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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实施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01 生效日期: 2004-04-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密政发[2004]29号

(2004年3月29日第8次县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凡本县城区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县“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实行专业队伍管理和各单位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城市主要干道两侧临街单位的 “门前三包”责任,可以委托专业保洁公司负责履行,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制定。实行委托专业保洁公司管理的单位,专业保洁公司为“门前三包”责任人;未委托的单位,各单位为“门前三包”责任人。各单位应当承担以下“门前三包”责任: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划定的责任区内环境保洁,清扫地面,清运垃圾,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积雪,制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废弃物和乱贴乱挂。
  (二)包社会秩序。在划定的责任区内不乱堆杂物,不乱设摊点,不私搭乱建,不乱停车辆。自行车划线管理,停放有序。发现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的,或者发现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应当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
  (三)包绿化成果维护。在划定的责任区内,按照园林管理部门的规划布置,管护树木花草,维护绿化设施。


    第四条   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的确定,以密云县市政管理委员会签发的“门前三包”责任区告知书划定的范围为准。其中地处城市道路两侧临街的单位,其责任区是本单位临街一侧房基线(有护栏或围墙的,从护栏或者围墙算起)至便道牙(含绿地);无便道的,至道路中心线;两个单位相毗邻的,由本单位墙基算起至两个单位中心线;无毗邻单位的,从本单位四周房基线起算(有护栏或者围墙的,从护拦或者围墙起算)。


    第五条   本县“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由县市政管理委员会主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城管监察大队负责本县城区及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监督检查执法。


    第六条   违反本规定,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维护管理不善,达不到规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的,由县城管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整治,并依据《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关联法规    

    第七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密云县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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