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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人事局关于税务部门执行《汉济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1-03-14 生效日期: 1981-03-14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人事局
发布文号:
国务院一九八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颁发的《经济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适用于税务部门的业务干部。今后即按这个统一规定执行,不再按《税务专管员职称暂行规定》评定税务专管员职称。对过去已授予税务专管员职称的干部,应按照《经济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重新评定,具备什么条件,就确定什么职称,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相应的评审组织审定后,由主管机关授予经济专业干部业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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