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价费[2006]134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精神,促进我省群众性初级救护工作的开展,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导游员初级救护培训收费项目的通知》(湘财综[2006]34号)规定,现就我省导游员初级救护培训试行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导游员初级救护培训班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85元。每期培训时间为2天(16个课时)。上述收费标准己含培训教材资料、学习耗材及合格证书费用。执收单位为省、市(州)红十字会。
二、各执收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非税票据购领手续,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三、省、市(州)红十字会在开展导游员初级救护培训时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后,由省红十字会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报批正式收费标准。
二○○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