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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6年天津市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09 生效日期: 2006-02-09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市纺织纤维检验所及有关单位:
  根据2006年全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工作会议部署,市局制定了《2006年天津市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安排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全面落实各项工作目标。

二00六年二月九日

2006年天津市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安排意见


  2006年天津市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总局工作部署,把加强涉及安全、卫生、节能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区域性或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的监管整治以及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作为全年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推动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严格依法行政,从生产领域的基础环节入手,加强和改善对企业的监管和服务,打假治劣和扶优扶强并举,为打好“十一五”规划开局,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促进天津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做出贡献。
  一、质量监督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工作覆盖率,全面反映我市产品质量状况,强化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监管工作,保证定检工作有效性。
  1、为保证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批企业,治理一个行业目标的落实。市局将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蜂蜜、食品添加剂、复混肥、插头插座、电线电缆、电动自行车、油漆涂料、铅酸蓄电池、建筑用钢材、煤制品等11类产品确定为2006年重点监控产品。
  2、加强对区县定期监督检验工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建立统一安排,统一实施、统一汇总,层级管理的科学监督机制。本年度各区县局的定期监督检验计划在第一、三季度安排食品,第二季度安排建材、轻工、纺织、化工类产品,第四季度安排机械、电子、冶金、能源及服装类产品,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分类等级较低的食品获证企业和多次出现定检不合格结果企业的抽查频次,督促这些企业改进工艺,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同时,每季度定检结果在媒体予以公告。
  3、开发《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系统软件》,建立全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数据库。在保证食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国家重点管理的获证企业全部纳入定期监督检验计划的基础上,从增加定检产品类别数量和同类产品生产企业数量两个方面不断扩大定检覆盖率,实施动态管理,不留死角,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提高可比性,为进一步提高质量监督的针对性提供依据。
  4、强化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保证定检工作的有效性,对涉及一般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确保后处理工作落实到位。每个季度的定检不合格后处理工作要在下一季度第二个月内完成,统一汇总处理结果。
  (二)切实改进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从确保有效性、增强应急性、强化权威性、扩展社会性、实现统一性方面进一步改革完善质量监督抽查体系。
  1、根据产品的时令性、季节性特点和生产流通规律,提前计划、超前安排,重点安排好“3.15”、质量月、“6.1”、中秋、国庆、元旦、春节期间的专项抽查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扶优治劣,引导消费。
  2、针对类似“苏丹红”等突发性敏感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要沉着应对,组织相关专家和质检机构制定监督抽查方案,积极稳妥地做好监督抽查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威性抽检结果,并就抽检结果做出合理科学的解释,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开展总局确定的食品、农资、建材等3大类10种全国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和由市局组织实施的产品质量国家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处理好全国重点产品监督检查与定期监督检验工作的关系,避免重复性检验。
  4、按照《产品质量监督国家监督抽查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告、曝光,整改复查,举办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厂长经理学习班,行政处罚和强制收回等监督抽查管理措施,切实发挥监督抽查工作的惩戒作用,确保有效性。
  (三)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和构筑滨海新区的市“十一五”规划的实施,继续做好国家产品免检工作。
  1、认真做好2002年度获得免检企业到期重新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工作,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决不上报,确保免检工作的严肃性。
  2、结合市政府名牌战略和构筑滨海新区的“十一五”整体规划,积极争取将能代表新区高水平的标志性产品,如电子、生物医药、汽车、信息等类产品纳入国家免检产品范围,力争再推出一批我市拳头产品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资格。
  3、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对免检产品开展监督抽查,督促免检企业保持工艺先进,质量优秀,规模领先,确保免检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4、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宣传免检制度、免检产品和免检成效,突出加大对能源、建筑节能、节水、绿色照明灯产品的免检力度,帮助相关企业改进工艺,加强管理,上规模,增效益,形成争创免检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按照全系统质检机构改革的要求,立足于切实增强质量监督工作的技术保障能力,坚持强化监管与加大服务相结合,不断加强对质检机构的监督管理,积极为检验机构走向市场,参与竞争创造条件,促进质检机构加快发展。
  1、根据我市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走势,合理布局,积极引导和推动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质检机构采取合资、合营、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整合,发展优势项目,避免低水平,低层次的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鼓励质检机构引进高端人才,添置先进仪器设备,提高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做大做强,为检验机构走向市场,参与日益激烈的国际化竞争创造条件。
  2、严格质检机构的日常监管。实施质检机构季度例会制度,及时了解质检机构的工作状况。组织专家对质检机构进行监督评审,从内部管理,人员素质,技术水平,保障措施等几方面严格检查,对问题严重的质检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加强质检人员队伍的行风建设,增强质检人员的责任感,保证质检机构的纯洁性,公正性。
  3、突出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快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通过比对试验、经验交流、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普遍提高重点区县级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确保食品检验工作科学、规范、高效。
  4、进一步提高质检机构授权,认可审查人员的素质。尽可能的吸纳年富力强的知识型专业人才加入到审查员队伍,改变审查员相对固定,人员相对老化的现状,以老带新,新老结合,创新思维,提升审查人员整体水平。

  二、执法打假工作
  (一)继续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
  把打击以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按照2005年已确定“百区、千点、万户”工作目标,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密关注国家明令不允许使用的食品、食品包装材料等添加剂的苗头性问题,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一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监管通知精神,全面开展对液态奶生产企业执法检查;二是开展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执法打假专项行动;三是开展蜂蜜和蜂蜜制品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四是开展无证查处专项行动;五是开展节日执法专项检查;六是根据媒体曝光、社会反映的苗头性、典型性产品和问题,积极应对,及时部署专项查处和整治行动;七是建立健全食品制假“黑名单”制度;八是探索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的新的工作机制。
  (二)围绕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打假活动,突出抓好农资打假下乡和建材、黑心棉等区域性质量问题的整治工作。
  1、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各区县质监部门要抓住农时,在春秋耕种前,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积极帮助索赔农民维权,追查假劣农资购买渠道和生产源头,严厉打击制假违法活动。
  2、认真做好建材市场整顿工作,坚决打击“地条钢”及反弹势头,严格落实《断电办法》。凡发现“地条钢”出现反弹,立即依法查处,通报电力部门予以断电,并报告当地政府予以取缔。
  3、进一步落实治本措施,严防制售“黑心棉”反弹。加强对再加工纤维生产加工的集中地、集散地的监督,坚决打击利用医用纤维性废物、传染病疫区流出的纤维制品、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及国外的废旧纤维制品生产再加工纤维的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其他再加工纤维的生产和销售,使再加工纤维的制售活动依法有序规范。新棉上市后组织棉花打假专项行动,严防棉花掺杂使假反弹。
  (三)推动落实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不断建立完善对制假行为“早发现、早查处、早控制”的责任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在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落实和创新不同的辖区打假责任模式,加强重要案件和区域质量问题的报告,坚持督查督办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打假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坚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与各有关方面共同完善打假防假监管网络。
  (四)积极推行打假利用科技手段,努力提高执法的有效性。进一步强化措施,大力推行利用科技手段打假的方式、方法,提高快速鉴别、取证、检测、查询等技术能力。协调有关部门改善系统执法装备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装备快速检测设备。
  (五)建立健全执法打假投诉举报制度,不断完善“12365”投诉举报中心的建设,继续做好12365打假举报投诉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值班制度,扩大执法案源。要完善举报投诉案件转办、督办制度,建立定期公布举报投诉办结情况,提高解决群众举报投诉的工作效率,全力提升12365在社会上的影响度,使其成为质监系统执政为民的重要“窗口”。
  (六)积极履行打假办职能,为各级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切实发挥好打假办的协调作用,抓住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加强与名优企业的联系和沟通,组织开展联合打假,保护名优行动,体现和突出打假办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打假办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打假工作的研究,积极探讨发挥各类协会、新闻单位参与打假工作新路子,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打假工作的局面。

  三、内部队伍建设及基础性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真正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为政要廉,树立和维护质监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质量监督打假治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细化打假执法行为规范标准,严格打假执法程序,切实规范打假执法行为;逐步推进执法打假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认真学习和贯彻《公务员法》,结合质监公务员特点,开展以公共管理,依法行政,质监业务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门业务和知识更新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深入实际,深入基层,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组织筹划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一线骨干人员进行国内外考察、培训、交流活动,学习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理念,开阔视野,拓展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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