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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04年度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实施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4 生效日期: 2003-09-24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教信息厅(20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推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落实,现将《2003—2004年度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实施要点》印发给你们,以指导本年度教育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和《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2001—2005年规划纲要》及其年度建设任务书的总体要求,为了突出近期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切实推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逐步落实,特制定2003—2004年度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实施要点如下:
  一、继续扩大电子办公与信息交换系统(即Edoas 系统)的应用范围。在《教育部简报》和《内部明电》采用电子传输方式印发之后,再确定一部分纸介质文种改由电子传输方式印发。各地、各校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也要确定一批上报纸介质信息改由电子传输方式上传项目,并付诸实施。各地要以该系统为基础,逐步将电子办公和信息交换系统的应用延伸到地、市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学校。

  二、提高教育行政办公系统的运行稳定性和安全可靠性,建立该系统的安全保障体系。教育部办公厅负责研究制定教育行政办公系统电子信息交换标准、规范及其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高校办公室严格执行24小时开机和专人负责制度,负责制定并完善接收和发送电子信息各环节工作流程和有关安全、保密制度,切实加强“教育行政办公系统”各节点的管理。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制定该系统的数据备份和应急方案,改进加密技术,提高加密更新频率并形成严格制度,确保该系统在逐步扩大应用范围的情况下,仍保持安全稳定的运行状态,并于2004年1月1日前完成系统升级和注册工作。

  三、完善全国教育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提高该系统的安全稳定性和组播能力。教育部办公厅负责研究制订《全国教育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有计划地推进和扩大该系统的建设与应用,于2003年12月1日前完成各网络视频会议点的建设、验收和收尾工作。各地、各校负责制订本地、本校网络视频会议点管理办法。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天网、地网合一”方案,启动利用卫星电视演播提高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稳定性的“天网”建设项目,促进该系统组播能力的提高,以适应利用该系统召开各类全国性会议的要求。

  四、启动中央级教育政务信息资源库建设,现阶段以收集、整理和发布学校信息为目标,逐步建立决策支持、为民服务、办学监管、应急指挥等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由办公室组织,有计划地收集、整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基本数据和动态信息,并分门别类地整合到相应的信息管理平台系统中,分类利用、按需发布。有关信息收集、整理,数据平台系统建设等具体工作,委托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所属“中国教育信息网”具体实施。
  推动教育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拟在在每个省份选择一个地区开展教育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的试点工作,重点建设有关教师、学生、仪器设备、房产等基础数据库和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试点区域内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之间基础数据信息的交流共享和教育统计信息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五、开展教育电子政务培训。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人事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的通知》(组通字[2003]1号)精神,按照分级负责、逐级培训的原则,由办公室牵头,会同或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电子政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电子政务的概念与模式,电子政务的实施战略,电子政务的办公自动化与流程,信息交流和政务资源共享,在线政务处理,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电子政务网络与关键技术,电子政务建设案例,电子政务的安全等。

  六、启动教育电子政务试点工程,为进一步全面推进教育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探索和积累经验。教育部选择部分基础较好并有代表性的省份和高等学校,各地选择部分地、市或县作为教育电子政务试点单位,并承担以下相应任务:一是推动教育电子信息交换系统逐级连通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二是探索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向地(市)、县和学校、校区内延伸的措施和经验;三是探索教育政务信息资源库建设的经验;四是探索教育电子政务培训与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经验。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应建立教育电子政务试点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程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试点单位的确定、管理等具体事项另行安排。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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