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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务信息中心关于开展治理信息化项目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8 生效日期: 2006-06-28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06]106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政务信息中心制订的《关于开展治理信息化项目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治理信息化项目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福州市政务信息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的协调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06]54号)精神以及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我中心的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强化监督。根据本市信息化的实际情况,以整顿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市场行为为重点,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入手,坚决纠正在各项信息化项目建设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各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送收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营造良好的信息化建设环境,推动我市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通过专项治理,使政府部门从事信息化工作的人员以及相关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抑制和反对商业贿赂的意识。同时促使市场环境继续净化,公平竞争原则进一步落实,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违规经营行为受到惩处,商业贿赂案件得到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得到加强,切实铲除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二、方法和步骤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加强对开展治理信息化项目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宣传,利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等平台,大力宣传治理信息化项目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国家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政府部门从事信息化工作人员以及社会从业人员对信息化项目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为治理信息化项目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开展自查自纠
  凡在2001年1月到2006年4月期间有建设信息化项目的市直部门都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具体安排如下:
  1、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1)在信息化项目招投标、施工、监理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2)在信息产品采购和经营活动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其他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4)在行业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5)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违反行政许可法擅自设置准入门槛,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颁发许可证的问题;
  (6)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从中谋取私利等问题。
  2、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
  从7月份开始至9月底,用3个月时间,按以下步骤和要求,对本单位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第一,调查摸底,制定自查方案。组织学习贯彻国家及省里的相关文件、领导讲话精神,认真领会开展治理信息化项目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并根据省、市有关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本单位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同时,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本单位在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第二,查找突出问题,分类处理。对照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开展自查,通过对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分析,查找在行业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
  第三,进行整改。对在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明确重点,落实责任,提出措施,切实整改。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严格自律。针对存在的问题,创新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总结报告。9月底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自查自纠的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以书面形式汇总到市政务信息中心。
  (三)重点抽查,加强督促
  10月到11月,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组织人员对部分单位,包括信息化项目的设计单位、招投标机构、施工及监理单位进行抽查,特别对自查工作不认真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治理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促进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将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抽查情况,以及处理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
  信息产业是新兴产业,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化建设项目数量也逐渐增多,但是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相对滞后,各项监管法规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要在进一步落实去年市政府出台的《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我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出台从项目申报审批、资金拨付、招投标、项目建设、监理及验收到成果管理全过程的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活动,做到以制度促管理 ,以制度促规范,维护正常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市场秩序。
  (二)推动信息化建设领域信用建设。逐步建立全市信息化建设领域系统集成企业、监理企业的基本数据库,跟踪信息化项目建设市场信息和承建单位、监理单位的业绩信用情况,记载信息化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参加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促进依法经营。调整、充实“数字福州”专家委员会及专家库,加强对专家库的管理,定期组织专家考评,建立专家的信用记录以及更新退出机制。
  (三)加强内控机制和廉政文化建设。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加强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从业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四、组织机构
  成立开展治理信息化项目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开展治理信息化项目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朱汉民 主任
  成员:翁小玲 办公室负责人
     郝瑞明 网络管理部负责人
     钱尤菁 应用推广与技术服务部负责人
     陈玉铭 信息资源部负责人
     杨梁栋 基础数据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用推广与技术服务部,办公室主任由钱尤菁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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