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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转发科工安〔2006〕542号和渝办发〔2006〕180号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02 生效日期: 2006-08-02
发布部门: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商委发[2006]9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主管部门:
  今年以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频发,民爆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国防科工委以科工安(2006)542号文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30号),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6)180号),对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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