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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会计制度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12-22 生效日期: 1993-07-01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农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农业企业,包括不同所有制及隶属于各部门、各单位的农业企业以及农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属的单独核算的工业、商品流通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单位。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可参照本制度设计的格式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主管财政机关、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数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09    其他货币资金
4      111    短期投资
5      112    应收票据
6      113    应收帐款
7      114    坏帐准备
8      116    应收家庭农场款
9      118    内部往来
10    119    其他应收款
11    121    材料采购
12    123    原材料
13    128    农用材料
14    129    低值易耗品
15    131    材料成本差异
16    132    在途商品
17    133    库存商品
18    134    商品进销差价
19    136    幼畜及育肥畜
20    137    产成品
21    139    待摊费用
22    141    长期投资
23    151    固定资产
24    155    累计折旧
25    156    固定资产清理
26    159    在建工程
27    161    无形资产
28    171    递延资产
29    18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30    201    短期借款
31    202    应付票据
32    203    应付帐款
33    204    应付家庭农场款
34    205    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
35    206    专项应付款
36    209    其他应付款
37    211    应付工资
38    214    应付福利费
39    221    应交税金
40    222    应交包干利润
41    223    应付利润
42    229    其他应交款
43    231    预提费用
44    241    长期借款
45    251    应付债券
46    261    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47    301    实收资本
48    311    资本公积
49    313    盈余公积
50    321    本年利润
51    322    利润分配
   四、成本类
52    401    农业生产成本
53    411    工业生产成本
54    421    运输成本
55    431    施工成本
56    441    辅助生产成本
57    450    制造费用
   五、损益类
58    501    营业收入
59    502    营业成本
60    503    营业费用
61    504    营业税金及附加
62    511    其他业务收入
63    512    其他业务支出
64    521    管理费用
65    522    财务费用
66    531    投资收益
67    541    营业外收入
68    542    营业外支出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1.企业内部所属单位实行单独核算的,企业可增设“拨付所属资金”科目;所属单独核算单位可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增设“备用金”科目。
   4.预收、预付帐款较多的企业,可增设“预收帐款”科目和“预付帐款”科目。
   5.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6.有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货的企业,可增设“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7.采用计划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企业,可增设“产品成本差异”科目。
   8.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9.企业可将“农业生产成本”科目分为“农业生产成本”、“林业生产成本”、“畜牧业生产成本”、“渔业生产成本”、“副业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等六个科目。
   10.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  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帐面余额,并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四、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增加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实际取得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109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信用证存款,以及企业收到的以工代赈购货券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进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材料采购”、“在途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了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借记“材料采购”、“在途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材料采购”、“在途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收到以工代赈购货券,借记本科目(以工代赈购货券),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将以工代赈购货券用于专项工程,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帐。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向国外付款的企业,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以及企业收到的以工代赈购货券,可在本科目中增设“信用证存款”、“以工代赈购货券”明细科目核算。
   第111号科目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应作为应收款处理。企业应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收到发放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12号科目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商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企业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营业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113号科目  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商品或材料,提供劳务或服务,以及办理工程结算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服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
   预收货款,预收接受劳务、服务单位款,以及预收工程款等预收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经营收入发生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帐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发生预收货款,预收接受劳务、服务单位款,以及预收工程款等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营业收入实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
   三、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应收帐款单位及预收帐款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14号科目  坏帐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
   二、提取坏帐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坏帐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为已经提取的坏帐准备。
   第116号科目  应收家庭农场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暂付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企业有偿提供给家庭农场的原材料、农用材料,价款未收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农用材料”等科目。收回价款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的辅助生产单位、机械作业单位为家庭农场提供的机耕、水电等服务,机耕费、水电费未收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生产成本”、“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企业将固定资产转售给家庭农场,价款未收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4.企业按合同规定应向家庭农场收取的利润、管理费、福利费以及劳动保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收到上交款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管理费用”和“应付福利费”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家庭农场名称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为尚未收回的应收家庭农场款。
   第118号科目  内部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与所属单独核算单位之间以及各个单独核算单位之间发生的各种往来款项。
   二、发生内部往来业务时,应填制“内部往来记帐通知单”,送交对方,经对方核实后,及时记帐并签回回执单。企业应及时核对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更正。
   内部单位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往来单位的名称设置明细帐。
   四、企业在汇编或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将发生的内部往来款项相互抵销。如存在未达帐项,应将未达帐项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项目内反映。
   第11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应收家庭农场款、内部往来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帐。
   第121号科目  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加工成本,应直接在“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1.买价;
   2.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包括整理挑选过程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购入材料应负担的税金、外汇价差。
   以上第1、5项应直按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第2、3、4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
   1.根据发票帐单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入材料,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2.材料已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根据所付金额或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票据”等科目。
   3.企业已经预付货款的材料验收入库后,根据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
   4.由企业运输部门以自备运输工具,将外购的材料运回企业,计算购入材料应负担的运输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5.应向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料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帐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6.月份终了,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材料收料凭证,按照材料科目并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汇总:
   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并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农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对于尚未收到发票帐单的收料凭证,应分别材料科目,抄列清单,并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借记“原材料”、“农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暂估应付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对于发票帐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农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并按规定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四、材料的日常核算,可以采用计划成本,也可以采用实际成本。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材料品种繁多的企业,一般可以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对于某些品种不多,但占产品成本比重较大的原料或主要材料,也可以单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规模较小,材料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全部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的日常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材料计划单位成本应尽可能接近实际。计划单位成本除有特殊情况应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五、本科目应按照材料品种设置明细帐。
   六、本科目期末余额为已经收到发票帐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
   第123号科目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除农用材料以外的各种原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企业库存的包装物和委托加工材料也在本科目核算,也可单独设置“包装物”、“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的农用材料、低值易耗品,分别在“农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中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帐,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银行存款”、“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会计分录。
   2.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借记本科目(有关材料),贷记有关成本类科目或贷记本科目(委托加工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3.投资人投入的原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计算材料成本差异。
   4.领用或销售发出的原材料,借记“农业生产成本”、“工业生产成本”、“运输成本”、“施工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营业费用”、“营业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加工的材料,借记本科目(委托加工材料),贷记本科目(有关材料)。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日常领用、发出原材料均按计划成本记帐,月份终了,按照发出各种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三、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材料,按照实际成本,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行处理。
   四、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材料明细帐(或材料卡片)。材料明细帐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第128号科目  农用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农用材料(如种籽、饲料、肥料、农药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自产留用并已验收入库的种籽、饲料、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
   2.外购农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银行存款”、“现金”、“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会计分录。
   3.农业生产领用的农用材料,借记“农业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发出的农用材料,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期末结转农用材料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应于月份终了,按照发出农用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农业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农用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发出农用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确定。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三、处理种籽的费用,如种籽精选、消毒等费用,不计入农用材料成本,应计入农业生产费用。
   四、企业对于库存的农用材料,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行处理。
   五、本科目应按农用材料类别、名称、保管地点等设置明细帐(或农用材料卡片)。农用材料明细帐应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
   六、本科目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农用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第129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的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有关方法,进行核算。
   三、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报废时,收回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份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四、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五、低值易耗品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时所有在库未用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七、对在用低值易耗品按使用车间、部门进行数量和金额明细核算的企业,也可以使用“五五摊销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131号科目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二、外购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材料采购”科目转入本科目;自制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工业生产成本”等科目转入本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转入本科目。
   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数额应自“原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三、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按当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也可以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农业生产成本”、“工业生产成本”、“运输成本”、“施工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营业费用”、“营业成本”、“其他业务支出”、“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四、本科目应分别“原材料”、“农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库存原材料、农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为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第132号科目  在途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单独核算的商品流通单位和服务单位购入的在途商品原价。
   购进商品验收入库和支付贷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在同一天办妥的,应在“库存商品”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购进商品,结算凭证先到,已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商品未到或未验收入库,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2.在途商品到达并验收入库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进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货原价,贷记本科目,按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售价小于进价的差额应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下同)。
   三、本科目应按商品类别和供货单位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为在途商品的进货原价。
   第133号科目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单独核算的商品流通单位和服务单位全部自有的库存商品,包括存放在仓库、门市部和寄存在外库的商品,委托其他单位代管、代销的商品,发出加工的商品,陈列展览的商品等。
   代管其他单位的商品和委托代销商品,应设备查帐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的库存商品,可以采用进价或售价进行核算。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应按商品进货原价记帐。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应按商品的售价记帐,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
   1.商品购入并已验收入库,按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入库凭证,采用进价核算的,按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在途商品”等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本科目,按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在途商品”等科目,按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对于月终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入库凭证,按应付给供货单位的价款暂估入帐,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本科目,按暂估的进货原价,贷记“应付帐款”科目,按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通过本科目核算。
   2.购入商品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毁损、短缺或溢余,不应计入商品价值。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损失,应计入“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3.企业自行加工或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应在本科目下设置“加工商品”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将库存商品发出加工,采用进价核算的,按进价借记本科目(加工商品),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本科目(加工商品),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同时,按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加工商品)。
   发生的加工费用、税金等,借记本科目(加工商品),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按加工前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运杂费、加工税金等,作为加工后商品的进价,借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加工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加工完成的新商品的售价,借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按加工前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加工税金等,贷记本科目(加工商品),按其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4.企业销售发出的商品,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后进先出、个别计价、毛利率等方法计算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平时可按商品售价结转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月终,应按差价率计算法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营业成本”科目。
   5.有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应在本科目下设置“委托代销商品”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发交受托代销单位时,应按进价(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应按销售金额,借记“应收帐款——××代销单位”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按已扣代交税金和代销手续费等,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应收帐款——××代销单位”科目。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商品进价,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采用销价核算的,平时按商品的售价,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月终,按已销委托代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营业成本”科目。
   收到代销单位汇来的货款净额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代销单位”科目。
   四、企业应定期对库存商品进行盘点,发生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应按进货原价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盘盈、盘亏和毁损商品的进销差价),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五、本科目应按商品种类、名称、规格和存放地点等设置明细帐。
   第134号科目  商品进销差价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单独核算的商品流通单位和服务单位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二、商品购入并已验收入库,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在途商品”等科目,按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三、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成本”科目。
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未分摊前“商品进
         销差价”月末余额
差价率=----------×100%
         月末结存+本月商品
         商品余额  销售总额
月末结存商品余额不包括发出加工商品,发出加工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可按上月差价率计算。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月商品销售总额×差价率
   为了真实反映库存商品和销售商品的进销差价,正确核算盈亏,年终应对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一次核实调整。
   四、本科目应按商品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库存商品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
   第136号科目  幼畜及育肥畜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幼畜(禽)和育肥畜(禽)价值的增减变动和结存。
   本科目专供实行分群核算的企业使用,实行混群核算的企业不使用本科目,其幼畜和育肥畜的价值及其饲养费用,一并在“农业生产成本”科目内核算。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外购幼畜和育肥畜,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
   2.自繁幼畜按实际成本入帐,借记本科目,贷记“农业生产成本”科目。
   3.产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时,按产役畜折余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4.结转幼畜和育肥畜的饲养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农业生产成本”科目。
   5.幼畜和育肥畜转群,借记本科目(××群别),贷记本科目(××群别)。
   6.幼畜和育肥畜对外销售,结转幼畜和育肥畜的实际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7.自繁自养的幼畜成龄转为产役畜,结转幼畜的实际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8.畜禽死亡造成的损失,应先按实际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行处理。
   三、本科目应按幼畜(禽)和育肥畜(禽)的种类和群别设置明细帐。
   第137号科目  产成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产成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按合同规定家庭农场上交的产品和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以及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上交入库或制造、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一并在本科目核算。
   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但应与合格产品分开记帐。
   已经完成销售手续,但购买单位在月末尚未提去的库存产成品,以及家庭农场委托企业代销产品,应作为代管产品处理,单独设置代管产品备查簿,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份终了,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对发出和销售的产成品,可以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平均、个别计价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动。
   产成品种类比较多的企业,也可以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可以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可以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月份终了,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按产成品的计划成本记入本科目,并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记入“产品成本差异”科目,然后再将产品成本差异在发出、销售和结存的产成品之间进行分配。
   三、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借记本科目,贷记“农业生产成本”、“工业生产成本”等科目。
   按合同规定家庭农场上交的产品,按企业实际支付给家庭农场的结算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家庭农场款”等科目。
   销售发出的产成品,期末结转销售产品实际成本时,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清查盘点中发现的产成品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清查盘点中发现的产成品盘亏和毁损,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产成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帐。存放在本企业所属门市部准备销售的产成品,送交展览会展出的产成品,以及已发出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的产成品,都应在本科目下单设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139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开办费、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原材料”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41号科目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帐。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三、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四、股票投资: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如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票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作相反分录。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
   五、债券投资: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其他投资: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现金、材料、无形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无形资产”等科目。
   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收回其他投资,借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收回投资数额与帐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15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
   二、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帐: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3.幼畜成龄转为产役畜,按市场价格记帐。
   4.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帐。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6.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帐。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8.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三、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本科目使用方法:
   1.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幼畜成龄转为产役畜,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认的原价,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7.对于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8.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
   9.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10.租出固定资产应设置“租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将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向外单位租出时,应将租出固定资产从有关明细科目转入“租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五、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帐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155号科目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运输成本”、“施工成本”、“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四、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第156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4.产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按产役畜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产役畜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产役畜净值,借记“幼畜和育肥畜”(分群核算的)或“农业生产”(混群核算的)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
   第159号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各项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企业购入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经济林木从定植抚育到投产前累计发生的费用,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进行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包括小型蓄水、灌溉、排涝、治碱、防洪、防风、打井设施、草场改良、水土保持等)以及其他农业基本建设工程(如开荒造田、草原治理等)所发生的费用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单设“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企业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
   3.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4.企业进行工程而使用本企业商品,应按售价结算,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营业收入”等科目。
   5.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辅助生产成本”科目。
   6.企业进行工程所发生的试运转及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7.企业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帐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8.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9.企业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少付的人民币应做相反会计分录。
   10.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11.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三、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实际支出,以及尚未使用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61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企业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3.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4.企业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5.企业向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国有企业将原国家划拨的土地以土地使用权形式有偿转让给其他单位,应按补交的出让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转让后,按实际收到的转让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补交的出让金,贷记本科目,按上交的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费),贷记“其他应交款”等科目,按土地开发费的帐面余额,贷记“递延资产”科目,按借贷方差额,贷记“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的类别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171号科目  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土地开发费用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二、企业发生的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运输成本”、“施工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土地开发费用等先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再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摊销的,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开办费应当在企业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应在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8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商品、固定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农用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商品,盘亏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原材料”、“农用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
   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各种材料、商品,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的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的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材料、商品采购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材料的合理途耗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外,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计入“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外,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入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承兑汇票抵付货款,借记“材料采购”、“库存商品”、“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借记本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企业按规定预付货款等预付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应根据有关凭证(发票帐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采购”、“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帐单,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3.企业偿付应付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5.按照规定预付供应单位的货款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收到所购货物后,再根据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4号科目  应付家庭农场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家庭农场各种款项,如企业收购家庭农场的产品尚未结算的款项、代存家庭农场的其他收入等。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企业按合同规定收购家庭农场的产品,收到产品并验收入库,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所属单独核算的商品流通单位收购家庭农场产品,收到产品并验收入库,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3.代存家庭农场的各种其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企业应付家庭农场款,应首先抵减家庭农场欠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如属于家庭农场应上交的利润及各项费用,还应同时借记“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等科目。企业偿付家庭农场的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家庭农场名称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企业尚未偿付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
   第205号科目  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待结转的应收家庭农场的上交利润、管理费、福利费及劳动保险费。
   二、企业按合同规定应向家庭农场收取的利润和管理费、福利费以及劳动保险费,借记“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收到家庭农场上交款或以产品抵顶上交款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产成品”科目,贷记“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家庭农场名称设置明细帐。
   第206号科目  专项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的由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款项。包括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入的小型农田水利支出拨款、政策性社会性支出拨款等。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付的财务包干补贴款,直接在“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企业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以工代赈购货券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2.用于工程项目的拨款,实际支出的,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在建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将拨款转入国家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科目。
   3.用于非工程项目的拨款,实际支出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专项应付款类别设置明细帐。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向职工收取的承包风险抵押金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21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农业生产成本”、“工业生产成本”、“运输成本”、“施工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帐”,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214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享受企业职工福利待遇的家庭农场按规定上交的福利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提取福利费时,借记“农业生产成本”、“工业生产成本”、“运输成本”、“施工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向享受企业职工福利待遇的家庭农场收取的福利费,借记“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贷记“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实际收到上交款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同时,借记“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职工的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
   第22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农牧业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资源税、盐税、烧油特别税、特别消费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企业代家庭农场交纳的税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应交农牧业税
   2.应交产品税
   3.应交增值税
   4.应交营业税
   5.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农牧业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6.应交房产税
   7.应交车船使用税
   8.应交土地使用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9.应交所得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10.应交资源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
   11.应交盐税
   12.应交烧油特别税
   13.应交特别消费税
   分别核算企业代收应交的盐税、烧油特别税和特别消费税。企业在销售产品时,将已收和应收的盐税、烧油特别税或特别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自用盐应交纳的盐税以及购入未税盐改变用途应补交的盐税和企业自用油应交纳的烧油特别税以及购入未税油改燃料应补交的烧油特别税,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14.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计算出工程项目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15.应代交家庭农场税金
   企业计算出应代家庭农场交纳的税金,借记“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家庭农场交来的税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
   三、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未交的税金。
   第222号科目  应交包干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财务包干办法的国有企业应向国家包干上交的利润。
   二、企业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包干上交利润指标,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上交包干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国家的利润,贷方余额为未交国家的利润。
   第223号科目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利润。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者合同规定,应支付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实行财务包干办法的国有企业应向国家包干上交的利润在“应交包干利润”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计算出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不同的投资人或合作单位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付利润,贷方余额为未支付的利润。
   第229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交包干利润、应付利润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的款项。包括教育费附加、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
   二、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各种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其他应交款,贷方余额为未交的其他应交款。
   第23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脱粒费、轧花费、借款利息、租金、修理费用、保险费以及施工单位预提收尾工程款等。
   二、企业预提的各项费用,借记“农业生产成本”、“运输成本”、“施工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实际支出数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费用。如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数的数额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41号科目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二、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第251号科目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有发行一年期以下短期债券的企业,应另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债券面值;
   2.债券溢价;
   3.债券折价;
   4.应计利息。
   三、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
   支付债券的代理发行的手续费及印刷费,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
   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溢价发行的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折价发行的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数。
   第26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包括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价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企业按照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时,应按设备、工具、零配件等的价款以及国外的运杂费的外币金额和规定的折合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借记“在建工程”、“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人民币借款支付进口关税、国内运杂费和安装费时,借记“在建工程”、“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按补偿贸易方式引进的国外设备交付生产验收使用时,应将其全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归还引进设备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
   2.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应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引进的设备、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发生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其他有关科目。
   三、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第301号科目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实物,应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材料物资等,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企业按规定将国家专项拨款转作国家投资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5.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帐。
   第311号科目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企业接收的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接收的实物捐赠,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企业发生其他资本公积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金结余。
   第313号科目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内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二、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第321号科目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企业应将“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损失,则作相反会计分录。将家庭农场实际上交的利润,转入本科目,借记“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业别设置明细帐。
   四、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22号科目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应交包干利润”、“包干补贴”、“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应交特种基金”、“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三、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2.企业应交包干上交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交包干利润),贷记“应交包干利润”科目。
   3.企业收到包干补贴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包干补贴)。
   4.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5.企业提取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6.企业计算出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7.企业计算出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借记本科目(应交特种基金),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四、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亏损总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利润。
   企业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也应在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
   调整增加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减少上年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调整减少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上年亏损,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有关科目。
   年度终了,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即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第401号科目  农业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农业生产单位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农业生产包括农产品生产、林产品生产、畜(禽)产品生产、水产品生产及副业生产等。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农业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
   属于耗用的农用材料、原材料、工资及福利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农业生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农用材料”、“原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辅助生产单位提供的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生产成本”科目。
   机械作业所发生的费用,可在本科目下设置“机械作业”明细帐户进行汇集,期末分配计入有关受益对象时,借记本科目(××产品),贷记本科目(机械作业)。
   多次收获的多年生农作物,未提供产品前累计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比例摊入投产后各年产出产品成本,属于摊入本期产品成本部分,借记本科目(××产品),贷记本科目(××年种植××作物)。
   年终尚未完成脱粒作业的产品,预提脱粒等费用时,借记本科目(有关帐户),贷记“预提费用”科目。
   经济林木等固定资产折旧,直接计入产品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零星果桑茶树的更新和小面积种植支出,可计入有关林业生产的生产费用。
   畜(禽)产品生产实行混群核算的,畜(禽)本身的价值及其饲养费用,均在本科目核算,购进畜(禽)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行分群核算的,本科目只核算各群发生的饲养费用,畜(禽)本身的价值在“幼畜和育肥畜”科目核算。期末结转各群的饲养费用时,借记“幼畜和育肥畜”科目,贷记本科目。
   水产品生产成本,应按产品品种类型、养殖方式和生产过程,实行分水面、分品种核算。出售苗种和产成品,按实际生产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苗种留场分塘继续饲养的,按实际成本,在本科目内进行转帐处理,不通过销售处理。
   发生的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进行汇集,期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2.产品产出经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期末应按实际成本,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不通过入库直接销售的鲜活产品,以及对外销售的副产品,按实际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自产留用的种籽、饲料、口粮、以及实行混群核算的幼畜成龄转作固定资产时,视同销售,按实际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3.农业生产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报经批准后再作处理。
   三、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组织形式和生产特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
   四、本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帐,并按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为农业生产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第411号科目  工业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单独核算的工业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二、工业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属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工业生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辅助生产提供的劳务和产品,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发生的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汇集,月份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三、企业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于月份终了,按实际成本,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特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
   五、本科目应按工业生产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帐,并按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第421号科目  运输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单独核算的运输单位在营运(包括汽车、船舶的客运、货运和装卸业务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企业经营运输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属于耗用的燃料、润滑油、修理用备件等各种材料以及工资及福利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运输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等科目;辅助生产提供的劳务,以实际成本结转,借记本科目,借记“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发生的间接费用,可先在本科目下设置“营运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汇集,月终,按照一定的标准,分配当月发生的营运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运输成本),贷记本科目(营运间接费用)。
   2.期末,按照完成的运输、装卸作业,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帐,并按成本项目设置专栏,有条件的单位可按单车(船)进行明细核算。
   四、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将本科目分为“运输成本”、“营运间接费用”二个科目。
   第431号科目  施工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单独核算的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属于人工费、材料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施工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等科目;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可在本科目下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归集,期末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工程施工成本,在本科目明细帐之间进行转帐,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辅助生产提供的劳务,以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生产成本”科目。
   2.发生的施工机械作业费用,可在本科目下设置“施工机械作业”明细科目进行归集,期末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分配和结转:为本单位承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机械作业成本,应转入有关工程成本,在本科目明细帐之间进行转帐,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施工机械作业);
   为外单位提供施工机械作业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施工机械作业)。
   3.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按月或按期结算已完工程成本:采用按月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应按月结算已完工程(即本月结算工程,下同)实际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竣工后一次结算或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应按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期结算已完工程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按月或按期结算的已完工程成本,可根据期末未结算工程成本累计减未完工程成本进行计算。期末未完工程成本是指期末尚未办理结算的工程成本。
   三、本科目按工程施工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帐,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四、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将本科目分为“施工成本”、“间接费用”和“施工机械作业”三个科目。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未完工程的实际成本。
   第441号科目  辅助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辅助生产单位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如制造修理用备件,供应水、电、风、汽和木工、烘干、粉碎、运输和修理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生产费用。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辅助生产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汇集:属于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工资及福利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辅助生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间接费用,可先在“制造费用”科目进行汇集,期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和劳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2.月末,辅助生产单位为外单位提供产品、劳务,应按实际成本借记“营业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为本企业生产单位和管理部门等单位提供的产品和劳务,应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农业生产成本”、“工业生产成本”、“运输成本”、“施工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辅助生产单位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工具、备件、代制品等,按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低值易耗品”、“产成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辅助生产单位和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帐,并按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四、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
   第450号科目  制造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农业、工业单位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在产品盘亏、毁损等。企业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累计折旧”、“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制造费用应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借记“农业生产成本”、“工业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可按不同车间、部门设置明细帐并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
   第501号科目  营业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各项主营业务收入。包括所属农业、工业、商品流通单位的所发生的销售收入,运输单位所发生的营运收入,工程施工单位所发生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服务单位发生的服务收入。
   企业自产留用的种籽、饲料、口粮、工业用原材料以及自繁幼畜成龄转作固定资产,视同销售处理,也在本科目核算。采取分业核算的企业,其所属单独核算单位之间,互相提供产品、商品、劳务视同销售处理,在本科目核算;互相提供材料、副产品,以及机械作业、辅助生产为企业内部提供劳务和产品,可采用内部转帐处理,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单独核算的商品流通单位为企业内部其他单位代购材料,代销产品,其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不在本科目核算。
   采取集中核算的企业,所属单位之间提供的产品、劳务采用内部转帐处理,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产品、商品已经发出,劳务(服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交款提货的,如货款已经收到,发票、帐单和提货单等有关单据已交给买方,不论产(商)品是否发出,都应作营业收入的实现。
   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产品、商品的,应在代销单位售出,并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后,作为营业收入的实现。长期工程应按照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一次、分次或分段办理工程结算时,作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三、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企业取得营业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自产留用种籽、饲料、口粮、工业用原材料以及自繁幼畜成龄转作固定资产时,借记“农用材料”、“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委托外单位代销产(商品),待代销单位售出并收到代销清单后,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发生销货退回时,不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的营业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发生的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应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处理。
   四、本科目应按业别和产品、商品、劳务、服务的名称或类别设置明细帐。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2号科目  营业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取得各项主营业务收入而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销售产品、商品的成本,运输成本,已办理工程结算的已完工程成本,以及服务业营业成本。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企业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幼畜及育肥畜”、“农业生产成本”、“工业生产成本”等科目。产成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同时结转应负担的产品成本差异。
   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将本月售出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退回的产品、商品,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数量中减去,得出本月销售的净数量,然后计算应结转的营业成本。也可以单独计算本月销售退回的产品、商品成本,借记“产成品”、“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结转运输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成本”科目。
   3.企业结转已办理工程结算的已完工程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施工成本”科目。
   4.企业结转服务业营业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业别和产品、商品、劳务、服务的名称或类别设置明细帐。
   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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