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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培育发展部管社团组织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12 生效日期: 2000-02-12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布文号: 交党发[2000]7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精神,结合交通行业管理的管理和部管社团的.实际,现对部管社团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培育发展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社团组织是具有民间性、公益性和社会性的中介组织,其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有自身的特点,不能完全用管理部属单位的方法管理部管社团。应该根据社团的性质和实际,探索出一种适合行业管理并有利于社团发展的管理方式。部对社团培育和管理的指导思想是:重点扶持和发展行业协会,积极培育,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目前交通行业协会还处于发展阶段,部及行业各有关单位应给予积极的培育和扶持。同时对经过清理整顿保留下来的学会、研究会,也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并发挥其作用。

  二、部的职责
  根据国务院1998年10月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社会团体实行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交通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对社团的成立登记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监督检查社团活动、协助查处社团违法行为等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包括8项职责,即申请登记前的审查、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活动、人事管理、召开研讨会、对外交往等重要活动安排和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的审查等。具体的管理工作按照《交通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由有关司局负责。

  三、充实职能
  1.作为部管社团业务管理部门的各司局,要切实转变职能,在对行业协会的功能、作用和任务进行全面分析的前提下,研究提出转移或委托给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责或任务,并发文公布。这项工作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
  2.作为社团业务管理部门的司局应与社团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社团的工作汇报,向社团及时通报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计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经济信息等,并提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管社团要认真执行《交通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主动汇报和请示工作,争取得到部有关司局的指导和支持。
  3.部机关司局在日常工作中,应重视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注意宣传协会,利用协会开展工作,扩大协会在行业中的影响。

  四、加强管理
  1.改善工作人员结构,加强人员管理。要严格执行社团必须有符合任职年龄要求的专职秘书长和相应的工作人员的规定,以及专职工作人员要执行离退休制度的规定。在继续发挥社团组织中老同志作用的同时,要调整充实一批熟悉业务、年富力强的人员到社团工作,特别要选配好社团组织的秘书长。要进一步健全人事制度,加强人员管理,由人劳司在今年6月底前研究提出具体意见。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今年底以前,部管各社团都要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财务制度等各项制度,加强和规范所属机构管理,严格执行章程规定的议事程序,按规定办事。
  3.加强社团党组织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和部管社团的实际情况,都应建立相应的党组织。在京社团党组织建设由机关党委于今年3月底前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京外部管社团党组织的管理,仍由部确定的挂靠单位的党组织负责。

  五、大力扶持
  1.关于部管社团参加部召开的综合或专业会议、列人部发文件的户头问题,由办公厅于今年3月底前研究提出具体意见。
  2.部管社团要通过自身的工作实现经济自理。对新成立的社团,部尽可能给予一次性的经费资助或支持。
  3.中国公路学会、中国航海学会与交通行业关系密切,虽不属部主管,但可视同部管社团一样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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