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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1995年工作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1-18 生效日期: 1995-01-18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十四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中心,大力推动《〈纲要〉实施意见》和中央德育文件的全面实施。进一步深化办学和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教育结构调整力度,建立并完善各项配套改革;扎扎实实推进“两基”工作和“211工程”的实施,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继续转变政府机关职能,努力增加教育投入,落实教师待遇,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认真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关系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全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保持教育工作的大好形势,进一步开创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重点工作
  1、认真筹备并开好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第五次全国高校党建和德育工作会议、第二次全国教师住房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议。
  2、继续做好《教育法》提交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各项有关工作,并认真部署颁发后的宣传和施行工作。向国务院报送《职业教育法(草案)》,年内完成送审工作。
  3、在努力保证教育投入增加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工作的管理,规范合理收费的各种行为,继续坚决治理教育战线的乱收费现象。
  4、完成实现“两基”的全面部署工作,在加强对经济发展较快地区“两基”工作指导的同时,召开中等发展地区和贫困地区“两基”工作部署片会。
  5、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并轨”改革要迈出较大步伐,抓紧规范和完善相应配套措施。
  6、落实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座谈会精神,以共建、联合为主要形式,重点抓好一省、一直辖市和一个部委的试点工作,积极稳步地推进全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三、其他主要工作
  1、制订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及2010年长远规划。进一步研究并加强国家教委对教育宏观调控的职能和手段。加强和改进教育科研工作,逐步实现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2、研究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和办学模式。制定和指导实施农村初中教育综合改革方案。总结推广一批更新教育观念、减轻学生负担,使学生生动活泼全面发展的典型。
  3、开展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五项督导检查(即“两基”规划调整情况、《教师法》落实情况、教育经费政策落实情况、德育工作情况、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情况)。进一步完善督导检查制度。
  4、积极推进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加强对高校教学质量的评价。组织实施“211工程”,继续进行“211工程”预审和预备立项的审核工作。
  5、继续加强对高校(特别是成人高校)和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宏观控制和管理。做好学位委员会换届工作。积极推进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改革,开展下放硕士点审批权给地方的试点工作。抓好“跨世纪优秀人才工程”的实施工作。
  6、认真搞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的评奖工作,制订“九五”规划。总结检查高校承担的“八五”国家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等计划任务,做好“九五”科技计划和2010年科技发展规划的编制、论证工作。努力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7、进一步研究落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任务和政策措施。探讨“三级”分流和初、中、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的方案,研究职业教育体系与普通教育体系的衔接和沟通问题。
  8、在全国扫盲部际协调小组的指导下,加强地方政府在扫盲方面的工作力度,重点落实部分任务重的省份的扫盲工作,完成1995年不低于400万的扫盲指标。研究建立学历文凭和岗位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继续办好乡镇成人学校。指导并推进地方社会办学的立法和管理工作。加强自学考试工作,提出深化自考改革工作的方案。
  9、认真落实全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中,提出改革企业办学和管理体制以及深化企业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探讨城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的思路和步骤。
  10、认真抓好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育、美育、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好五部委十年一次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11、继续理顺和完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央电教馆的管理体制和关系。坚持电化教育改革。进一步明确广播电视大学的办学目标与改革方向。
  12、继续贯彻全国第四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对民族贫困地区扶持和支持工作。继续落实发达地区与143个民族贫困地区对口支援协作项目,进一步扩大并办好内地西藏班。
  1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的有关文件,大力推动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德育工作。研究制订相应的配套文件。加强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的教学改革。结合纪念抗日战争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50周年,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14、进一步加快教育立法步伐,完善教育执法监督体制。尽快发布施行《民办学校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教育督导条例》和《教师法》配套法规。抓紧修改《高等教育法》等一批法律法规,推动并督促地方加快相应立法工作。
  15、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增加教育经费的政策,确保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同级政府教育经费预算工作的意见。制定中央新增义务教育补助专款与原专款使用计划及中央、地方专款配套方案。积极落实“211工程”中央专项资金。提出高校招生收费“并轨”院校拨款改革方案,完善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办法。继续坚持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办法,完善农村教育费附加征管规定。发布全国教育经费监测公报。组织开展对中国教育银行的前期可行性研讨和论证工作。
  16、研究提出校办产业发展和界定的原则意见,制订校办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性办法。开好出版工作会议,加强对高校出版社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抓好勤工俭学工作。
  17、指导检查各地贯彻《教师法》情况,做好《教师法》配套法规的实施工作。总结推广各地在解决教师工资、住房、医疗、退休等问题的成功经验和优惠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拖欠教师工资管理监督机制。贯彻大连全国教师住房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坚持不懈地推动教师住房建设工作。组织1995年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工作。研究制定并实施《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六年规划》。
  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和业务水平,大力办好师范教育,提高中小学师资培养培训质量。改进和加强教育管理干部、高校干部培训和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工作。
  18、积极进行留学生管理工作的改革,筹建中国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促进留学人员回国和短期回国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强高新科技领域和高层教育管理与学术人员间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贯彻中央对港、澳、台地区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工作。加强教育外事立法工作。
  19、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抓好校园秩序管理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各项新的改革政策出台后的师生反映,妥善解决与师生生活有关的各种问题,及时引导、处理学校出现的敏感与热点问题,继续保持高等学校的稳定。
  20、认真贯彻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基层建设,抓紧选拔并培养处以上各级领导干部。
  进一步加强委机关国家公务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继续落实委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研究进一步转变职能的具体措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21、加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宣传与导向,进一步改进国家教委教育报刊社的工作,继续抓紧报刊社大楼工程收尾事项,上半年完成进驻搬迁工作。
  22、继续在教育系统开展反腐败斗争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廉政建设,加大教育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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