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17 生效日期: 2006-08-17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2006]18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气象科技大会精神,更好发挥气象工作在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城市和自主创新城市中的应有作用,结合深圳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深圳地处亚热带气候区,自然灾害频繁,台风、暴雨时有发生,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经济社会带来严重影响。防灾应急,保障城市安全,历来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大问题。
  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增暖的背景下,深圳本地的气候已呈现出平均气温升高、相对湿度下降、日照时数减少、能见度明显降低的显著趋势。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高温酷热增多、干旱趋于频繁、灰霾愈加严重、强降雨不断显现、台风强度剧烈等。因气候增暖带来的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日益明显,有关防御不适应的问题日渐突出。
  气候变化问题,不仅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深圳地域狭小,开发力度大,人口密度高,产业比重大,回旋余地小,地理气候环境和自然资源比较脆弱。所有这些都对气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通过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增强全社会防御和减轻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能力,增强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气象工作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防灾应急和城市安全的保障作用,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支撑性作用。
  我们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真转真变的高度出发,抓好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气象科技大会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部署的精神上来。把气象工作摆到一个重要位置,在重视程度,资源配置和改革创新的力度上,进一步加强,使它与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总体战略目标相配套,与建设国家创新城市、生态城市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格局相匹配。
  气象部门要按照“四个一流”,即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和力争“走在全国前面”定位气象工作,抓住实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有利时机,加快发展、创新;要结合业务技术体制改革,优化组合,做大做强。发挥体制优势和区位优势,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行业管理,整合全社会气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发展合力,把气象建成全国全省一流的单位,成为全国气象工作的一个窗口。
  二、以实施“十一五”规划为契机,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步伐
  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已将《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工程》项目列入其中。最近,市政府又正式批准实施《深圳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气象部门要根据“十一五”规划的原则,加快建设一个与全国、全省气象大网络、大格局、大思路相衔接,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气象防灾应急服务体系。着重围绕应对气象灾害,强化防灾应急服务能力,围绕生态环境建设,强化城市气候评估能力,围绕循环经济建设,强化气候资源开发能力。在2010年以前建设四大基础平台,总体实力达到规模相当城市水平,在预报质量、服务产品及防灾应急能力方面,领先全国同等城市水平。主要目标任务:
  (一)建成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形成以卫星接收、多种雷达、风廓线仪、GPS/MET、多要素自动站等遥感遥测、自动传感器组成,涵盖天气、气候、雷电、大气、生态、人工影响天气、天文科普,包括立体、移动、精细、特种观测手段在内的,具有密度大、传输快、时空分辨率高的观测体系,通过自动、连续、无间断监测,并通过和周边地区、本市各部门的观测资料交汇,形成综合立体观测网。
  (二)建立和完善精细化、无缝隙、集约化的预报预警系统。在地理信息系统基础上,以数据同化技术、高性能计算机技术和数值预报释用技术开发应用为重点,提高预报预警质量水平,形成多轨道、集约化、研究型、开放式业务体制,把预报预警做精、做准、做细,以科学、准确、超前的预报预警、预测预估,增强在防御重大灾害、服务重点工程与重大社会活动、以及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救援的机动保障能力,尤其要在目前还比较薄弱或空白的突发性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及大气、生态、海洋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方面取得突破,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完善多功能、全方位的公共气象服务系统。按“以人为本,无所不在、无微不至”的服务原则,通过多渠道传输、发挥多功能作用,提高对干旱、地质灾害、城市火险等预报预警质量的基础上,力求在城市内涝、海洋气象、交通气象、能源气象、旅游气象、医疗健康气象等专业气象预报预测业务和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上取得突破。完善人影作业功能,完善灾情收集反馈机制,加强气象科普和防灾知识普及,切实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应急水平。
  (四)建立健全专业化气象技术支持和保障系统,确保在重大、危险天气过程中各种气象现代设备正常运行。建立稳定高效的气象业务备份系统,确保在重大气象灾害、火灾、地震和恐怖袭击等危急情况下的气象保障服务。
  (五)当前要着重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加快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工程项目建设。《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工程》作为我市重要的一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尽早安排评审、立项和建设,属防灾应急所需的移动观测、海洋气象灾害、大气成份观测项目资金要在预安排资金中靠前安排。规划、国土、交通、公路、供电、供水、电讯等部门要协助做好用地、道路、通水、通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及西冲和石岩观测场的场外道路的配套完善。
  2.统筹全市气象事业发展布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统筹全市重要气象设施的建设布局,推进气象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总体效益。通过建立协调机制,将各部门自建的对大气和近地层的大气物理过程、现象及其化学性质等进行系统观察和测量的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纳入气象观测网络的总体布局,实行统一监督、指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度共享。
  3.建立由各有关部门共建共享的气象信息平台。气象部门要在统一技术标准的基础上,负责气象探测数据的共享工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平台,积极提供和共享大气、水文、海洋、航空、环境、生态等方面的数据信息,使共享数据成为提高预警预报水平的技术分析数据,发挥气象信息在城市防灾应急和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要依托全市统一规划建设的信息网络平台,并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电讯、广告荧屏等行业力量,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率。
  三、要加强气象科技的应用研究,实现气象工作的新突破
  应对气候变化和频繁的气象灾害,搞好气象资源开发应用,牵涉到多学科交叉与多部门合作,各有关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要站在经济发展全局,高度重视,增强合作,依托全市科技研究开发大平台,逐步形成部门、行业、大学、社会科研机构和企业相结合的气象科技研发体系。把气象“十一五”规划中的科技部分纳入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加气象科技投入,增强气象能力建设。要充分发挥气象减灾学会作用,建立跨部门跨行业气象预警会商专家库,设立社会公益性的开放研究实验室,充分发挥专家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力争在三个方面取得突破:
  (一)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取得突破。要依托和发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优势,深入开展气候变化对深圳经济、社会、能源、水资源、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开展气候变化对深圳影响的分析、预估和评价工作,了解和掌握全球气候变化总体趋势下,深圳气候变化特征,为制定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对策提供科学依据。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部门气候变化影响的评估报告,制定科学的应对政策和措施,提高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气象部门要对全市的气候和可能引起气候恶化的大气成分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依法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市有关部门要将它纳入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评价内容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的重要内容,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和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方面取得突破。要建立气象与应急、三防、海事、卫生、环保、国土、海洋、渔业、森防、交通、核电、航管、民政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在市处置公共突发事件总体预案框架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
  加强对重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尤其加强台风、暴雨、强雷暴、大风、灰霾等灾害天气对深圳地理气候环境影响机理研究,推进短时突发性天气的预警技术发展,切实提高我市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水平。
  增强对地质灾害、火灾等自然灾害和有毒有害气体及核泄漏扩散、区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充分发挥气象在城市应急体系中的作用。
  建设交通、海洋、农业等专业气象监测网和灾害预警系统,为海事、交通、渔业等安全和海洋资源开发、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与实时服务。
  积极开展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疾病发生规律、病理影响机理的综合研究,建立气候环境变化对疾病发生影响的业务服务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三)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方面取得突破。要根据我市气候资源的特点,做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点规划,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成果的建议。特别是要组建太阳辐射、风能监测网,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的多层次普查和可利用资源的评估,形成完整的气候资源数据库,为制订和修订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部门在风能、太阳能等方面的监测和评估结果,有效推进循环经济建设。
  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改善人影作业装备,开展人影技术研究,建立协调、高效的作业指挥体系,提高人影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建立应对空气污染、城市高温天气、城市生态环境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
  四、围绕气象事业发展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气象事业发展的基础是装备,关键是人才,核心竞争力是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要从应对突发灾害性事件、应对气候变化、应对资源压力的高度,重视并解决好气象部门的人才短缺问题。要依照气象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和实施“十一五”规划建设项目需要出发,调整职能定位,解决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结合《公务员法》实施和事业单位改革,形成与目标任务手段相配套的用人机制和人才成长机制。要求达到:
  (一)优化专业结构。要加大智力引进力度,引进一批遥感遥测、气候、海洋、大气化学、大气物理、生态、天文、高性能计算机和高级网络管理等关键领域和重点岗位的科技领军人物和熟练掌握先进技术的基本业务人员,并积极争取吸引和聘用一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为深圳气象事业服务。
  (二)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气象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制定气象人才培养规划,将气象科技、管理人才的引进培养、挂职交流、出国培训纳入市有关计划,建立完善访问进修和学术技术交流制度。搞好国内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推动气象科技与社会各层面的高度融合,使人员素质与科技型、社会化的气象事业发展新格局相适应。
  (三)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与气象科技发展相适应的人才标准、评价机制、选拔任用机制和激励机制,总体上实行“总量控制,身份不变,弹性使用,动态管理,整体提高”。努力构建可以充分施展才华的事业平台,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激情和活力。
  五、推进气象工作的法制建设,为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一)健全气象法规体系。加快气象立法进程,积极开展立法配套研究,在《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和《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加快拟定《深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的能力和效果。
  (二)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以综合探测、气象仪器设备和气象业务技术为重点的气象标准体系。加强气象综合探测设施和气象服务技术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目前,国家和气象主管部门有技术标准的按标准执行,没有的由气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商议制定地方技术规范和规程,形成完善统一的气象标准体系。
  (三)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行政许可工作,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气象行政执法体制。切实保护好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严格禁止非法从事气象探测活动,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气象信息发布、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球施放、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依法规范气象资料使用行为,依法加大对非法刊播气象信息、非法使用气象资料进行论证评估活动的处罚力度。
  (四)加强气象法规和科普教育。要将气象法规纳入我市普法规划,把气象科普纳入安全教育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效果,切实提高全社会气象法律意识和防灾意识。
2006年8月17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