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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2-23 生效日期: 1995-02-23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国家教育考试事业日渐发达,对考试项目实施的科学化管理水平、质量标准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普通、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全国统一考试)尤其如此。全国统一考试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历来受到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努力下,比较好地贯彻执行了国家教委《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则》(教试(1991)3号)、《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国家教委18号令)和国家教委、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的通知》精神,使全国统一考试得以顺利进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
  从近年来考试的实际情况看,考试管理工作的水平在全国各地是不平衡的。有的省局部地区出现了考试管理不严、纪律松驰的现象,致使个别考场出现考点负责人、监考人员与考生串通集体作弊的腐败行为。虽然考后根据群众检举及时作了严肃处理,但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这是在当前形势下,考风考纪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已远不是个别考生考试的舞弊行为。这种情况的出现,既有社会不正之风的干扰,也有个别考试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从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入手,提高贯彻执行国家的招生考试政策的自觉性,防微杜渐,采取有力措施,使考风考纪不断得以加强。为此,提出进一步加强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全国统一考试是为国家科学、公正选拔人才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家意志和政府行为的体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负责人,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加强本地区的全国统一考试的领导和组织工作,重视考试工作队伍的建设工作。要不断研究在新形势下,考风考纪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考试工作规则的全面贯彻执行,巩固和发展已经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在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团结协作、公正、廉洁的优良工作作风,按照考试工作规则要求的实施程序,进一步精心组织与科学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继续做好队伍的组织建设工作。自1995年起,国家教委将分批对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施全国统一考试质量评审工作,对典型违纪案件除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外,要进行全国通报批评。

  三、承担全国统一考试的考场安排和评卷场地设置是学校的义务,有关学校要在省级考试机构的直接领导下,由主要负责同志对承接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圆满完成任务。

  四、加强、落实对专(兼)职考试工作人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对由于专(兼)职考试工作人员失职、失察造成考场、评卷混乱或出现重大事故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国家教委18号令)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发生考试工作人员参与或帮助考生作弊的,除处理直接责任者外,并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及造成后果情况作出撤消考点乃至该考区的决定。撤消考点、考区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解决考生应考事宜。

  五、信访是全国统一考试管理中社会监督的一种形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对群众信访举报情节清楚的应尽快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查处。凡核实属重大舞弊、泄密事件的,在处理同时须迅速报我委考试中心及纪监部门,我委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公开处理。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重视考场巡视、检查工作。考试结束后,省级考试机构要提交专门的情况报告,送我委考试中心备案。

  七、为进一步加强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我委考试中心将制订若干具体措施,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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