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建字[2006]169号
为满足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需要,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根据建设部《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是编制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确定合理工期,以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进度、办理工期索赔的参考。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的解释、补充和修订工作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三、《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的编印、发行工作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200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