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和服务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5 生效日期: 2006-06-25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榕政综[2006]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和服务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和服务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商业和服务业税收收入,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商业和服务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服务,促进商业和服务业健康发展。
  市税务部门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鼓励发展大卖场、超市、专业市场、物流配送等现代商业业态,进一步推进物流业发展壮大和我市商业经济的发展;要认真落实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就业;要用足用活新办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实现社会零售业整合;要大力鼓励和扶持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并对财政税收贡献较大的商业企业做到重点辅导、重点服务,逐步把我市建设成为海峡西岸的区域性商贸中心城市。要加强对饮食、娱乐等服务业的税收征管,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使税收增长与服务业自身的快速发展相协调,与省会中心城市的地位相一致,做大做强区域服务业。各职能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要畅通信息渠道,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商业和服务业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促进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要积极深入商贸和服务业企业调研,主动为企业提供各种有效服务,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征收管理,促进商业和服务业企业税负公平。
  (一)强化户籍管理。市税务部门要严格控制商贸和服务业企业跨区、跨局管征,规范户籍管理,对分支机构汇总缴纳的单位要严格审核确定。市税务部门在对连锁经营企业的纳税地点和纳税方式确定上,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号)的文件规定,只有符合“微机联网,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的企业才能实行汇总缴税,否则一律就地管征。市工商、税务、物价、银行、海关、技术质量监督等部门要加快数字化建设,尽快实现计算机联网,建立定期信息交流比对制度,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掌握经济税源变化情况,实现户籍的动态管理。市税务部门要加强落实岗位责任制,片区税收管理员要加大对总分支机构、楼宇经济、超市和大卖场中店中店、柜中柜以及饮食、娱乐等服务业的日常管理力度,并结合日常管征定期对辖区内的漏征漏管户开展清理检查,对停业户、注销户进行定期回访,对临界起征点的业户实行重点监控,达到起征点的要适时纳入管理,确保户籍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分类管理。市税务部门要在全面准确掌握税源信息的基础上,根据纳税人的性质、规模、行业特点等情况以及税源管理的需要,对商业和服务业税收实行分类管理。在商业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将大卖场分为生鲜超市、百货、家电、家俬等类型,并按照不同的经营特点,分别测定税负值范围,对税负值异常户要进行跟踪监控,对生鲜超市要重点加强农产品收购管理监控,对百货、家电、家俬要侧重返利、促销等环节的监控。重点跟踪各商场不同类别商品(柜组)营销情况、库存变化情况,并与同类大卖场的生产经营和税收缴纳情况、税务处理办法进行明细比较分析,确保监控管理到位。在服务业方面,要根据纳税人的经营面积、从业人数、地段系数等参数,科学合理地核定税收定额,确保核定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市税务部门要按照纳税信誉等级不同,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纳税信誉等级高、能提供税务师事务所按规定出具的《税务审计报告》的企业,免予纳税检查(不含对少量《税务审计报告》的复查、举报案件的稽查)、增加发票供应量等待遇,对纳税信誉等级C或者D的企业,要加强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的力度。
  (三)突出专业市场管理。市税务部门要拓展税源、税负的预警管理,扎实抓好各类批发市场和建材、钢材、汽车、古董、金银首饰等专业市场的管理,强化对专业市场的货源、物流、存货等环节的监控,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使税负止滑回升;要结合不同行业的特点,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分行业商业税收管征办法,对汽车、摩托车市场等实行专业化管理。
  (四)强化纳税评估。市税务部门要设立商业和服务业税收预警机制,对突破预警税负“警戒线”以及税负异常变动的企业,应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和纳税辅导,全面掌握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税负情况,及时发现管征的薄弱环节,督促零税负或低税负的企业进行自核自纠、调整税负、足额缴纳税款。
  (五)加强个体税收定额管理。市税务部门要按照规范管征的要求,依托《个体定额管理系统》,规范纳税人基本信息数据采集程序,全面实行“阳光定额”、“民主评税”。要定期修正定额标准参数,通过开展分行业、分地域、分规模、分季节个体税源调查,及时调整确定纳税户所从事的各行业的定税参数、定额标准、应税所得率等,运用行业评估指标体系和税收定额系统自动核定每户纳税人的应纳税定额,同时对纳税人的定额情况、定额调整情况以及停歇业情况在管片责任区内予以政务公开,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定额调整的意见,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市国税、地税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实行联合核定定额工作。此外,在个体税收管理中,应积极探索“以票控税”的新路子,采取监管自开、限定版次、信息共享的发票管理办法,实现对个体税收的精细化管理。
  (六)加强商业和服务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市税务部门要完善汇缴制度,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防止所得税税款流失。要强化对汇缴情况的检查工作,加强对企业收入总额、应税收入、免税收入、税前扣除项目的核实工作,进一步提高征管水平。同时,要做好商业和服务业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注重弹性分析工作。

  三、加强领导,促进商业和服务业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市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和服务业纳税企业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规范纳税行为,积极引导和帮助商业和服务业企业建帐建证,诚信守法经营,正确取得和使用会议凭证,积极倡导将专业的办税业务推向具有专业资格的税务代理机构,引进税务中介代理建帐、代理申报、代理税款清算等,不断提高办税准确度,确保税款不流失。

  四、加大整顿和规范力度,促进商业和服务业税收秩序良性运行。
  市整规办和各县(市)区综合治税办要将打击商业和服务业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列入综合治理范围,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全市整顿和规范商业和服务业税收秩序工作深入开展。市税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有奖发票和使用税控机,督促企业主动开具发票,企业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一旦认定,予以严厉处罚。要继续扩大有奖发票的使用范围,积极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公开投诉电话,畅通发票开具人查询渠道,扩大举报发票违规行为的途径和方法;对发现使用假发票的企业纳税人,要采取提高税收定额、停供发票、停业整顿、实施处罚、媒体爆光、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办法,加大处罚力度。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各类总经销、总代理机构,大型商场等的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是低税负的大卖场、超市、店中店的检查,切实做到以查促管;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认真总结,深入剖析原因,掌握商业和服务业企业征管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措施加以改进,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对税源管理的监督与促进作用。市公安部门要主动出击,认真开展好打击制、售假发票、虚开与接受虚开“中间人”的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和骗抵税款的犯罪行为,对制假源头要重拳出击,对达到刑事立案的制、售假发票案件,决不姑息。市检察院、法院、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加强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协作,结合开展查处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大对偷税、欠税、抗税、骗税、无证经营等纳税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查处涉税违法案件,震慑和惩处涉税犯罪活动。市财政、工商、海关、技术监督、物价、银行、消防、城管等部门和社区要积极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配合,促进纳税信用数据社会化和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税务部门共同整治的作用。

  五、加强目标考核,促进商业和服务业税收应收尽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商业和服务业税收征管的目标考核力度,通过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适时地将商业和服务业税收的有关税收等指标纳入考核范畴,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实现商业和服务业税收管征工作绩效与精神、物质奖励相挂钩,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对抓商业和服务业税收有突出贡献的单位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对抓商业和服务业税收工作不力或不积极配合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市税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商业和服务业税收管征目标的考核,制定商业和服务业税收增幅和收入计划完成情况等考核指标,定期公布商业增值税和服务业营业税的税负情况,并通过与商业零售额和服务业营业额增长、居民消费状况等指标来预测、监控整个商业和服务业税收增长的水平,确保商业和服务业税收管征工作取得实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