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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01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12 生效日期: 2002-05-12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办库[200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在各级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各级采购机构同志的精心组织下,2001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200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按时完成。为了保证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的准确和报送及时,准确反映政府采购工作成果,200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首次采用电子软件进行统计,各地区对此非常重视,认真开展组织落实工作。不少地区,如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甘肃宁夏新疆等地区还专门召开了全地区信息统计软件培训布置会,保证了2001年政府采购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汇总编报。

  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为制定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提供基本依据,保证2001年的政府采购信息能够准确地反映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趋势,大多数地区能够按照财政部2001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汇总、审核和编报统计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做到了政府采购信息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三、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水平有了明显改进。在2001年信息统计编报工作中,有些地区还非常重视对信息统计情况的分析工作。很多地区提交的分析报告,有一定分析质量,不仅找出了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及2002年政府采购工作的目标。同时,对全国政府采购改革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根据各地区上报的200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并参照各地区2001年各季度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情况,经综合评比考核,现对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宁波市、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给予通报表扬。

二00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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