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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新药注册加快审核进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17 生效日期: 2003-11-17
发布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药监注[2003]216号

各药品研制、生产单位:
  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为鼓励北京地区新药的研究开发,促进首都医药事业发展,现就我市实施新药注册审核加快进度办事程序制定以下措施:
  1.申报单位对下列品种可申请进入“新药注册加快审核进度”办事程序。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等药用物质制成的制剂和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2)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生物制品和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
  (3)用于治疗、诊断、预防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症(SARS)的新药,抗艾滋病病毒及用于诊断、预防艾滋病的新药,治疗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的新药;
  (4)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5)列入北京市或国家级科技计划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的项目。

  2.符合加快审核进度条件的项目和品种,审核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完成。

  3.凡纳入加快审核进度的品种,由建立专门通道、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办理,使其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享有优先权。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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