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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改革与发展规划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1-07 生效日期: 1997-01-07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现将《自学考试改革与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望各地根据“规划”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订和组织实施本地“九五”期间自学考试改革与发展规划。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请及时报我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为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根据《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特制订自学考试改革与发展规划。
  
  1.自学考试制度,继承中国古代优秀传统,并与现代教育相结合,创造了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自学为基础、辅之以社会助学或自学辅导的教育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项创举。它为广大人民提供了接受教育的机会,并以严格的国家考试保证了毕业生的质量,获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自1981年至1995年,全国共培养本专科毕业生120多万人,在籍考生超过600万人,遍及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军队系统及港、澳、台地区,社会助学蓬勃发展,是最大的“开放大学”;自学考试报考人数逐年增多,现已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考试。自学考试的考试功能和服务范围在不断扩大,除了承担传统的自学考试外,还承担了对民办高校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认定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必修课程的考试。实践证明,自学考试制度已成为落实《宪法》关于“鼓励自学成才”、落实《教育法》关于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等条款的有力措施,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中不可代替的组成部分,成为发展中国家办大教育的有效途径,成为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良好形式,成为引导民办高校办学并评价其学生的学业水平、颁发学历证书的国家教育考试。
  2.中国要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要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转变,关键是要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大批专业人才,满足广大人民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受教育水平的要求。因此,教育要全面适应现代化建设对各种人才培养的需要,要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这种形势对自学考试的改革与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但自学考试目前的状况与形势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很不适应:教育形式不够完善,专业设置及其考试计划不适应社会的需要,有些教材不太适合自学,有些内容落后,对社会助学的指导监督不够,自学辅导薄弱;考试还不够科学、规范;办考办量没有随着事业的发展得到应有的加强。因此,自学考试制度应该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建设步伐。

  3.自学考试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扩大服务面向,提高教育质量。为此,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循自学考试的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毕业生的政治、业务水平;坚持标准,加强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质量;坚持考试与教学职责分离。
  
  4.学历层次以专科为主,适当发展本科,并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

  5.进行专业调整,修订专业考试计划,实行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模块式结构。专业基础课在本专业类或相近专业类内互通。在总体上保持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的要求相一致,同时,要有自学考试的特色。探索有自学考试特点的学分制。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编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专业简介》(以下简称《目录》)。各省开考《目录》范围内的专业,只需按规定程序备案;如需开考《目录》以外的专业,须单独按规定程序报批。

  6.加强对毕业生德、智、体各方面的审核,保证毕业生的质量。完善对毕业文凭的管理。全国统一印制本、专科毕业证书内芯,统一编号。

  7.做好行业或部门所需专业的考试工作。做好中央电大“注册视听生”试点的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认真试验并逐步扩大对尚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部分全日制民办高等学校学生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积极开展资格证书考试等非学历考试。

  8.根据实际情况,下放管理权限,积极发展中专自学考试。
  
  9.加快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编写和修订,加强管理,重视编写质量。全国统考课程和省统考课程的大纲分别由全国和省自学考试机构编写,确定与普通高校水平相当的及格标准。

  10.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建设和思想品德课的教育与考核。

  11.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全国统考课程。《目录》内各专业的公共基础课、10个省以上开考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全国统考课程逐步达到占《目录》内课程总量的60%,其余由省考办组织命题和考试。

  12.在考核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考核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启发和考查自学能力,努力克服死记硬背的现象。

  13.完善三级命题体制。加强全国各命题中心的建设。加强对省级命题的指导与监督。加强命题队伍建设。积极进行题库建设,使内容稳定、较长时间内经常开考的课程建成用计算机管理的符合测试理论的题库(全国统一命题的课程中到2000年不少于20门);进一步完善卷库。

  14.到2000年,全国统考课程实现选择题与非选择题分卷考试。省考课程也要逐步实行分卷考试。选择题实行机器评卷。加强评卷队伍建设,控制主观性试题的评分误差。

  15.加强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管理,积极研究并完善其考核办法。

  16.建设规范化考场,建设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的监考队伍,建立督考制度,加强对各地考试情况的检查,严肃考试纪律。进行考试基地建设的研究与试点。加强考籍管理。

  17.建立考试信息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全国统考的主要课程进行成绩统计分析,并进行成绩等值研究。
  
  18.研究自考教材的特点,编写适于自学、内容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形式多样的教材。全国统考课程的教材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教委自考办)组织编写、出版,省考课程的教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组织编写、出版。建立方便考生的教材发行系统。

  19.积极鼓励多种形式的社会助学,形成开放的助学体系,加强对助学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建立自学指导服务中心,根据“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开发、运用现代化手段,编发面向社会帮助考生理解教材的各种形式(文字、音像等)的辅导材料。

  20.根据农村需要调整专业设置及其考试计划。积极与有关部门合作,培养适合农村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推广在乡镇建立自学考试联络站或服务站的经验。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加强社会助学或自学辅导。在加强基层办考力量、加强管理、保证考试纪律的前提下,逐步使考点下伸。努力促使自考向农村发展。
  
  21.健全各级自学考试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作用,定期研究自学考试的重大问题,提出改革措施。

  22.根据需要及时增设专业委员会,明确职责,建立工作制度,保障工作条件,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23.落实“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实施考试的职责归考试机构,明确主考学校的职责,充分发挥主考学校的作用。

  2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自学考试工作,保证有与考试规模相应的人员和经费。加强各级考办队伍的建设,有计划地进行岗位培训。

  25.加强法规建设,依法治考。制订落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及本规划的各项管理规则或实施细则,加强执法、监督与查处。

  26.各项工作都应积极实现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工作手段现代化。

  27.建立质量评审制度,加强对各省工作的指导、检查、评估。

  28.建立自学考试奖励基金,奖励德、智、体等方面突出的考生和在自学考试工作上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人员。

  29.发挥全国考试研究委员会的作用。各级自学考试机构都要积极开展自学考试的科学研究。定期召开科研讨论会。

  30.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自学考试的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了解自考在教育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

  31.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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