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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实施农村康居工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0 生效日期: 2006-06-20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6]14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建委《关于实施农村康居工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实施农村康居工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切实推进我市“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着力改善我市农民居住和生产条件,改变农村面貌,结合建设部村庄整治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实施农村康居工程。现就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康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形势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和载体。我市现有1万余个行政村和10万余个村民小组,大部分处于散居状态,土地集约程度低,不少地方缺乏最基本的基础设施,人畜混居、饮水困难、出行不便等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村级文化、卫生、生活服务设施缺乏。因此,通过大力开展村庄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有利于改善和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改变农村落后面貌。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振奋精神,充分认识农村康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历史赋予的重任,切实增强做好农村康居工程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把农村康居工程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创造性地推动农村康居工程建设。
  二、农村康居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以促进农民生产条件改善和生活质量提高为重点,以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为主要内容,以康居村和康居户建设为载体,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自主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完善农村基本的公用基础设施,改变农村人居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是积极推进镇(乡)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制止乱建乱盖和强占农田现象,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向中心村、小城镇转移,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二是以自然村或农民聚集点为单位,整治或兴建道路,改善农民出行不便的条件。三是开展水质和水性疾病监测,改造或兴建供水设施,解决农户饮用卫生水问题。四是开展农村卫生厕所无害化效果监测,改建农户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新建农村公厕。五是整治禽舍畜圈,适当推广厕所、猪圈、沼气池“三位一体”的综合利用设施。六是兴建村级垃圾收运设施,做好环卫保洁清运工作。七是开展村内道路和农户房前屋后净化工作、庭院绿化和农村道路的绿化。八是对不能集中居住的散居户特别是危旧房和重要地段的农房进行整治配套,完善功能,协调风格。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建成一批“规划合理、适度集中、道路硬化、人畜分离、饮水安全、服务配套、村容整洁、风貌鲜明”的康居村和“合理规划、安全用水、卫生用厕、清洁用能、房屋安全、风格协调”的康居农户。
  (三)工作目标
  2010年,全市基本建成康居村3000个,其中市级康居示范村500个,新建和整治康居户5万户。撤乡并镇后的原有场镇和中心村的自然村或聚居点100%建成康居村。2006年全市完成康居村建设规划1000个,启动建设康居村600个,其中建成市级康居示范村100个。
  三、实施农村康居工程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注重实效,解决急需。坚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出发,集中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在规划整治和建设项目时,广泛听取农民群众意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维护农民群众利益,防止形式主义,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估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扎扎实实为广大农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二)政府引导,农民自主。一方面要通过宣传发动和政策扶持,搞好村庄规划,完善公共设施,引导独立农户和散居农户集中建房,参与康居工程建设。同时,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民自愿、村民自治为主,发挥农民在规划选点、建设内容、实施时序、投工投劳、自治管理等环节上的主体作用。
  (三)量力而行,稳步推进。要充分尊重农村建设的客观规律,既要尽力而为,更要量力而行。坚决防止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坚决防止盲目照抄照搬城镇建设模式,坚决防止以基本建设和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推进,坚决防止不顾当地财力,超越集体经济和农民的承受能力,一哄而起、盲目铺开。要遵循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程序,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四)统一要求,分类指导。要针对各地的交通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风俗习惯、农村工作基础等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标准,尽力而为。既要坚持统一要求,严格标准,又要不脱离实际,搞一刀切;既要坚持分类指导,实事求是,又不能降低标准,流于形式,真正实现农村变面貌,群众得实惠。
  四、农村康居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调查,做好规划。各地要按照“改建为主、新建为辅;合理用地、突出特色;统一规划、逐步到位”的原则,抓紧开展康居村建设规划。在规划编制中既要注重规模适度,相对集中,又要注重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要节约用地,鼓励利用非耕地和旧宅基地,顺应现有山形地势,不推山、不砍树、不填塘。要注意保护有价值的传统文化遗产,突出农村地域特色和建筑风貌,防止千村一面。要注意防止灾害,山区和沿河地区的康居村规划要进行安全性评估。要充分征求村民意见,严格按程序确定和公布。
  (二)科学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自然生态条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进行分类,提出具体的建设规划,确定建设方式。区域性中心城市以及县城近郊村要充分利用区位优势,最大限度地利用城市已有的包括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讯、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公用设施,提升村庄的综合功能和环境质量。对具有一定规模且已有某些公用设施的村庄,应充分利用原有的设施和条件,实施整村整治,根据需要进行少量拆建和改建。对位置不当、规模太小、建筑及环境质量差的散居户和自然村落,可向中心村和有一定规模的村迁建。
  (三)抓好示范,以点带面。自2006年起,按照边试点边推广的原则,以乡镇为责任主体,以村委会为单位,每个乡镇应选择1—3个自然村或聚居点,进行康居工程建设试点,通过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各地区康居工程建设的循序渐进。近期以农民新村建设和撤乡并镇后原有场镇为重点;同时鼓励基础好、积极性高的村先行一步,积累经验。全市每年选择100个康居示范村作为市级试点予以支持推进。市级示范村由乡镇统一申报,区县(自治县、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初评,市建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评定并公布。市级示范村要编制相应的规划,有相应的资金保障计划和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四)落实保障康居工程建设资金。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按城市反哺农村、工业支持农业的精神,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探索康居工程建设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逐步建立起市级项目扶持、区县(自治县、市)和乡镇财政配套、村民自身集资,社会资金引入的多元化投入体系。有关部门在各种涉农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要向小康村倾斜。对农民建房、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等,要制定优惠政策,简化审批手续,提供技术服务,加强业务指导。同时,要鼓励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等方面大力支持康居工程活动。严禁借创建康居工程之名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严禁加重农民负担。
  (五)加强康居工程建设管理。各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的管理制度和建房审批制度。要限制单居独户建设,注重引导新建房屋向康居适度集中。要积极推广应用《重庆市农村住宅通用图集》。对危旧房屋和“四沿”等重要地段的农房,要加强整治,拆危整修,配套设施,完善功能,控制风貌。要加强经济适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在康居工程建设中的运用工作。要探索建立农村康居工程建设驻村指导员制度,加强对康居工程的技术指导,切实保障康居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
  (六)大力开展康居工程建设培训交流活动。各地要抓好农村广大党员干部的政策培训,使其成为康居工程建设的明白人、政策措施的宣讲人和建设活动的带头人。加强对村镇干部、村镇助理员和驻村指导员的业务培训,为康居工程建设提供技术管理保障。继续实施农民基本实用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民参与康居工程建设的能力。同时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形式的观摩学习,总结交流各地的经验,充分发挥各地示范点、示范村、示范镇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取长补短、相互借鉴。
  (七)探索建立康居工程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康居工程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积极探索村民自主管理的途径,组织引导农村村集体和农村干部群众参与公共设施运营维护与管理。
  五、强化保障措施,形成推进农村康居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建立分级责任制,将康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负责提出本地区康居工程的实施规划、阶段性目标与实施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与实施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负责具体项目的建设;村民自主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及管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加大康居工程的技术服务和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任务措施,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营造党员干部带头,群众自己动手,建设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要及时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充分反映各地各部门在康居工程实施中的新举措、新思路、新成效、新经验,特别是要集中宣传一批先进典型,为康居工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制定扶持措施,大力开展结对帮建活动,要在对口中心镇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帮扶范围,将对口工作延伸到康居示范村,每年要至少为康居办一件实事;市级各扶贫集团要帮助对口区县(自治县、市)搞好康居和康居农户建设。同时,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团体、志愿者积极参与康居工程建设活动,积极提供各种帮助。要继续开展科技“三下乡”活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基层,帮助制定康居建设规划,解决建设和发展难题,为康居建设出谋划策。
  (四)以人为本,规范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自主选择项目。凡是农民不认可的项目,不能强行推进;凡是农民一时不接受的项目,要先试点示范让农民逐步理解接受。同时要加强康居工程建设在决策程序、资金安排、物资调配和质量安全上的管理,为农民参与村镇建设提供制度性保障,使康居工程真正成为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五)严格考核,确保落实。市里还将康居工程建设作为年度城镇化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认真研究,科学合理地进行任务分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市政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市建委
200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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