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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14 生效日期: 2006-07-14
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兰政办发[2006]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来,我市个别县区发生的“清真不清”事件,严重伤害了穆斯林群众的感情,影响了社会稳定。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和《兰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清真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杜绝“清真不清”问题的发生,维护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理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体制
  根据《兰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针对我市清真食品行业迅速发展的实际,对我市清真食品行业管理工作体制作出如下调整。
  1、近郊四区生产、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清真食品企业,1000平方米以上副食品超市内的清真食品经营点,大专院校、部队、机关内部的清真食堂、餐厅,民航(清真)配餐公司,清真肉食品大型屠宰、储藏企业,由市民委直接管理,其《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和年检、年审工作由市民委负责。其他清真食品企业,其《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各县区民族宗教部门审批发放并报市民委备案,其年检、年审工作由各区负责办理。清真食品的鉴定和监制工作仍由市民委或其委托的相关组织负责。
  2、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对所管辖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包括外地屠宰生产的清真肉食品进入我市销售相关“清真”证明的查验工作。
  3、市民委负责监督全市各县区民族宗教部门执行清真食品法规的执法,复议、撤销各县区不符合清真食品管理法规的行政决定;对各县区清真食品企业执行清真食品管理法规的情况进行抽查;组织和责成有关县区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治理和集中检查活动;根据县区要求和工作需要,配合各县区开展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4、根据《兰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规定,《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清真食品专用标志牌由市民委统一监制。各县区在发放《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时,一律不得收取工本费等行政性费用。
  5、各县区要成立清真食品行业自律组织,以增强清真食品经营者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促进清真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
  1、要高度重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是党的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民族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全面掌握《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和《兰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内容,准确把握这次清真食品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2、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严把准入关。民族宗教部门在办理清真食品许可手续时,要进行严格审批。对不具备清真食品管理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许可手续。对于各类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连锁企业和分支机构,必须坚持一点一证。对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审批甚至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严格年检、年审工作。对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做到一年一审,及时换发合格、有效的许可证件。通过年检,及时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杜绝持无效证件、假冒证牌进行生产、经营的现象。
  4、要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集贸市场、个体经营户、流动摊点和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存在的问题。重视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前的检查工作,防止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
  5、要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清真食品管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亮证执法、程序合法。对无证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取得许可证,但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要及时采取限期整改、警告,直至吊销许可证的措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6、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工作,加大群众的监督力度。对群众和有关方面举报、投诉的“清真不清”问题,务必做到思想重视、行动迅速,予以及时妥善的处置。对投诉问题漠然置之,或延误时间、措施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为及时掌握清真食品市场相关信息,各县区可聘请穆斯林群众担任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健全监督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加大监督力度。
  7、要切实加强执法力量。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政府要有领导分管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民族宗教部门切实担负起管理职责。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民族宗教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这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管理工作任务重的县区,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并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
  8、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联动机制。市、县区民族宗教、工商、商贸、卫生、街道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及时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整体合力,形成齐抓共管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近期工作安排
  针对前一阶段各县区有关部门对清真食品市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近期主要做好三项工作:
  1、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以各县区民族宗教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对清真食品市场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治。清理整治的重点是各类集贸市场内的清真肉食品批发、零售摊点和城乡结合部的清真食品经营点。要通过现场查看、核对人员等工作,对那些符合法规规定,但没有领取许可证的经营户,要求其限期领证;基本符合条件的,要求限期整改,待符合条件后及时领取许可证;对那些不符合清真食品管理法规要求的经营者,要予以坚决取缔;对无理取闹,阻碍执法的“钉子户”,要协同工商等部门给予坚决打击。
  2、进一步宣传清真食品管理法规。为增强清真食品经营者学法、懂法和守法的自觉性,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过程中,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经营户宣传清真食品管理法规
  3、举办民族政策法规学习班。市上有关部门将适时举办民族政策和清真食品管理法规培训班,主要对近郊四区工商所、民族宗教部门负责人、各类集贸市场管理人员,市级新闻与出版部门有关人员,以及清真食品经营企业管理人员等进行集中培训。要求各县区相关部门也要举办类似的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 民族政策水平和清真食品管理能力。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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