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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07 生效日期: 2006-07-07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6]4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调整墙体材料工业产品结构,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一)逐步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列入国家第一批限期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17个城市要巩固成果,向逐步淘汰粘土制品推进,并向郊区城镇延伸。列入国家第二批限期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14个城市和各县政府所在地城镇、各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园区,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任务,并逐步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各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在2010年底前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任务。在农村要减少使用实心粘土砖,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各地区要按照总量控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淘汰落后的原则,分批分期淘汰粘土砖生产企业,关停城市规划区、生态保护区、旅游风景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内和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粘土砖生产企业。
  (二)大力开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以开发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为重点,加快发展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冶金和化工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的新型墙体材料。到2010年末,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比例达到75%以上,城镇建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达到85%以上,其中大中城市达到90%以上。
  二、积极推进技术进步
  (一)有关部门要适时发布和调整鼓励、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建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组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与装备。
  (二)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加快新型墙体材料成套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建设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培育品牌产品。积极推动绿色建筑、低能耗或超低能耗建筑的研究、开发和试点,加快示范推广工作,推广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范围。
  三、严格对粘土砖生产用地和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一)各地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取土。对批准的取土范围要实行复垦,并缴纳复垦保证金。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限制向粘土空心制品生产项目供地。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土地资源已枯竭的粘土砖生产企业要及时撤销、停止办理用地和采矿等手续,注销土地使用证,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对实心粘土砖及其他墙材生产企业无照生产经营、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执法,依法处罚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禁止质量未达标的墙体材料产品出厂销售。要鼓励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证工作。
  四、加大标准体系建设和监管力度
  (一)生产墙体材料要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化的有关要求。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尽快制定新型墙体材料地方标准或者企业标准,并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准水平。制定标准要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技成果、提高经济效益,符合使用要求。
  (二)要加强对墙体材料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未按标准组织生产、销售的,要依据标准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加强研究新型复合墙体材料应用标准,完善节能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要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要求纳入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要强化新型墙体材料标准实施和应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及应用水平。
  五、大力支持、鼓励开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一)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调控和引导作用。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返还、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缴标准,不得违反规定减缴、免缴。各地区办理的免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筑工程要报省主管部门备案,要根据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按照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返退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要重点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科研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和试点应用项目,引导和调动社会投资开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二)在安排使用预算内基建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政府专项贴息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时,要加大对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支持力度。
  (三)认真落实国家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抑制实心粘土砖生产的税收政策。经有关部门组织认定,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达到规定标准的墙体材料,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列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产品,享受增值税减半征收的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实心粘土砖、瓦,一律按适用率征收增值税。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广节能建筑的扶持政策,鼓励建设单位采购优质的新型墙体材料,引导房地产开发商自觉建造节能建筑。
  六、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
  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应用为龙头,逐步增强市场机制对墙体材料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优质优价。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市场秩序,杜绝质量不合格的墙体材料产品进入建筑市场。要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墙体材料革新信息发布制度,为推广应用优质新型墙体材料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七、营造墙体材料革新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墙材革新与节能建筑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重大意义、相关政策法规和先进经验,努力营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社会氛围。对拒不执行有关法规、政策,造成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要予以曝光。
  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加强监管。要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制定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发展目标、推广重点和政策措施,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联席会议由省经委牵头组织召开,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各级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建设,将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建立激励机制,对推进墙材革新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表奖,努力促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开展。
  省经委 ??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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