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财预[2006]55号
卢湾区财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小学晚托班管理费”收费标准及收据的请示》(卢财发[2006]33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我局会同市物价局联合发布的《2005年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沪财预[2006]43号)中明确规定,“2005年以前的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2006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调整和取消的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或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鉴此,目前本市“小学晚托班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7元。
由于上海市小学管理费专用收据(沪财B000208)中的“午餐管理费”、“暑托班管理费”等两个收费项目已取消,另一个收费项目“小学晚托班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已调整,故该收费票据予以废止;对目前各区县执收的“小学晚托班管理费”、“搭伙费”、“蒸饭费”收费票据,实施收缴分离的单位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1D)收取;尚未实施收缴分离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印制定额收据,暂使用通用收费收据予以过渡。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