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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素质教育调整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2-06 生效日期: 1998-02-06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中小学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的一项紧迫任务。按照我委《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教办(1997)29号文附件),经研究,决定调整中小学部分教育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指导与管理。现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调整的原则和要求
  本次对教育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调整,在不改变现行课程结构、课时、教材体系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利于教育教学秩序稳定的原则进行。调整后,要保证大多数学校在规定的授课时间内能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一)学科类课程
  义务教育阶段重点调整的学科,小学为语文、数学。初中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对小学自然、社会和初中生物、历史、地理等学科,如有需要,也可适当调整。
  调整方式和要求如下:
  1、适当删减教学内容。部分学科教学内容较多,与课时矛盾突出,必须删减一部分教学内容。所删内容须是不影响学生继续学习的繁琐要求或内容,或学科间有不必要的重复,或当前理论界、学术界仍有争议的,或使用价值极少的内容。
  2、适当降低教学要求。教学要求过高,实际教学很难达到,或不降低要求层次,就很难控制相关内容的教学深广程度,对此应作适当调整,把教学要求切实降低下来。
  3、将部分教学内容改为选学内容。对仅与部分学生生活经验相关,或必须有较高的物质条件作保证,或学生今后仍要重复学习的教学内容可改为选学。
  4、适当缩小考试内容范围。对只在学习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的,或只要求学生初步了解的内容,或教学中不要求全体学生掌握的内容,或教学要求不明确的内容,可限定为只学不考。
  (二)活动类课程
  此类课程旨在丰富学生感性学习经验,提高观察、分析、动手能力,培养学生自主参与精神和创造能力。各地应因地、因校制宜组织学生接触自然、接触社会,通过动手操作,参与实践,获得直接经验。要防止活动类课程学科化倾向,或形式主义走过场。各地要认真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活动类课程的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研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编写供教师使用的教学指导书。活动类课程不要编写学生用书和加重学生负担。
  (三)专题性教育
  除课程方案规定开设的学科类课程和活动类课程外,其他诸如人口教育、青春期教育、健康教育、国防安全教育、环境教育、减灾教育、消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禁毒教育等均属专题性教育。这些教育内容进入学校课程有积极意义,但应加强管理,使之规范。凡进入学校的专题教育内容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课程计划的具体情况审批。专题教育的着眼点应放在增强学生的意识上,对于有关的基础知识、常识,应尽可能结合相应的学科课程进行,不再另编学生用教材。禁止通过组织专题教育内容的知识竞赛,以赛促销,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各地在本次调整中应建立对开设专题教育的管理制度,根据课程计划对总课时数的规定,将这些教育内容按一定课时比例安排到地方课程中,并使之制度化,坚决杜绝随意增减课时的状况。
  (四)考试要求
  对在本次调整中所删减的或改为选学和定为不考试的内容一律不得作为中考和其它考试的内容。考试命题的标准一律以本次调整后的内容和要求为依据,不得任意拔高。
  (五)关于高中课程的调整
  为使本次教育内容及教学要求调整工作和高中新课程方案的实施工作统筹考虑,我委将组织力量对现行高中课程中的数学、物理等学科的部分教学内容和要求进行调整,普通高中阶段课程内容和要求的调整注意与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内容和要求的调整相衔接。调整意见另文下发。
  (六)初中和高中思想政治课教育教学内容的调整按我委《关于调整和完善中学思想政治课教材内容的通知》(教基(1997)17号)精神办理。

  二、树立素质教育的基本观念、优化教学过程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培训,树立素质教育的基本观念。教师要树立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观念,明确义务教育是为每个学生获得终身学习的能力以及生存与发展的能力打基础的教育,建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和价值观,了解和热爱每一个学生,给予他们最需要的关怀和帮助,使每个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充分的发展。
  优化教学过程最根本的是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学习过程,学会学习,使他们成为真正的学习主体,学校和教师要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获取信息,分析、讨论、利用信息,解决问题的机会。为此,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指导和管理,引导、鼓励、支持教师开展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多样化的探索和实验,并建立相应的教学评价体系,充分挖掘、利用各种教学资源,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对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及时推广,以吸引更多的教师主动参与到优化教学过程的探索中,不断完善改革措施,扩大改革影响和规模。
  2、实施素质教育要逐步建立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的评价指标体系,使学生能客观、全面了解自己,体验成功,看到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教师应从评价中得到改进教育教学的反馈信息,要坚决摒弃仅以学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标准,以及损害学生人格的错误做法。因此当前要积极提倡在小学实行等级分制,以及通过激励性评语促进学生进步的作法。各地教研、科研部门要组织力量努力探索和建立学生发展性的评价体系以及简便科学的评价方法,体现评价也是教育的原则。
  在普及初中教育的地方,取消小学升初中的考试。除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者合一外,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形式的统考,初中阶段一般不实行会考;期末考试及平时考查应由学校组织任课教师进行命题,要严格控制试题量和难度;应多角度、多形式地全面考查学生学习水平。
  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我委《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教基(1994)2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贯彻措施以及检查督导的评估指标,以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实施素质教育创设宽松环境。

  三、调整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为使调整后的教育内容、教学要求更加适合各地的具体情况,这次九年义务教育课程的调整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下进行。要加强领导,投入必要的人力、经费,并根据上述调整原则和要求,责成省教研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力量,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调整。各省(区、市)教委应根据本意见精神,把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做好调整工作。调整方案请于1998年5月底前报我委基础教育司审核备案,力争于1998年9月起实施。为使各地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北京市实施素质教育调整九年义务教育部分学科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的意见》(除思想政治学科外)作为附件,供各地研究参考。
  调整方案确定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使调整要求落到实处。要逐级做好培训,使全体教育、教学人员明确调整的意义、要求,在教学过程、教学评价中把握好调整要求。各级教研部门、学校和广大教师要把优化教学过程作为现阶段教学改革的重点,努力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认真提高教学质量。各地要以这次调整为契机,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学工作的管理,严肃执行课程计划,建立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制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
  
附:《北京市实施素质教育调整九年义务教育部分学科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的意见》
  (除思想政治学科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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