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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6 生效日期: 2006-05-16
发布部门: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天政发[2006]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天水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六日
天水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创建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现道路交通管理“一降两保”的总体目标,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的省公安厅等8部门提出的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06)23号)和天水市实施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以城市促畅通、农村保安全为重点,走交通管理社会化的路子,在管理体制、资金投入、交通宣传、基层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努力实现领导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畅通有序、交通事故减少的目标,实现交通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发到基本遏制并维持良好的安全状态,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保持在近三年平均数内。杜绝一次死亡20人以上的恶性事故,遏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减少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大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6.23左右。
  二、主要工作步骤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要集中开展3年,之后逐步转入经常性工作。
  第一阶段:2006年,各县区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做好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两区率先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第二阶段: 2007年,创建活动要取得明显成效,将我市秦安县、甘谷县、清水县建成“平安畅通县区”,其它县区继续夯实基础,为下一年创建工作创造条件。
  第三阶段:2008年,全市所有县区都要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
  1、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市、县、乡(镇)、村“四长”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都要有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聘用交通安全员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要逐步在全市乡镇建立起一支交通安全队伍,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工作。
  2、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向上级政府专报上一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天水市交通安全规划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公安、交警、建设、交通等部门的参与下,聘请专家制定交通安全规划,并由市政府发布实施,县区要对本级管辖的交通安全工作作出安排,制定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并将其纳入政府的“十一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和平安建设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十一五”期间预防交通事故的目标、任务、措施和制度保障。重点解决经费投入不足、县乡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
  4、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各县区预防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成员单位交通安全责任防范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扶持发展农村客运。各县区人民政府及交通运管部门要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
  (二)强化交通安全知识普及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活动。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完善社会化宣传体系,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农机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一次全民交通法规测试活动。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管理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向社会发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材料,定期组织交通志愿者开展维护交通秩序活动。
  2、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和电信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3、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要设置宣传阵地,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
  4、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车管所、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和驾驶员培训学校,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外,还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狠抓交通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找准影响本地区交通安全畅通的主要违法类型,不间断地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城区路网功能,均衡主、次干道及支路的交通流。加强动态交通管理,会同交通运管部门科学调整、设置公交站点,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3、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交通运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查禁客运班车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公路(含三级山区公路)通行。通过严格管理、监督,基本消除客车超员严重违法行为。
  4、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坚决查处低速货车和拖拉机、机动三轮车违法载客行为。农业农机部门要发挥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和农机监理员的作用,加强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
  5、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卫生、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尽快落实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实行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对交通事故危重伤员先救治、后付费,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运管部门、农业(农机)监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抓好驾校清理整顿。农业(农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理。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抽查,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3、落实“三关一监督”措施。交通局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在全省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进企业达标评优活动。引导运输企业对营运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等装备,提高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4、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纳入日常管理,严格车辆、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农机部门要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登记、检验关,并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5、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通报交通运管部门,由交通运管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五)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局、公路总段要按照各自养护的路段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明确责任、保证治理”的原则,国道、省道和高等级公路交通事故多发、安全隐患点段的治理由省交通厅、省安监局和省公安厅协调落实治理措施,有关县区配合;各县区所辖县乡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安全隐患点段的治理,由县区政府牵头,交通、公路段、安监和交警部门配合落实治理措施。
  2、完善公路安全设施。交通局、公路管理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交通标志标线和隔离、警示桩、防撞、减速等交通安全设施。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设部门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严格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对现有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排查、清理、规范与完善,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对道路交通实施隔离,规划设置停车场。
  四、考核评价
  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全国《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价,重点考评县区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及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内容。按照评价标准,由市政府组织对县区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省政府。由省政府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区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要围绕上述目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本县区实际,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要充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新机制的协调作用,整合部门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将联合对重点地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行明察暗访,加强检查督导,并对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要对创建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各项措施,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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