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药监安[2003]223号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同仁堂集团及所属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部分内容的请示”收悉。为加快企业发展,优化企业组织结构,经研究,现对你公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属全部生产线转入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的生产范围和生产地址增加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药品生产许可证》相应内容。
二、同意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所属全部生产线转入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的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增加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药品生产许可证》相应内容。
三、同意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所属红星瑞合中药材加工厂、红星四和中药材加工厂、牛堡屯中药材加工厂、山东庄中药材加工厂、北京通州王家场东方药材加工厂、北京通州翟里药材加工厂等6家厂外车间在原有基础上设立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并将其《药品生产许可证》中生产范围项目统一变更为中药饮片。
四、为满足上市股份公司注册需求,同意继续核发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并统一核定生产范围为中成药、中药饮片,其生产地址同注册地址。
特此批复。
二00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