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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9 生效日期: 2006-08-29
发布部门: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常政办函[2006]4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常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一定行政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整治和管理,在时间和空间上作出的整体安排和统一部署。
  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是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需要;是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有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手段;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调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保护土地生态环境的主要依据。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要求,统筹保护耕地、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对土地的需要,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合理安排与布局,统筹区域用地布局与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统筹人的生存发展与环境的和谐友好,切实保障生态建设用地需求;
  2、以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的法律法规为准则,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3、以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出发点,落实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3+5”城市群(长株潭+岳常益娄衡)的发展战略,重点保障先进制造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用地需求;
  4、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坚持用地发展与改革的办法,解决土地利用问题。
  (二)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2、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3、坚持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坚持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统筹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用地,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
  三、工作任务与组织领导
  (一)工作任务
  总结评价上一轮规划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涉及经济、社会与生态的重大战略问题研究,认真分析评价我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开发利用潜力,核定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开展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规划期间的目标和原则,按照省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确定我市土地利用结构,并分区分类进行分解,科学划分土地利用区域,合理安排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落实省、市“十一五”规划项目用地,确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以2010为近期目标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为全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常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超文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马麦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钟华山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农办、市新农村办公室、市人口计生委、市经委、市城市办、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电业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乡镇企业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畜牧局、鼎城区政府、武陵区政府、德山开发区管委会、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修编中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钟华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分工
  1、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进行规划修编的组织和调研工作,提出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领导方案,拟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准备、技术准备和经费准备。
  2、开展“四查清、四对照”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本项工作按照国办发(2005)32号、国土资发(2005)182号、湘政办发(2005)30号和湘国土资办发(2005)118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即查清规划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对照检查;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与规划确定的节约用地挖潜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与规划保护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违法用地数量和处理情况,与违法用地的处理要求对照检查。严格核定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的各项基础数据。
  3、进行土地利用专题研究(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针对规划修编需解决的土地利用涉及重大战略问题,开展常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实施评价及主要规划指标测算、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研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研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研究、乡村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研究、生态建设与湿地保护研究、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变化及驱动机制研究;常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及城区地质灾害评价等八个专题研究。
  4、开展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编制
  (1)常德市各类开发园区用地规划 (由市发改委负责)
  本专项规划应分析我市各类开发园区土地利用现状,包括园区分类、用地总规模与布局、各园区开发利用土地面积、园区土地投资强度、单位面积产值和财税水平等,预测新扩和新建园区用地规模与布局,确定拟设园区的准入条件和要求,确定各类开发园区四至范围,划定各类园区用地功能区,提出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模式,提出培植新的园区的政策措施和加强园区土地用途管制措施。
  (2)常德市产业集群用地规划 (由市经贸委负责)
  本专项规划应确定我市产业集群内容与范围,分析我市产业集群及利用土地的现状,评估土地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益,预测集群产业用地总规模,提出产业集群的区域和空间,提出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与措施。
  (3)常德市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由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市规划局配合)
  本专项规划应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优化村庄布局,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综合评价全市农村居民点建设条件与存在问题,预测全市农村居民点及新农村建设用地规模,确定建设新农村用地调整的原则、方针和步骤,划分农村居民点类型,分析新农村建设集约用地潜力,确定各区、县(市)新农村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提出新农村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对策措施。
  (4)常德市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建设局配合)
  本专项规划应分析我市城镇体系发展的历史背景、区域基础,剖析全市城镇用地现状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城镇建设用地扩展因素,按照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要求,合理预测城镇用地规模,确定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用地空间形态与网络结构,提出中心城市、县城和中心镇的控制规模、用地结构及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分析规划期内城镇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潜力,确定各区县(市)城镇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提出城镇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途径,制定规划的实施保障措施。
  (5)常德市交通建设用地规划(由市交通局负责)
  本专项规划应评价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全市交通用地利用的基本情况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全市交通网络结构及布局特征,预测规划期内全市交通用地规模,安排近期重点交通项目的用地,确定各区县(市)交通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提出合理利用交通用地的政策措施。
  (6)常德市水利设施用地规划(由市水利局负责)
  本专项规划应分析我市水资源分布状况,分析水利设施用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水土流失及其治理现状,预测水利设施建设用地规模,提出规划期内水利设施建设的基本思路与目标,划分水资源保护区,确定各类水利设施用地重点,提出水资源保护与水利设施建设用地合理利用的建议。
  (7)常德市电力行业用地规划(由市电业局负责)
  本专项规划应分析我市电力行业发展及其用地现状,预测全市电力行业用地规模,确定水电、火电及其输变电工程等用地结构,优化用地布局,确定各区县(市)电力行业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指标,提出合理用地的举措。
  (8)常德市矿山用地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本专项规划应分析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用地现状,结合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预测矿山用地规模,划分矿山资源开发用地分区,对重点矿产资源开发用地作出具体安排,提出矿产资源开发用地集约利用的目标与途径,确定各区县(市)矿产资源开发占用耕地指标,提出合理利用矿山用地的对策。
  (9)常德市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农业局配合)
  本专项规划应分析全市基本农田空间分布特征,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预测规划期内粮食需求量及基本农田数量,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分配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控制指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耕地占用等其他各类用地指标,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对策措施。
  (10)常德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本专项规划应分析土地开发整理现状及问题,分析耕地后备资源现状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安排各区县(市)土地开发整理数量,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分区与重点工程,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1)常德市林业用地规划(由市林业局负责)
  本专项规划应分析我市森林资源分布及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预测林业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各类林业用地规模与全局,对全市林地进行分区,确定退耕还林和其它林业生态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进度与安排及重点区域,制定相应的实施保障措施。
  (12)常德市旅游用地规划(由市旅游局负责)
  本专项规划应分析我市旅游资源分布和旅游业发展现状,划分旅游用地类型,提出各类旅游用地规模与结构,合理安排各区县(市)旅游用地规模,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3)常德市环境保护规划(由市环保局负责)
  本专项规划应分析我市环境特征及现状、影响环境保护的因素,确定全市环境保护分区,提出加强环境保护的措施。
  (14)常德市湿地保护规划(由市林业局负责)
  本专项规划应分析我市湿地分布现状,客观评价湿地保护面临的困境,确定湿地总量及各类湿地的比例、结构,制定加强湿地保护的对策措施。
  5、编制总体规划大纲(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在综合重大问题专题研究结论基础上,明确土地利用的指导思想;确定土地利用战略定位;提出规划调控目标;优化用地结构;制定土地空间布局与管制规则;研究规划实施措施对策。
  6、集成总体规划成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综合平衡、协调各项规划的用地需求;分解规划指标;提出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多方案比较;组织多种形式的规划论证;实施规划方案主要内容的公示与听证;编制总体规划文本和说明,编绘总体规划各类图件,集合基础数据与规划附表。
  7、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按照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和规范,以经过变更调查及补充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及补充调查成果为基础,搜集、整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有关数据,建立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2006年8月底前完成)
  成立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审议制度、情况月报制度、情况碰头会制度。明确部门联络员,组建规划修编工作办公室,落实工作经费,确定规划修编技术承担单位,召开规划修编工作会议,明确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的工作任务。
  (二)确定土地利用现状基础数据(2006年9月底前完成)
  组织开展“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收集规划修编基础资料和部门规划资料;调查规划期间各区县(市)、农场、开发区,各部门用地需求,开展用地预测等相关工作;分析各种资料,核查规划修编数据,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审查和上报确认各区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数据。
  (三)开展专题研究(2006年9月底前完成)
  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工作,根据专题研究的进展情况,适时进行专题研究的汇报论证工作,并将研究成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审定。
  (四)编制专项规划(2006年10月底前完成)
  各专项规划负责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的基本要求,对部门、行业用地情况进行协调、论证,组织编制专项用地规划,9月底向规划修编办提交专项规划提纲。对专项用地情况进行协调、论证,10月底向规划修编办提交专项规划成果。
  (五)编制规划大纲(2006年11月底前完成)
  根据专题研究成果和专项规划等有关资料,编制规划大纲。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对规划大纲进行论证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定。
  (六)集成总体规划成果(2007年1月底前完成)
  在专题调研、部门用地预测和区县(市)用地预测方案的基础上,根据经审定的规划大纲,通过综合平衡和充分协调,拟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形成规划文本征求意见稿,多方案比较后,形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初步方案。
  (七)成果论证审查(2007年2月底前完成)
  组织规划方案的论证、公示与听证。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有关专家和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组织论证和协调;综合各方面意见,对规划文本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规划文本预审稿。
  (八)建设规划数据库(2007年2月底完成)
  依据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和规范,根据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内容,建立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九)成果审查上报阶段(2007年3月底前完成)
  按省国土资源厅评审意见对规划文本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规划送审稿,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报省国土资源厅审定后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五、工作成果
  1、常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常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2006—2020)
  3、常德市土地利用现状图
  4、常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5、常德市土地利用主导功能分区图
  6、常德市产业用地空间布局图
  7、常德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规划图
  8、常德市土地利用专题研究报告及相关图件
  9、常德市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及相关图件
  10、常德市土地利用需求预测方案成果
  11、规划成果的电子光盘
  12、规划成果数据集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情况月报制度、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修编工作,密切配合。指定联络员,按规划要求开展工作,负责向规划修编工作办公室提供有关资料,及时互通信息,提出各类用地需求,协调专项、行业用地规划,参与规划方案的编制和协调等。
  (二)资料收集
  各专项规划编制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收集所承担专项规划的有关资料,并协助提供规划修编所需其它资料。
  涉及有用地需求与建设项目布局的部门与行业,应积级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土地现状的分析评价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提供全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专项规划、重点项目、各园区发展定位等有关资料;市政府办、市农办、市新农办、市人口计生委、市经贸委、市城市办、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电业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乡镇企业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畜牧水产局、鼎城区政府、武陵区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管委会及铁路、民航等部门、行业应积极配合各专项规划的编制,提供所需相关资料。
  (三)经费问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经费按有关要求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各部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由部门自行解决。
  (四)加强专项规划审查
  各部门提交的专项规划成果,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衔接,必须经过本部门和有关专家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报送的专项规划成果要附专家评审意见并盖章认可。
  在规划编制的不同阶段及时召开有关部门专家咨询会,不断对规划方案进行完善。征求各级各部门对规划的意见,并对土地利用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五)严格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土地规划修编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坚持高标准编制规划,提出本行业科学合理的用地需求指标和布局方案,按时保质完成本次规划修编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规划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和时间,按要求完成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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