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工伤康复机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07 生效日期: 2006-08-07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6]5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为填补我省专业康复机构的空白,给全省工伤残疾和其他残疾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康复场所,省政府决定建立海南省康复中心,该康复中心建成后将作为全省各统筹地区唯一专业的工伤康复机构,实现资源共享。为整合资源,充分发挥资金整体效益,依法统筹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工伤保险基金以及部门预算安排的先天残疾和工伤残疾等各类资金,避免重复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今后各市、县不得再批准新建立工伤康复机构。?

  二、各市、县原已报批建立而尚未动工的工伤康复机构项目,自通知之日起停止筹建。?

  三、各市、县原已报批建立且目前仍在运营的工伤康复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加大投资。运营不良的可视情予以关闭。?

  四、各统筹地区工伤预防康复费用按《工伤预防职业康复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

  五、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兴办工伤康复机构的,不受本通知限制。

二○○六年八月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