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学习研讨班纪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2-07 生效日期: 1995-12-07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1995年10月17日至25日,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学习研讨班在北京昌平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举办。本次学习研讨班的主题是:学习、贯彻《教育法》和领会高教体制改革有关精神,总结委属高校总会计师制度的执行情况,研究高校目前财经工作的重点问题。除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和北京语言学院外,其他委属高校均按要求派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长和有关人员参加了学习研讨班。
  国家教委副主任张天保同志到学习研讨班发表了讲话。天保同志指出,举办总会计师学习研讨班,很有必要。财务工作在我们的事业发展中一向有着比较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新形势下更显重要。大家集中几天时间,介绍一些情况,互相交流,进行一些讨论,对于加强财务工作,促进事业发展,有很大好处。他着重讲了三方面的意见:
  一、关于高等教育事业今后的发展方针和思路。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以后,中央明确了今后五年教育发展的方针,就数量而言,高等学校的发展是适度发展。适度发展不是稳定规模不发展,也不是大力发展,委属高校也如此。在学生数量上应分开考虑,本科生不做大的发展,更多的是发展专科和高等职业教育;而整个高等教育的重点应放在提高效益和质量上。委属院校应在这方面起示范作用。

  二、关于深化高校后勤改革问题。高等教育要提高效益,在宏观上靠调整结构布局,在校内要抓后勤改革。目前,高等教育事业不能很大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是后勤保障。招生规模扩大,后勤的压力太大,宿舍、食堂等严重不足;有的学校校舍面积用于教学、科研的仅1/4到1/3,大量是用于与后勤相关的设施。从教职工人数看,全国普通高校教职工1994年是104.03万,其中专任教师仅39.64万,相当一部分是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后勤人员比重过大,必须在改革上下功夫,通过改革,走社会化的道路。天津商学院利用地利优势,与邻村农民合作,在校外建学生公寓、食堂和教职工住宅等,管理也基本社会化,这些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

  三、关于高校财务工作。目前,高校财务工作应重点抓如下内容:第一,各高校要对整个经费状况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教育投入的总体趋势不会很富裕,因此,凡事必须量力而行,要经过反复科学论证。学校要办的事很多,到底能不能办,办到什么程度,管财务的同志应该从学校条件能否保障、从学校长远发展的角度把情况讲清楚。第二,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特别是要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第三,各校应很好地研究内部收入分配政策。总的原则是要兼顾学校、系(所、教研室)、个人三方面,正确处理学校事业发展与内部单位、个人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防止过分向小单位利益和个人倾斜。当学校出现财力困难时,要调整政策,集中财力共渡难关。
  财政部文教司副司长张弘力同志出席学习班开班典礼,并作了简要讲话。国家教委专职委员兼高教司司长周远清同志就高教体制改革情况作了专题报告;人事司司长陈文博同志就高校人事改革和工资总额包干等问题作了专题报告;财务司司长线一呈同志就贯彻《教育法》、落实教育经费作了专题报告;财务司副司长杨周复同志就高教财务工作的新发展与新思路作了专题报告;国家审计署驻国家教委审计局副局长吴连胜同志就新形势下的高校审计工作作了专题报告。
  本次学习班还邀请中国企业总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周树廉同志就企业总会计师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了专题介绍;邀请清华大学总会计师陶森同志和西安交通大学总会计师梁颖庄同志,结合各自实际介绍了本校总会计师制度的实践情况;邀请北京大学副校长闵维文教授就高教投入与效益的国际比较作了专题演讲;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庆成同志就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改革趋势作了专题介绍;邀请南京大学施建国教授、清华大学陈章武教授、清华大学陈华凯高级会计师分别就高校财务综合评价问题、高校生均成本问题和高校财务状况评价问题作了专题介绍。
  本次学习班安排全体学员前往天津商学院实地参观,听取了该校人事、后勤、公费医疗等方面的改革思路和办法。
  通过学习和研讨,本次学习班达到了四方面的目的:一、对委属高校8年来试行总会计师制度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总结;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委属高校的总会计师设置工作,许多学校专门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参加学习班的人选问题和总会计师的设置问题;三、使学员们学习、感受到了一些新鲜、有益的思路的方法;四、对委属高校的有关热点问题如财务状况问题、校产经济管理问题、赤字预算问题等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学员们通过学习和研究,就高校总会计师的设置问题统一了认识。绝大多数学员明确表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学校面临的经济环境日益复杂,理财任务日益艰巨,设置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经工作,是一种客观需要;试行总会计师制度是推进委属高校经济责任制的重要措施;《高等学校“八五”期间财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曾明确提出的规模较大的高校(学生规模在3000人以上、年资金流量在1000万元以上)1995年必须配齐总会计师的要求应该努力想办法得到妥善贯彻。
  关于目前总会计师设置工作问题,学员们认为,必须根据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结合高校当前实际,尽快修订《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工作试行规程》,明确总会计师的设置条件、职责、权限、任免、奖惩等,要有“硬杠杠”约束;现在尚未设置总会计师的学校可以先试行主管财务的校(院)长兼总会计师的形式;国家教委必须明确高校行政领导班子中,要有一人行使总会计师职责,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经工作。
  国家教委财务司副司长杨周复同志代表学习研讨班的组织单位国家教委人事司和国家教委财务司作小结时指出,下一步,国家教委将继续根据《高等学校“八五”期间财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高等院校贯彻〈总会计师条例〉的实施意见》中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在委属高校中推进总会计师制度;根据学员们的意见和建议;尽快修订《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工作试行规程》;另外,近一阶段,国家教委将按照《关于当前国家教委委属高校财经工作中几点意见的通知》(教财(1994)64号文),围绕委属高校财务状况问题进行一系列的调研、检查,各委属高校应该结合校情先进行自查,并利用目前高校财经工作日益受到重视的有利时机,明确政策,调整体制,理顺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一个良性循环运行机制,使高校的财经工作能适应改革的形势,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推动改革的深化。
  国家教委人事司巡视员、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张仁贤同志在学习研讨班结业典礼上强调,在高等学校设置总会计师是一项很必要、很严肃的工作,各高校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总会计师的设置、任职条件,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来担任;总会计师的任免要严格按照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