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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珠海市委员会关于配合做好“我与祖国共奋进”----唱响新时代青春之歌系列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8 生效日期: 2006-08-28
发布部门: 共青团珠海市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团委、拱北海关团委、驻珠军警部队团委、市直属各团委、各团工委:
  团省委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唱响新时代青春之歌”系列活动的通知》。“我与祖国共奋进----唱响新时代青春之歌”系列活动是共青团在青年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载体,是深入推荐“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各级团组织要认真学习团省委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做好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形成特色,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参与到活动中来,使活动在教育引导青年中取得扎实成效。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点开展“青春中国”寻访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寻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珠海特色的重大事件或重要人物,并拍摄相关数码作品,展现珠海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进步与时代变革风貌。寻访事件或人物可以是具有本地特点、乡土特色的身边故事,也可以是海外游子自强不息、建功立业的感人事迹,各基层团组织要以此为主题开展一次主题团日活动,对青年进行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并于9月15日前将推荐的优秀寻访案例和数码作品交团市委办公室。
  二、积极征集在历史上带有标志性的青年人物、事件史料、实物,征集曾经打动或深刻影响青年的文艺作品,以及能反映青年奋斗的图书、期刊、报纸、图片、剧本、歌本、乐谱、笔记、手稿、书画作品和音像制品等,从中反映一代青年的风貌,感受时代发展的脚步,征集到的作品都要配有相关的文字介绍。各单位须于9月15日前将征集到的原件或实物报至团市委办公室。
  三、积极挖掘、推荐身边的优秀普通青年典型,展现各行各业青年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倡树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的普通青年典型。要在团属媒体和当地报刊上刊登普通青年的事迹,宣扬青年在平凡岗位上的不懈奉献,展现普通青年身上的闪光点和感人之处。
  各团委要按照活动要求,及时将有关音像、文字作品、专题材料等报送团市委办公室。
  联系人:邱海平  马凌燕 邮箱:zhgqt@126.com
  联系电话:2222651   传  真:2114814
共青团珠海市委员会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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