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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南京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09 生效日期: 2006-08-09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6]1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发改委、建委、交通局、教育局、安监局、农林局拟定的《南京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九日
南京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决定和公安部、发改委、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公安厅、发改委、建设厅、交通厅、安监局、农机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南京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建设“平安南京”总体目标,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通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狠抓“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落实,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机制,全面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3年努力,使郊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综合治理责任机制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扎实,交通安全设施改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交通违法行为减少,干线公路交通有序畅通,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下降。2006年,江宁区、六合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达到“平安畅通示范地区”;浦口区、溧水县、高淳县建成“平安畅通县区”。通过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创建管理水平,形成道路平安畅通的良好局面。
  具体目标:
  (一)制定实施“十一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交通安全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2006年底,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作用充分发挥。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郊县(区)镇(乡)人民政府日常工作议事日程。
  (二)国、省道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道路照明等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明显改善,急弯、沿河、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列入公路改造和竣工验收内容,郊县(区)排查出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列入全省重点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三)公路不发生严重交通堵塞,郊县(区)城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行人、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率逐年提高,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四)建立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的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形成。
  (五)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一步深入,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乡镇建设的覆盖率达到100%。充分发挥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作用,每个村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每个乡(镇)有一支交通安全宣传志愿者队伍,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六)国省道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农村公路交通死亡事故总量得到控制,郊县(区)年度死亡事故不超标,全市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下降。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郊县(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各郊县(区)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区)长牵头,设立交通安全工作办公室,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2006年,郊县(区)所有乡镇要建立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个乡镇政府落实配备1-2名专(兼)职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人员。各郊县(区)、乡镇街道要制定成立创建班子的政府文件,明确工作职责,下发县(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年度工作意见,定期编发创建简报。
  2、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制度建设。各郊县(区)政府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专报、重特大事故检查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通报“三项制度”,定期召开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研究落实管理对策措施,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内容,逐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
  3、制定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各郊县(区)政府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和“十一五”区县发展规划,在科学、系统地组织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城区主要是制定完善城区交通管理规划。到2006年底,所有郊县(区)都要完成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的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4、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交通。由各郊县(区)建设、交通主管部门牵头,公安交管部门配合,根据农村道路建设发展实际,鼓励城乡统筹发展公共交通。采取政策优惠、税费减免和市场化运作等方式,扶持农村客运发展,逐步改善农村道路出行条件,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2006年底前确保江宁区、六合区通公路行政村和集中居住点班车通达率达95%以上,其他郊县(区)认真规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确保“十一五”期间,实现符合通达条件的行政村和居民集中居住点的客运班车通达率达100%。
  5、完善交通应急处置救援机制。由各郊县(区)安监部门牵头,交通、卫生、公安交管等部门积极配合,建立对重特大交通事故、重大交通阻塞、雨雾冰雪等灾害性天气的联动应急处置和快速救援机制。从现场处置、快速救援、绿色通道、疏导分流等方面建立健全各类预案,积极组织演练,达到各部门应急救援力量的有效合成。各郊县(区)卫生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要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对交通事故重伤员先救治、后付费,不得发生因支付费用而延误重伤员的救治问题,降低交通事故死伤比。各郊县(区)政府要组织领导公安交管、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
  (二)构建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网络,大力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6、建立基层交通安全宣传网络。郊县(区)政府要将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村的重要内容,列入考核指标,精心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责任。2006年年底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重点集镇、行政村和学校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达80%以上,配置宣传教育的资料和设施。50名以上机动车驾驶人的单位设立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员,设置率达80%以上,每月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个乡镇或街道都有一支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志愿者队伍。郊县(区)交警大队要在县(区)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设立一个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
  7、组织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根据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由各郊县(区)宣传部门牵头,联合公安交管、教育、司法、安监等部门,把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五五普法”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级协调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2006年要突出“关注交通,保护生命”主题,广泛开展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8、改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法。各郊县(区)公安交管部门要通过实施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在对外窗口发放宣传资料,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有条件的交巡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成册,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会同农机部门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其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9、落实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各郊县(区)公安交管、教育、司法等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普法教育计划;教育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有条件的郊县(区)少年宫要建立交通安全知识场景教育基地。
  (三)严格交通安全执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10、强化公路重点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各郊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交通、农机等部门以104、205、312、328国道和239、340省道为重点,采取全线联勤,实行分段承包责任制,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路面行车秩序。
  11、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的要求,积极整合乡镇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资源,形成交通安全管理合力。规范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兼职交巡警的执法行为;郊县(区)交警大队要实施与乡镇配套,逐步建立交巡警中队,增加管理力量。各郊县(区)公安交管部门要会同安监、交通、农机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顿,重点加大对货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显见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配合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乡镇”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交通协管员和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实行综合治理,建立完善基层农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长效措施。
  12、规范郊县(区)城区交通秩序。各郊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强化对扰乱城区交通秩序、影响畅通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充分运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教育管理,主干道路口行人、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分别达到70%和75%,提高市民信号灯意识、斑马线意识、交通法规意识,维护城区交通畅通。各郊县(区)公安交管部门会同建设、城管部门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秩序。建设(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要加强道路占用、挖掘审批管理,清理非交通占道,还路于交通。人行道非交通占用率低于2%,车行道无违章占用。
  13、提高交通科技运用水平。各郊县(区)政府要加大对交通管理科技运用的投入,郊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组织交通,充分应用路口、路段渠化,挖掘城乡道路资源,优化交通组织措施,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进一步推广应用道路交通电子监控技术,重点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控和取证。提高科技设施的应用效率,在城区电子监控设施联网运行的基础上,所有省、市际道路治安卡口要在年底前实现联网监控。进一步完善道路指路标志,定期对道路交通标志进行维护,对标线进行漆划见新。针对城区不断扩大,汽车站和各类专业市场逐渐中心化的趋向,及早研究制定搬迁计划,切实解决上述地区交通混乱与拥堵问题。
  14、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实现管理资源共享。郊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各郊县(区)大队通报有关情况。各郊县(区)大队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查处的客运车辆、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及时通报交通部门和农机部门,将车辆与驾驶人的事故情况及时通报交通、农机部门和保险机构,为运输企业招收驾驶人、农机部门组织拖拉机驾驶人法制教育培训提供查询帮助。交通部门要将从事公路客运、货运危险品运输的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员信息通报给公安部门,对安全责任不落实,驾驶人员安全教育不严,以及一年内发生3次超员50%以上客运企业,要限期整改,予以通报,并在实施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予以扣分。
  (四)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监管,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15、加强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由各郊县(区)交通、农机部门牵头,公安交管部门配合,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强化驾驶人安全素质教育。各郊县(区)要建立“五小车辆”考试场地,切实提高“五小车辆”上牌办证率,严禁买卖驾驶证;要加强路面检查,提高“五小车辆”检验率,力争在年底上牌办证率达到80%以上。农机部门要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16、加强机动车生产企业管理。由各郊县(区)发展和改革等部门牵头,公安交管部门配合,加强对机动车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组装)车辆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及产品,以及擅自从事报废车回收活动的行为,切实加强对机动车生产和报废车回收企业的监管力度。各郊县(区)公安交管部门要强化对9座以上客车报废的监管力度,加强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主管部门的信息交换,并定期向社会公告,督促报废车车主办理相关手续,发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就地强制报废。
  17、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各郊县(区)质监部门要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标定和检验,对检测人员实施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停止其检测业务,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发生违规问题的,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各郊县(区)农机部门要切实做好拖拉机、农业专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18、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各郊县(区)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交通部门要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
  19、规范校车管理。根据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各郊县(区)公安交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局,严格校车及其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建立安全管理台帐,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备案制度,与各学校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管理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落实管理对策措施,定期组织校车安全检查和对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校车交通死亡事故。
  20、严格公路客运车辆管理。由各郊县(区)交通、安监部门牵头,公安交管部门配合,从严管理客运车辆营运行为。各郊县(区)交通部门要严格把关,督促客运场站不售超载票,不发超载车,加强公路客运单位安全制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止带“病”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客运车辆紧急疏散、灭火器等非常规安全的研究,提高预防事故的针对性。对安全管理责任、措施不落实,存在严重隐患的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要责令其停运整改。
  21、切实抓好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在干线公路规划建设一批危化品运输车辆检查点,各郊县(区)公安交管要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危化品运输车辆联合检查点运作机制。各郊县(区)安监部门要组织牵头,建立危化品专家资料库,落实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分级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推行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管理,建立健全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路面查处与源头管理相互通报的联动机制,严把危化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源头关、准入关、资质关和通行关。要严格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发放工作,规范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通行线路、时间和速度。各郊县(区)交通部门要督促危化品运输企业,在年底完成承运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GPS或定位系统安装工作,安装率要达100%。
  (五)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基础建设投入,着力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22、实施公路“安保工程”。由各郊县(区)交通、安监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的力度,综合运用交通工程措施,完成国省道干线公路安保工程实施任务,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各郊县(区)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
  23、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建设单位要提前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将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纳入经费预算、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从2006年开始,各郊县(区)所有穿越镇区的国省道路都要设置防撞隔离护栏,主要路口设置信号灯。乡镇政府和交通部门要参照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设置问题,逐步完善县乡道路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落实设置维护经费。各郊县(区)公安、建设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不断完善和调整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科学整合、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到2006年年底,各郊县(区)城区主干道行人过街设施平均距离原则上不超过400米,路口渠化率争取达到85%,对没有信号灯的路口,实施交通管理渠化率达70%以上;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达95%以上;公路标志标线综合设置率达90%;城区主次干道交通标志设置(双向)平均在9块/公里以上。
  24、治理重点路段路口安全隐患。各郊县(区)公安交管部门在确定危险路段时,要对事故多发路段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并及时通报当地交通部门,交通部门要依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做好危险路段的判定和治理整顿工作;对核定的事故多发路段要制订计划,落实整改。从今年开始,各交警大队要会同交通部门组织开展二级以上等级公路限速、让行、指路标志设置工作。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在各地排查上报的基础上,市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每年研究确定一批市级挂牌治理的危险路段,组织整改。
  四、考核评价
  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各郊县(区)实际情况,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标准和具体的评价办法,并组织评价,重点考评郊县(区)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
  按照评价标准,由各郊县(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组织对郊县(区)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由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郊县(区)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报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并公布复评、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总结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郊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日常工作。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协调协作。市各有关部门及郊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创建活动的检查。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
  市公安局 发改委 建委 交通局 教育局 安监局 农林局
200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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