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财政部关于交通银行冲销公益金红字挂账问题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7 生效日期: 2001-12-17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金函[2001]41号
  交通银行《交通银行关于冲销公益金红字挂账问题的请示》(交银函[2001]51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01]28号)第三条的规定,为了及时消化历史包袱,考虑你行财务承受能力,同意你行将公益金红字挂账在2001年成本中一次性冲销,金额控制在3800万元以内,并在年终财务决算中予以单独反映。你行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及其房改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强住房货币化分配管理,严格控制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支出,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