办事过程公开的转变。
  (三)以办事公开促进政府信息公开
  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市教委印发的《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标准化建设指导方案》(沪教委公(2005)4号)。办事项目网上公开标准化建设中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相关内容的,要做好网站栏目间的相关链接。
  (四)推进区、校办事项目公开的联动
  各部门要推进本辖区各级各类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建有网站的学校,在网上开设“校务公开”专栏,设置招生考试、教育收费、学籍管理、评选表彰、后勤工作等栏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网站要做好与学校“校务公开”专栏的链接。
  五、监督考核
  市教委将把各部门推行办事项目网上公开标准化建设情况列为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年度考核评议的内容;将把办事项目网上公开标准化建设情况与评优评先相结合,适时进行通报。
  附件(1):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便民服务专栏建设规范
  

一级栏目

二级栏目

三级栏目

内容

备注

网上办事

最新办事信息







办事指南

一、综合工作



参照沪教委公(2005)4号文中《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分类设置标准

二、入学报考与招生

三、教育收费

四、学籍管理

五、教育行政许可

六、民办教育

七、教育人事

八、职业与成人教育

九、德育工作

十、未成年人保护

十一、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军

训工作

十二、教育科研

十三、语言文字工作

十四、教育督导

十五、后勤保卫

十六、监察工作

在线办理

行政审批事项





便民服务事项

在线查询

中考分数查询





教育机构查询

教师资格查询

其他查询

表格下载

基础教育





学前教育

职业教育

成人教育

其他

便民问答

最新热点问答







综合工作





参照沪教委公(2005)4号文中《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分类设置标准

入学报考与招生

教育收费

学籍管理

教育行政许可

民办教育

教育人事

职业与成人教育

德育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

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军训工作

教育科研

语言文字工作

教育督导

后勤保卫

监察工作

网上互动

网上咨询

热点问答





我要咨询

咨询答复

留言搜索

网上信访

局长信箱



信访链接

监督投诉

信息公开



教育收费

招生考试

学校周边

其他投诉

电子地图

普通中学



学校名称、

办学性质、

?办学规模(班)、

占地面积、

师资概况、

办学特色、

联系方式。

对建有网站的学校,做好相关链接;对未建有网站的学校,须提供左栏所涉内容。对民办或寄宿制学校应予注明。

普通中等职业学校

综合高中

工读学校

特殊学校

小学

托幼园所

区县进修学院(校)

民办学院(筹)

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成人中学

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机构)

老年教育机构

校外活动机构

具有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公办中小学校一览表

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学校一览表

招生考试

最新招考信息



招生政策、

招生监察、

招生计划、

招生资格、

招生动态、

招生公示、

咨询服务、

信访接待、

网上报名、

网上查分、

网上录取。

已在网站开设“招生考试”专栏的,做好相关链接。

高考招生

中考招生

初中招生

小学招生

托幼园所招生

其他

附件(2):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事公开内容要素标准
  公开办事内容,涉及办事项目的主要要素如下(带星号的要素必须上网公开)。
  1、*事项名称:公开办理的各类事项名称;
  2、*申办主体:具体办事项目的申办对象;
  3、申办条件:某事项的申办人须具备的条件;
  4、所需材料:申办人需要向办理机构提供的材料清单;
  5、*办理机构:受理、处理、答复申办人申请的教育公共管理组织、教育公用事业单位和部门;
  6、*申办时间:办理机构对外接待服务的办公时间;
  7、*办理程序:从受理申办到办结的工作流程;
  8、办理期限:办结、答复申办人的时间节点或法定期限;
  9、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部门、项目、依据、标准;
  10、政策依据:设立该办事项目的政策依据;
  11、表格提供:申办人需提交材料中相关表格的获取途径;
  12、*查询方法:提供事前咨询、办理过程、结果查询的联系电话、网上咨询等方式;
  13、*监督投诉:监督投诉电话、领导信箱、来信来访接待地址等途径;
  14、网上办理:申办人直接在网上申请办事,办理机构在线受理。
  附件(3):
  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办事指南
  项目设置参照标准
  一、综合工作
  公务员招聘
  行政执法
  评选表彰
  义务教育均衡化
  凹醺骸惫ぷ?
  各类学生竞赛活动申报
  校(园)舍和场地出租、出借
  区县示范性幼儿园评审
  区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评审
  教育实事项目
  二、入学报考与招生
  就近入学(园)对口招生
  特殊教育和随班就读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借读
  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人员子女借读
  持蓝印户口学生借读
  港澳台及华侨子女、外籍中小学生借读
  非沪籍初中毕业生在沪报考高中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外省市初中生
  三、教育收费
  基础教育收费项目
  学校公用经费内列支教育收费项目
  傲矫庖徊埂焙徒逃?延眉趺?
  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救助
  助学奖学金申请
  四、学籍管理
  学生市内、省际转园或转学
  外省市沪籍学生转学进沪
  学生自费出国读书学籍处理
  毕业生学历证明出具
  学生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发放
  五、教育行政许可
  六、民办教育
  举办早期教养服务机构
  普通中小学校举办业余学校(教学班)
  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审批
  非学历办学机构招生广告前置备案
  七、教育人事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高校毕业生应聘农村学校奖励金申请
  非师范高校毕业生任教中小学满5年奖励金申请
  教职工人事劳动争议纠纷处理
  八、职业与成人教育
  学生“农转非”
  老年大学招生入学
  九、德育工作
  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
  团员评选
  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
  十、未成年人保护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
  十一、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军训工作
  十二、教育科研
  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
  十三、语言文字工作
  教师普通话测试
  十四、教育督导
  兼职督学聘用工作
  十五、后勤保卫
  十六、监察工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