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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饲料生产经营企业重新备案登记换发新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3 生效日期: 2003-07-23
发布部门: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政农发[2003]65号
市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
  目前,本市饲料业发展很快,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数量较多,由于部分企业名称、法人、地址变更后,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给我市饲料管理工作造成一定困难。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建立健全企业档案,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市农委将对全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重新备案登记,换发新的登记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备案登记的范围和时间
  1、范围:凡本市生产和经营浓缩料、配合料及饲料原料的企业,全部重新进行备案登记。
  2、时间:2003年8月1日至31日。
  二、备案登记地点
  为方便企业备案登记,市农委养殖业管理处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在北京市安定门外北苑北京市饲料监察所4楼统一为企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联 系 人:张志清、林宏超,联系电话:84922777。
  三、备案登记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
  1、请企业认真填报“北京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表格可由企业自行打印,也可以从市农委网站下载(网址:www.bjnw.gov.cn)。表格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软盘一份(采用excel格式)。
  2、企业需要携带营业执照、法人代码、税务登记、企业质量标准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旧的生产经营登记证。
  3、企业名称、法人变更的,需携带新办理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地址变更的,还需携带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北京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略) 二OO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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