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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期限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9 生效日期: 2003-07-29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33号

  2002年8月1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2002年版)为:29071110。
  由于本案情况较为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4年2月1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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