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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暂停使用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04 生效日期: 2006-08-04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各级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近日,青海广西浙江黑龙江山东等省区陆续出现部分患者使用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后,出现胸闷、心悸、心慌、寒战、肾区疼痛、腹痛、腹泻、恶心、呕吐、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损害等临床症状。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卫生部紧急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暂停使用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的紧急通知》(卫发电(2006)7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为确保本市临床用药安全,维护患者权益,现将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卫生部的通知要求,在本院内立即组织一次自查,立即暂停使用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今年6月份以来生产的所有批次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并暂停购入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今年6月份以来生产的所有批次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的有关规定,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各级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积极组织和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及药物警戒工作。

  三、各级医疗机构对已使用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今年6月份以来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的患者要进行密切观察;对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救治,以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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