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退离休干部购买公房契税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12-31 生效日期: 1986-12-31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86)财农字第38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你厅(86)财农税字第114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财政部(85)财农字第147号函,只适用于经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公有住宅补贴出售的试点城市,非试点市县不能比照执行。 二、离、退休干部购买房屋自住,不论购买公房或私房,原则上应照章纳税。对于确因生活困难无力交税的,由本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   财政部
1986.12.31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