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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试点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8-17 生效日期: 1992-08-17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近年来,许多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的规定,进行了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实践证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使体育成为从合格的毕业生中选拔人才的条件之一,是深化中等教育改革,促进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的积极措施;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有力对策。为进一步加强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的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定北京天津辽宁江苏山东浙江广东湖南陕西等九个省、直辖市为全国试点省(市),全面、认真推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情况,确定若干地区进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二、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即升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考试体育,考试成绩合理计入升学总分。

  三、考试内容应依据国家教委颁发的体育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选择反映主要内容和便于计量、测试的项目。

  四、严密组织考试。要精选考务人员、严肃考场纪律,健全规章制度,坚决杜绝舞弊、作假现象。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升学考试体育的领导工作,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地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的方案。考试工作一般以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
  各地教育部门应当对试点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加强领导和管理,并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这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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