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12 生效日期: 2006-07-12
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淮府[2006]51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机制,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切实提高我市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现就建立和完善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以政府救助为主导、社会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最大程度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3-5年内,我市将建成和完善以下社会救助体系:
  1.生存保障体系。能够维护和保障城乡所有困难人群最基本生存权益的系统,包括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及五保供养。
  2.生活支撑体系。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配套救助系统: 困难家庭学生的教育救助;城镇低保家庭的廉租住房;有劳动能力特困人员的就业援助;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3.应急救助体系。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救助: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紧急救助。
  4.补充救助体系。包括经常性社会捐赠和对困难群众的定向捐赠;对口帮扶和联系困难户等帮困互助。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2.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城乡互动,整体推进。
  3.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4.完善政策,依法救助,健全制度,规范程序。
  二、当前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一)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按照动态管理、标准适宜、制度完善、分类施保的工作思路,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和因大病、重残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和单亲家庭、教育负担重的家庭人员给予重点保障。城市“三无”人员全额享受低保标准,并上浮20%;其他重点救助对象月补差不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60%;在法定劳动年龄段的一般保障对象,按当地月平均补差水平实施保障,鼓励自我就业保障和定期渐退救助保障。
  加强保障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区(县)政府安排与城市低保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力争2006年底建成市、区(县)、乡镇(街道)和社居四级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信息网络。
  (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坚持依托土地、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和家庭保障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保障标准。对五保对象和因病、因残丧失或缺乏劳动力而造成的特困家庭,要给予重点保障;其他重点救助人员按不低于所在区(县)年度保障标准的50%补差救助。各级财政要加大保障资金投入,规范申请、审批程序,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保障资金按季、足额发放。
  (三)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市、区(县)政府按比例将农村五保供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县)政府每年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和公布年度五保供养标准。广泛筹措资金,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大力开展新建“五保老人之家”和改扩建敬老院工作,进一步提高五保集中居住率和集中供养率,到2010年全市五保集中居住率达到73%,其中在敬老院集中供养达到25%。区(县)政府按照涉农资金渠道,及时、足额兑现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五保生活补贴资金,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并优先将五保对象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范围。同时,大力兴办城乡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快速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四)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
  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结合实际,适时制定出台《淮南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细则》;加大对市救助管理站基础设施改造力度;筹建市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中心;加快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信息网络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水平;逐步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卫生部门承办、财政部门安排经费的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病危人员的救治制度。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有效预防和控制流浪乞讨现象。
  (五)完善灾民救助救济制度
  进一步完善全市灾害救助预案,形成全市灾害管理预案体系。建立市、区(县)、乡(镇)三级灾情信息系统,提高灾情的监测、预警、预报水平。筹建市级救灾物资仓库,逐步改善救灾装备,提高灾害响应能力。规范灾民生活救助,确保灾区群众吃、住、饮用水、医疗等救助及时到位,努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六)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认真总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试点经验,缓解困难群众的“看病难”问题。2006年,在巩固凤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成果的同时,继续在潘集区、毛集实验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市财政每年按一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公立医疗机构开设5%的救助病房,对城乡特困群众实行以大病救助为重点的医疗救助制度,在政府定价基础上按20-30%比例下浮减免特困群众医疗费用。
  (七)建立教育救助制度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思路,逐步完善教育救助体系,首先保障城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正常完成学业,逐步达到城乡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都能完成学业的目标。
  1.从2007年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制订和落实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按照在校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确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资金。
  4.由教育、财政部门共同制订《淮南市贫困学生助学金暂行办法》,在中央“两免一补”政策基础上,使教育救助体系从2007年起覆盖全市城乡所有贫困学生。
  (八)建立就业援助制度
  1.充分发挥市、区(县)劳动力市场作用,为困难群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服务。
  2.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市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网站广泛宣传劳动保障和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传达各种就业服务信息,指导困难群众就业和创业。每年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和下岗失业人员免费职业介绍3万人次。
  3.制定出台培训补贴、职介补贴政策,调动职业介绍机构、培训机构免费为困难群众服务的积极性。每年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5000人,并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4.每年由政府投资安排部分公益性岗位,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机关干部与特困下岗失业人员一对一结对帮扶,解决500名左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5.政府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清腾机关单位后勤岗位等多种途径,帮助困难就业人员实现就业。
  (九)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2006年底,建成全市六区一县的法律援助中心。同时,以乡镇司法所为依托,在全市所有的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让所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者都能获得援助。适当增加市财政对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的投入,2006-2008年每年递增20%。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设立法律援助基金,并通过募捐等形式开辟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来源新渠道。
  (十)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认真落实《淮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淮南市城镇廉租住房实施意见》,实行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办法,确保廉租住房资金的落实。2006年,在廉租住房制度已经启动的基础上,安排补充资金400-500万元,购置整修廉租住房达到100户,并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保障标准由2005年的8平方米提高至10平方米,争取保障覆盖面达到70%左右;2007年,投入资金500万元以上,购置整修廉租住房100户以上,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最低保障标准逐步提高至12平方米,并实现保障面的基本覆盖。购建或改造实物配租房及用于安置城市旧城改造拆迁中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的周转房达到100套以上。积极探索新办法,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的住房问题。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一)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市民政、财政、教育、卫生、劳动保障、司法、房地产、审计、工商、税务、交通、城管、工会、妇联、团委、残联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全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事项,协调处理解决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各区(县)政府也要相应成立城乡救助工作领导机构,指导本地区城乡救助工作,将城乡救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机制
  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救助,结合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公示制度。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发放、使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切实加强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逐步建立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手段,提高救助工作效率,实现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