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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事业中小学领导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7-04 生效日期: 1987-07-04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和军队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举办中小学(简称企事业办学),是适应我国国情的一种办学形式,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面向交通、能源、工业、林区、垦区、军工生产和国防科研等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的子弟。1985年,全国企事业所办中小学有近3万所,在校生近1000万人,教职工80多万。多年来,企事业办学为发展我国基础教育、提高企事业劳动后备军素质、稳定干部职工队伍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和政府一向重视企事业办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义务教育法》及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都鼓励企事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强调要充分发挥企事业的办学积极性。长期以来,各部委、各级地方政府和军队有关业务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对企事业办学的领导做了大量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但是,企事业办学在管理体制、师资、经费和教学业务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直接影响着企事业办学的质量和发展,影响着企事业干部职工子女教育、干部职工队伍稳定和企事业的现代化建设。为了认真办好企事业中小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各有关部门还须进一步加强领导。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
  随着我国各项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众多相对集中、自成系统的油田、厂矿、铁道、林区、垦区、水电及军工生产和国防科研基地相继建成,企事业办学日益发展。为了适应这种客观形势的需要,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地方政府和军队有关业务部门、教育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必须切实加强对企事业办学的领导。
  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地方和军队各有关业务部门、教育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义务教育法》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企事业单位所办的中小学,实行办学单位为主、地方教育部门为辅的领导体制。因此,企事业业务主管部门和地方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加强对企事业所办学校的领导。国务院有关部委、地方和军队有关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教育管理机构,加强对企事业办学的宏观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的建设,选派热心教育事业并懂得教育规律的同志担任学校领导,尤其要配好一二把手。要从实际出发,搞好办学的总体规划,保证办学经费,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各级地方教育部门要积极协助各企事业主管部门搞好基础教育的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检查、教学业务指导及其他工作,为发展企事业办学做出切实的努力。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问题是企事业办学的关键。目前,企事业中小学师资队伍数量不足,质量较低且不稳定,初中和职业高中尤为突出。教师结构也不配套,史、地、生、音、体、美、外语、政治等教师尤为缺乏。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解决企事业办学的师资问题,当前仍应坚持以企事业部门自力更生为主的原则。各部委、地方和军队各有关业务部门、各办学的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内部调整、自培、委托代培、外部调入、社会招聘等多种渠道扩大师资来源。首先,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要认真办好现有的部属师范大专院校、教育学院、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部委所属的非师范性的大专院校,每年应拨出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分配到企事业中小学任教。此外,也可酌情增设师资班。这是解决企事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师资的一条重要途径。其次,各企事业中小学的主管单位,每年在向各部委申报师资需求计划时,应同时报送地方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在规划培养本地区师资时,应当把企事业中小学所需的师资列入规划。对老、少、边、山、穷地区的企事业中小学,分配师资时应予以照顾。要鼓励大专院校、师范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任教。此外,各企事业单位还要严格遵守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保证师范毕业生到位,不得随意扣留师范毕业生做企事业的行政干部,更不要任意抽调现有合格教师。要努力改善教师的待遇,提高教师地位,稳定教师队伍。企事业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福利不应低于当地教师的平均水平。要认真执行民办教师(含代课及以工代教教师)转公办教师、教师家属农村户口转城镇户口等有关规定,努力解除教师的后顾之忧,使之安心于教育岗位。各级地方教育部门,要关心、爱护当地企事业中小学教师,把他们的培训、进修、考核、职务评定等项工作列入计划,提供方便。所需经费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企事业中小学教师应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水平,改革教学方法,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增加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
  目前,企事业中小学办学经费不足,办学条件差,尤其是亏损企业单位更为困难。这种状况严重影响着企事业中小学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必须采取多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解决。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中央和地方不但要使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而且要做到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这“两个增长”的原则精神,也适用于企事业举办的学校。为了增加教育投资,改善办学条件,许多部委和企事业单位,除认真按中央规定在企业营业外项目列支外,还在扩大企业自主权以后,在利润留成中设立了教育科学基金,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许多增加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的具体措施。这些做法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更好地支持企事业办学,各级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应按国发(1986)50号文件的规定,将一定比例的教育费附加返还给企事业中小学。对亏损企业单位,在返还时还应酌情给予适当照顾。各企事业单位要支持和帮助所属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兴办校办工厂、农场,用其收入补充教育经费。对企事业中小学在基建、购置教学仪器和教学设备等方面,应与地方中小学同等对待,减免各种应减免的税收,不应按企事业生产性建设、生产性购置对待,以利于企事业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

  四、认真解决分散企事业职工子弟的入学问题
  各部委都有一些企事业或企事业所属的站、队、派出单位分散在全国各地。这些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弟不多,很难集中办学,只能到地方学校入学。目前,一些地方学校在吸收这部分企事业职工子弟入学时,提出了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使职工和企事业单位感到为难。今后,分散和流动性较大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应由地方教育部门负责,按户籍就近到地方学校入学。其收费标准,应严格执行地方政府统一规定,学校不得任意向企事业单位要钱、要物、派劳务,更不得借故将企事业职工子女拒之门外。有条件的企事业中小学,也要尽量吸收一部分当地居民子女入学。企事业中小学毕业生报考地方学校,在录取条件上应与地方学校毕业生一视同仁。

  五、加强教研工作,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管理水平不高、教育质量差是当前企事业中小学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为了提高企事业办学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各企事业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教研机构,开展教研活动,不断探索企事业办学的特点、规律和企事业职工子女的心理特征,充实教学设备,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国务院有关部委要注意总结推广这方面的先进经验。地方教育部门对企事业中小学要在行政管理和教学业务上给予积极的支持和指导。在阅读教育文件及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和教研活动等方面,要与地方学校一视同仁,促使企事业所办学校与地方学校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六、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企事业所办的中小学不同于车间,管理学校不能简单地采取管理生产的方式,必须尊重教育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充分调动和发挥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积极性,给学校以较多的办学自主权,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增强学校活力和责任感。办学主管部门要帮助学校搞好规划,完善规章制度,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积极的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对于学校干部的任用及教师的考核和聘用、招生录取、教学教研等有关教学业务方面的工作,要尊重学校的意见,充分发挥校长和教师的作用。企事业的领导同志,既要加强对学校的领导,又要防止统得过多,管得过死,挫伤学校的积极性。
  企事业办学是我国发展基础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希望有关部委、地方和军队主管业务部门以及地方教育部门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密切合作,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和总结经验,推动企事业办学的健康发展,并努力使之办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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