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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星岛家园(三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1 生效日期: 2003-07-15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房)字[2003]309号
北京中海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物业管理费报批申请》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星岛家园小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含税)收取。此项费用中已含大垃圾桶、每户每月的垃圾袋和大垃圾桶垃圾袋费、保洁费。不得另收保洁费。
  2、楼宇保安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6元(含税)收取。此项收费用于加强楼宇保安,不得另收保安费。
  3、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周界红外报警系统收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0元(含税)收取。
  以上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日期为2003年7月15日起至2004年7月14日止。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讨论确定后,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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