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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教教材建设的意见(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11-22 生效日期: 1991-11-22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教教材建设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方、本部门实际情况,参照试行,并不断总结经验。
  近几年来,我国的电教教材数量增长很快,质量在逐步提高,涌现出一批优秀电教教材,在推动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在编制和使用电教教材的过程中还积累了不少经验,组织起一支队伍。从总的看,发展的势头是好的,成绩是显著的。但是,也必须看到,我国电教教材建设仍然是个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电教教材建设还没有引起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专业电教工作人员的足够重视;任务不够落实,措施不够得力;电教教材编制队伍力量不足,水平不够高,“三结合”的编制队伍尚未形成;现有电教教材在数量、品种和质量上都远远不能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电教教材是教材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电化教育之本。它与文字教材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对推动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普及推广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促进两个文明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电教教材建设是我国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的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电教机构均需提高对搞好电教教材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电教教材建设的领导,把电教教材建设作为发展电化教育的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搞好规划和计划,加强电教队伍建设,精心组织电教教材的编制、管理、交流和使用,并落实有关政策,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各级电教机构是电教教材建设的骨干,应将电教教材建设作为自己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

  二、电教教材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要求
  (一)电教教材建设的指导思想:
  面向学校教学和培训职工、农民的实际需要,按需选题,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工协作,保证质量,注重效益。
  (二)电教教材建设的原则:
  1.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发扬勤俭办电教的精神,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在媒体选择上,要重视幻灯片、投影片、录音带的使用。
  2.按照教学计划,从教学需要出发,方便教学,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
  3.把德育放在首位,充分重视政治思想和品德教育电教教材建设,各个学科在电教教材建设中,都应渗透政治思想教育。
  4.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分级管理,搞好协作。地方、学校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协作。
  5.加强电教教材的编制、收集、管理、交流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配套管理,充分发挥电教教材的效益。
  6.广播电视教育教材要与普通高等专科、中等专科教育同层次、同规格、同要求,并与自学考试和函授教育相沟通。
  (三)编制电教教材总的要求是:
  教学目的明确,思想性强,科学、准确、规范、生动,符合教学要求;突出重点,解决难点,促进教学改革,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符合制作的有关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学校教学和培训职工、农民的需要,搞好计划,确定选题和电教教材的类型。根据课程、对象、时间、环境等因素设计幻灯片、投影片、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教学软件等电教教材。选用与配合要得当,使其符合教学实际的需要。
  2.尽可能使电教教材与文字教材配套,凡有条件的,应实行文字教材与电教教材统筹安排,同时设计。
  3.组建好编制队伍,一定要有教学第一线的高水平的优秀教师、学科专家(包括文字教材的编辑人员)和有实践经验的电教教材编制专家参加,坚持由三结合的队伍共同编写和制作。
  4.编制电教教材之前,要认真研究国内外本学科电教教材的编制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的教材,借鉴编制经验,采取借用、移植、补充、改编等办法吸收其优秀成果。
  5.要认真组织好文字稿本的编写和审查工作,未经审查的文字稿本,一律不得制成电教教材。
  6.已编制的电教教材必须经过初审、试用、修改、审定后,才能推广应用。
  7.广播电视教育教材的编制,要充分考虑远距离教学的特点。文字教材要适合自学,音像教材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充分发挥形象生动等优势,并贯彻“少而精”的原则,要讲重点、讲难点、讲思路、讲方法、讲学科的发展和应用。
  8.各级电教馆和广播电视教育院校要与有关院校、部门建立比较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相互支持,积累经验,提高编制教材的质量。

  三、电教教材建设的主要任务
  “八五”期间,电教教材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规划与计划建立起有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的、与文字教材相配套的、全口径的电教教材库。
  (一)德育电教教材建设:根据政治思想教育有关课程教学大纲和《中小学近现代史及国情教育的总体纲要》,编制若干配合课堂教学和课外教育(包括配合学生行为准则、规范教育)的电教教材。
  (二)基础教育电教教材建设:按九年义务教育教学大纲编制22个学科初步配套的电教教材。
  (三)普通高等教育电教教材:结合教改实际,编制公共课、基础课和使用面广的专业课等主干课程的电教教材。师范院校要编制出适合培养中小学教师的、与文字教材配套的电教教材。
  (四)各类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电教教材建设:发挥行业、部门和地方的积极性,编制与文字教材配套的思想教育和实用技术的电教教材。
  (五)广播电视教育电教教材:广播电视大学要在深化教育改革的思想指引下,编制出与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同规格的有远距离教育特色的学历教育电教教材,并编制一批适用于培训职工需要的非学历教育的电教教材。
  中国电视师范学院要继续与高等学校、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合作,编制出在全国中等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通用的文字教材与电教教材,同时,要编制出适合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用的电教教材。
  中国燎原广播电视学校要根据全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地理特点,征集和编制电教教材,并建立教材使用的联系、观测、实验点,提高教材质量和使用效益,适应农民、乡镇企业职工学习政治和实用技术的需要。
  广播电视中等专科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也要编制出一批高质量、通用性强的培养中、初级实用型人才的电教教材。
  (六)加强电教教材编制和应用的研究。

  四、电教教材建设的职责分工
  (一)全国通用的德育电教教材由国家教委统一规划、组织力量编制。各省在国家教委规划下,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编制补充电教教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采取分工协作和重点攻关形式组织制作,把德育电教教材搞好。
  (二)由国家教委组织协调全国的力量编制九年义务教育电视教材。根据教学大纲中确需用电视形式来表现的知识点选题,“对纲不对本”。在此基础上,再适当补充,形成与各种版本文字教材配套的电视教材。
  对投影、幻灯、录音教材的编制,要发挥地方和学校的积极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的基础上,国家教委组织审查、评选,逐步形成配套教材,向各地推荐使用。
  中央电教馆、人民教育出版社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教馆及师范院校在基础教育电教教材建设计划的实施中要发挥骨干作用。
  基础教育乡土电教教材,小学劳动课和中学劳动技术课电教教材,本地区需要的补充电教教材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电教教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规划,组织编(译)制。
  (三)普通高校电教教材建设,要充分发挥各校编制力量的优势。各部委、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注意协调、组织协作并推动出版发行工作。
  (四)各类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电教教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委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地方的实际需要和行业特点,制定规划与计划,组织编制。有条件的地、市可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划与计划组织编制少量上述电教教材。国家教委定期召开计划协调会、经验交流会,推动电教教材建设。
  (五)广播电视教育全国统开课程的教材建设规划由国家教委组织制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中国电视师范学院统开课程的电教教材要根据国家教委批准的计划由学校组织编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教育自开课程和电视中专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编制组织工作,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地间要加强交流与协作。
  在中国教育电视台播出的中小学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的电教教材、农业实用技术的电教教材的编制,分别由中国电视师范学院、中国燎原电视学校提出计划,报国家教委审批后组织编制。这些教材的编制要争取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搞好与地方、与部门的结合与合作。

  五、建立电教教材专款,改进经费管理办法
  各地、各部门“八五”期间要增加电教教材建设的投入,通过多种渠道筹措电教教材建设经费,建立电教教材专款。电教教材专款应实行项目管理。建立与完善“以奖代拨”、“以贷代拨”的机制。

  六、电教教材的审查
  为保证电教教材的质量,实行编审分开,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
  (一)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校的电教教材由国家教委组织审查。经国家教委审查通过的优秀电教教材,征得编制者或原出版者的同意,纳入国家教委的教材体系,由国家教委按规定支付编制费用。版权收归国家教委所有。
  乡土电教教材,小学劳动课和中学劳动技术课电教教材,本地区需要的补充电教教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电教教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查。未按规定审查通过的电教教材,不准出版发行。
  (二)广播电视高等教育统开课程的电教教材由国家教委组织审查。
  (三)各地区、各部门负责组织审查本地区、本部门组织编制的,在本地区、本部门使用的电教教材。
  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审查标准和程序进行。

  七、电教教材的评选和奖励
  要开展优秀电教教材的评选活动,建立评奖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举办不同类型的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电教教材给予奖励。国家教委一般每两年举办一次大型的评选活动。国家教委根据评选工作的需要,逐步建立一支稳定的“三结合”的评选队伍。这支队伍,以教学第一线的高水平优秀教师和学科专家为主,同时要有具有电教教材编制经验的电教专家参加。要注意发挥评选队伍在电教教材编制和使用中的咨询和指导作用。

  八、电教教材的出版、发行管理
  为促进我国电教教材出版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电教教材出版发行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加强监督并检查教育音像出版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政策。
  (二)理顺音像教材出版管理体制,制定教育音像出版单位的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和分工,制定规章制度,提高经营和生产水平。
  (三)重视音像出版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充实编辑力量,提高队伍素质。改善办社条件。
  (四)加强电教教材出版管理,建立和完善选题计划的报批和教材审查制度。加强电教教材进出口选题审查和计划管理。

  九、电教教材的收集、管理、交流
  (一)各级电教馆、学校和县的电教中心要加强电教教材的收集、管理、交流工作,坚持向教学第一线开放,提供非盈利服务。各级教育电视台(站)播出的栏目、内容、时间安排,都要适应当地教育、教学需要,为教学提供方便。要不断提高播出节目的质量,丰富节目内容。
  (二)各级教育电视台(站)要建立一定数量的联系点,定期征求对播出电教教材的使用意见,及时与有关单位研究改进和提高的措施。国家教委在中国教育电视台建立展播优秀电教教材的制度,并做好评介和介绍编制经验及使用方法等工作。地方电视台(站)要充分利用中国教育电视台提供的教育节目,在电教教材的传播、收录、复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基层和学校服务。
  (三)加强各地教育电视台(站)间教育节目的交流和交换;定期举办电教教材展销活动。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电教教材的收集、管理和交流工作的督促、检查,千方百计地使电教教材在使用中发挥效益。

  十、电教教材编制队伍建设
  要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在政治上、业务上、技术上过得硬的电教教材编制队伍,要注意通过电教教材编制实践培养、锻炼队伍,不断提高素质。
  电教教材编制队伍要由电教专家、优秀教师和学科专家组成。电教人员要有教学实践经验,没有实践经验的,要为他们创造条件,安排到教学第一线去锻炼。教师和学科专家要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一定的编制、使用电教教材的经验。要注意吸收优秀青年教师参加电教教材建设,促进电教教材建设队伍不断发展与壮大。对电教教材编制人员,要给予扶持和奖励,为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师范院校要开好电教课,办好电教专业。
  要围绕重点任务,有计划地组织培训编制人员。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吸取有用的技术与经验。
  教师与电教人员编制电教教材应计入教师工作量;对经过审定出版发行的电教教材应与出版发行文字教材同等对待,经过专家鉴定,在教学、技术等方面有突破或对提高教学质量有显著成效的优秀电教教材,应列为教育科研成果;编制电教教材的工作,应作为职务的评定与聘任,考核与晋升的依据之一;聘请参与电教教材编制的教师和其他人员,应按规定给予合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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