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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绿化委员会关于韶关市园林单位(小区)绿化先进单位评审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01 生效日期: 2006-08-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韶府办[2006]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绿化委员会重新修订的《韶关市园林单位(小区)、绿化先进单位评审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一日
韶关市园林单位(小区)、绿化先进单位评审办法
  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产、生活环境,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全面推进我市绿化美化工作,特制定园林单位(小区)、绿化先进单位评审办法。   一、园林单位(小区)、绿化先进单位评审条件
  (一)园林单位(小区)评审条件
  1、组织领导:领导重视,有专职或兼职绿化管理人员,有绿化规划和绿化投资,有绿化管护制度和检查评比制度,经常宣传国家绿化政策,普及绿化科学知识,开展花卉盆景展览活动。8分。
  2、绿化用地面积占单位用地总面积的30%以上。20分。
  3、绿化覆盖率30%以上。20分。
  4、绿化率95%以上。20分。
  5、绿化管理:绿化管护责任落实,树木花草长势旺盛,绿篱、草坪修剪整齐,无草荒、无斑秃、无明显病虫害,环境整洁,园林设施完整。10分。
  6、园林艺术:绿化规划布局合理,景观优雅。园林植物及园林设施配置合理,层次分明,线条流畅,垂直绿化充分,无裸露土地,阳台绿化好。12分。
  7、义务植树:积极完成市、县(区)分配的义务植树任务。10分。
  (二)绿化先进单位评审条件
  1、组织领导:领导重视,有专职或兼职绿化管理人员,有绿化规划和绿化投资,有绿化管护制度和检查评比制度,经常宣传国家绿化政策,普及绿化科学知识。8分。
  2、绿化用地面积占单位用地总面积的25%以上。20分。
  3、绿化覆盖率25%以上。20分。
  4、绿化率90%以上。20分。
  5、绿化管理:绿化管护责任落实,树木花草长势旺盛,绿篱、草坪修剪整齐,无草荒、无斑秃、无明显病虫害,环境整洁,园林设施完整。10分。
  6、园林艺术:绿化规划布局合理,景观优雅。园林植物及园林设施配置合理,层次分明,线条流畅,积极发展垂直绿化,家庭养花种花普遍。12分。
  7、义务植树:积极完成市、县(区)分配的义务植树任务。10分。
  二、评审范围
  (一)园林单位、绿化先进单位在单位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二)园林小区在总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三、评审方法
  (一)园林单位(小区)、绿化先进单位每两年评审一次。各单位根据上述标准自评,总分90分以上,可申报园林单位(小区)或绿化先进单位。
  (二)县(市)、区、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应对本地、本行业(系统)申报“园林单位(小区)”和“绿化先进单位”的单位进行审核并向市绿化委员会推荐。
  (三)韶关市绿化委员会组织专业人员按照园林单位(小区)、绿化先进单位标准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验收。
  (四)市绿化委员会验收合格后,报市政府批准,分别授予“园林单位(小区)”或“绿化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市绿化委员会对“园林单位(小区)”和“绿化先进单位”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评。复评没有保持园林单位(小区)条件的,要限期改进,到期仍达不到标准的市政府将撤销其“园林单位(小区)”或“绿化先进单位”称号。
  四、被授予“园林单位(小区)”或“绿化先进单位”称号的可作为评审“文明单位”和企业晋升的条件之一。
附件1:韶关市园林单位(小区)评比赋分细则
   一、组织领导(8分)
  1、领导重视,有园林绿化专门机构的给满分(1分),否则不给分;
  2、有专职或兼职绿化管理人员的给满分(2分),否则不给分;
  3、有绿化规划的给满分(1.5分),否则不给分;
  4、有绿化投资的给满分(2分),否则不给分;
  5、有绿化管理制度和检查评比制度的给满分(1分),没有的不给分;经常宣传国家绿化政策,普及绿化科学知识的给满分(0.5分),没有的不给分。
   二、绿地率(20分)
  绿化用地面积占单位用地总面积的30%(含30%)以上的给满分(20分),未达到的不给分。
   三、覆盖率(20分)
  绿化覆盖率30%(含30%)以上的给满分(20分),未达到的不给分。
   四、绿化率(20分)
  绿化率95%(含95%)以上的给满分(20分),未达到的不给分。
   五、绿化管理(10分)
  1、绿化管护责任落实的给满分(3分),不落实的不给分;
  2、树木花草长势旺盛的给满分(2分),长势差的不给分;绿篱、草坪修剪整齐的给满分(1分),修剪不整齐的给0.5分,没有修剪的不给分;
  3、环境整洁的给满分(1分),不整洁的不给分;园林设施完整的给满分(2分),有园林设施但不完整的给1分,没有园林设施的不给分;
  4、无草荒、无斑秃、无明显病虫害的给满分(1分),有一项未达到指标的扣0.3分,三项都未达到指标的不给分。
   六、园林艺术(12分)
  1、绿化规划布局合理的给满分(3分),否则不给分;景观优雅的给满分(3分),否则不给分;
  2、园林植物及园林设施配置合理的给满分(1分),否则不给分;层次分明、线条流畅的给满分(1分),否则不给分;
  3、垂直绿化充分的给满分(2分),有垂直绿化但不充分的给1分,没有垂直绿化的不给分;
  4、无裸露土地的给满分(1分),否则不给分;
  5、阳台绿化好的给满分(1分),有阳台绿化但效果不理想的给0.5分,没有阳台绿化的不给分。
   七、义务植树(10分)
  积极完成市或县(区)分配的义务植树任务的给满分(10分),不完成的不给分。
  附件2:韶关市绿化先进单位评比赋分细则
   一、组织领导(8分)
  1、领导重视,有园林绿化专门机构的给满分(1分),否则不给分;
  2、有专职或兼职绿化管理人员的给满分(2分),否则不给分;
  3、有绿化规划的给满分(1.5分),否则不给分;
  4、有绿化投资的给满分(2分),否则不给分;
  5、有绿化管理制度和检查评比制度的给满分(1分),没有的不给分;经常宣传国家绿化政策,普及绿化科学知识的给满分(0.5分)。
   二、绿地率(20分)
  绿化用地面积占单位用地总面积的25%(含25%)以上的给满分(20分),未达到的不给分。
   三、覆盖率(20分)
  绿化覆盖率25%(含25%)以上的给满分(20分),未达到的不给分。
   四、绿化率(20分)
  绿化率90%(含90%)以上的给满分(20分),未达到的不给分。
   五、绿化管理(10分)
  1、绿化管护责任落实的给满分(3分),不落实的不给分;
  2、树木花草长势旺盛的给满分(2分),长势差的不给分;绿篱、草坪修剪整齐的给满分(1分),修剪不整齐的给0.5分,没有修剪的不给分;
  3、环境整洁的给满分(1分),不整洁的不给分;园林设施完整的给满分(2分),有园林设施但不完整的给1分,没有园林设施的不给分;
  4、无草荒、无斑秃、无明显病虫害的给满分(1分),有一项未达到指标的扣0.3分,三项都未达到指标的不给分。
   六、园林艺术(12分)
  1、绿化规划布局合理的给满分(3分),否则不给分;景观优雅的给满分(3分),否则不给分;
  2、园林植物及园林设施配置合理的给满分(1分),否则不给分;层次分明、线条流畅的给满分(1分),否则不给分;
  3、垂直绿化充分的给满分(2分),有垂直绿化但不充分的给1分,没有垂直绿化的不给分;
  4、阳台绿化好的给满分(2分),有阳台绿化但效果不理想的给1分,没有阳台绿化的不给分。
   七、义务植树(10分)
  积极完成市或县(区)分配的义务植树任务的给满分(10分),不完成的不给分。
附件:3、韶关市园林单位(小区)评审表(略)
  4、韶关市绿化先进单位评审表(略)
  5、韶关市园林单位(小区)评审考核表(略)
  6、韶关市绿化先进单位评审考核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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