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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经贸委关于印发《关于市外经贸领域企业(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具体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9 生效日期: 2006-06-29
发布部门: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企业(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市府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外经贸领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关于市外经贸领域企业(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具体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特点和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外经贸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市外经贸领域企业(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具体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市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扎实推动外经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6)3号)和《关于本市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沪治贿组(2006)5号)文件精神,现就市外经贸领域企业(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廉洁从业、诚信经营的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以纪以法办事,坚持个人自查、组织调查、社会监督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切实铲除外经贸领域滋生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土壤和条件,营造规范有序、诚信廉洁和依法合规经营的良好环境,促进外经贸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自查自纠工作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协助外经贸委组织并指导外经贸企业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另一方面要对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指导企业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重点抓好在受理行政事项、规范行业行为、提供专业服务以及自身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查找在行业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及利用职能采取不规范行为,参与企业经营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三、主要环节
  自查自纠工作从6月中旬起,至2007年2月底基本结束。主要环节为:
  1、学习宣传(6月中旬-6月底)。本环节主要是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营造氛围。具体抓好三项工作:一是结合实际,制定计划。提出自查自纠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方式方法;二是动员部署,认真学习。明确自查自纠的重要意义、具体任务、工作措施,领会中央、市委和市府治理商业贿赂和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三是宣传报道,营造环境。运用网络、专栏、报刊等手段,宣传依法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增强企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自觉性。
  2、摸底查找(7月1日-8月31日)。本环节主要是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具体抓好制定调查方案、开展调查、组织自查、汇总查找四项工作。在调查摸底方面,采取走访座谈、个别交流等形式,掌握情况,摸清底数,研究分析,归纳梳理。在查找问题上,运用组织座谈交流、公开征询意见、设立举报电话、查看会议记录等手段,认真做好“排、查、找”:排一排,由于政府部门职能转换,有无利用这些职能参与企业经营活动,谋求不正当利益的现象;查一查,在会员企业遇到困难需要支持帮助时,有无趁机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找一找,在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或超标准谋求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调查摸底情况、查找问题情况,分别于7月20日和8月底前,书面报送市外经贸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3、处理查办(9月1日-10月31日)。本环节主要是归纳梳理问题,分类作出处理。一方面,对自身查出的问题按照市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另一方面,协助市外经贸委做好情况收集、汇总,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处理和查办情况,及时报送市外经贸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4、整改建制(11月1日-12月31日)。本环节主要是建章立制,进行整改。具体抓好三项工作:一是针对自身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提出整改措施;二是落实整改责任,抓好整改工作。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行业自律。第一,抓好自身建设,对照自查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制度,树立行业自律的形象;第二,抓好行业建设,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一是结合贯彻落实商务部《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调查和处罚规定(暂行)》,发动和组织会员企业订立抵制商业贿赂、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律公约,加强企业内的互相监督,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二是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开展对企业诚信评估,在条件成熟情况下,赋予诚信等级高的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相应的经营便利;三是推行“扬先”制度。通过网站、报刊,表扬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在条件成熟和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尝试推行“黑名单”制度,公布经查实的从事商业贿赂、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企业经营者的名单,对其中情节严重的,将建议政府部门取消其企业相关经营资格。
  整改情况,于11月底报送市外经贸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5、总结验收(明年1-2月份)。本环节主要是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接受上级检查,通过评估验收。具体抓好总结填报、接受评估、情况通报三项工作。届时,市外经贸委将组织力量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验,找出不足,责成补课,做好接受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评估验收的准备。
  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于2007年1月底报送上级行政主管(监管)部门,并抄送市外经贸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几点要求
  1、领导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市委、市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精心筹划,积极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2、按照规定,逐步实施。中央、市委和市府文件规定得十分明确,治理商业贿赂和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概括起来,就是“三项任务、六个环节”,这是规定的动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逐步实施,抓好落实。
  3、抓住重点,确保实效。各企业(行业)协会的情况各不相同,在确立自查自纠的范围和重点、查找问题等工作时,要结合各自的特点,抓住公益性强、权力集中、群众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在查找问题上,要突出重点,找“准”、找“像”,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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