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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9 生效日期: 2006-04-19
发布部门: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2006]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新时期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稳步推进,经济增长对资源供给的依赖性增大,资源消耗大、浪费严重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环境压力增大的矛盾日益加剧,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需要认真对待并切实加以解决。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青政( 2005)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要做的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西宁实际,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法制建设,强化节约意识,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社会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社会资源意识、节约意识明显增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节约技术、管理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明显提高,政府机关综合节约率达到 5%,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为3.5吨标准煤,万元gdp用水量下降为500立方米(含农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51.4%,工业固体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48%。全社会节约意识显著增强,重点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产品能耗物耗显著下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明显提高,耕地减少趋势得到遏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保障措施和长效机制基本确立。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建设节约型机关
  1、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厉行节约,在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活动中,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不断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资源浪费。(责任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各区县政府、市直各单位完成)
  2、抓好节约用电、用水工作。采取严格的节电措施,努力降低能耗。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机关工作人员在白天办公时间应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尽可能少开灯、不开灯,减少照明设备能耗。公共区域的照明灯具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或下班时,随手关灯。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尽量减少待机消耗。逐步推广节水型卫生器具(设备),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在办公大楼卫生间张贴节水标志,用水时龙头尽量开小,用完随手关闭,防止“长流水”和“滴漏”现象发生。(责任单位: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会同各区县政府、市直各单位完成)
  3、努力节约办公用品。所有机关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办公设备的采购,减少办公耗材使用量。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严格控制文件和材料的印刷数量。凡是党政部门编发的简报、各类文件,机关工作人员应尽可能降低纸张消耗,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清印次数,提高内部办公无纸化程度。推进机关内部公文、会议、信息、督查等主要办公业务数字化和网络化建设。机关工作人员要尽快熟练掌握和使用电子邮箱,要养成及时浏览邮箱的好习惯,充分利用网络的富集资源,在传送文件和办理文件方面提高办理时效。提倡机关工作人员使用自备茶杯,接待来客时使用配备的常用茶杯。(责任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各区县政府、市直各单位完成)
  4、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费用。严格遵守勤俭办事原则,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实行严格的统一调度,保证公务用车的合理使用。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一般性的公务活动,尽可能乘坐公交车。确需使用公务车辆时,能几人同行的,不得分别乘车。进行集体公务活动时,提倡集体乘车,严禁公车私用。根据车型和排气量,科学核定油耗定额,实行车辆百公里油耗考核制度。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假日非公务时不得使用公务车辆。(责任单位: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各区县政府、市直各单位完成)
  (二)积极推进能源节约
  1、抓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企业要把节能降耗的目标和任务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示范活动,全力推进节能降耗的技术创新工作,逐步建立节能技术体系。鼓励支持企业增加节能投入,实施一批重点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化工、建材、煤炭等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跟踪和指导。要加大支持有色金属冶炼节能降耗的技术引进和技术开发,引导企业采用无功就地补偿、智能控制、蓄冷、蓄热等节电技术和产品,淘汰低效风机、锅炉、电机等落后设备,提高用电效率,降低生产成本。重点实施和推进碳素回转窑、水泥回转窑等余热利用发电项目;转炉煤气综合利用和余热锅炉、汽化冷却装置项目;城市公交车天然气清洁能源利用cng加气站建设项目;西宁特钢集团高炉喷煤工程、西宁城市环保节能照明亮化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完成)
  2、大力推进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工作。要加强对建筑节能的日常监督和节能检测工作,逐步规范参与建筑节能工程项目各方主体的行为。对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的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不得通过,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依法给予处罚。对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不按照节能标准设计、或者不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要依法给予处罚。积极推进新建住宅、公共建筑节能和现有建筑节能改造,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从今年起在城区范围内新建住宅中开展节能65%的标准的试点工作。大力推行建筑节能先进技术和绿色节能建筑示范工程。面向全社会推广绿色照明,在全市推进绿色节能进公建、新型节能进街道、高效节能进家庭、质量承诺进市场活动,推广节能环保型家用产品,限制非节能产品的市场销售。(责任单位: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会同市房产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完成)
  3、推进农村生态和沼气工程建设工作。推广农牧业废弃物加工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发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促进生态循环经济的发展。有关区县要制定优惠政策调动农户建沼气的积极性,大力发展村用、户用沼气和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节肥、节药技术,加强畜禽粪便、农地膜的回收利用,提高农业、农村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责任单位:由市农牧局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发改委、有关区县政府完成)
  (三)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1、推进农业节水工作。推广农业节水示范工程,搞好渠系配套工程,修复改造防渗渠道。结合种植业结构调整和灌区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行先进节水技术、设备和器具,发展高效节水型农业。加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小流域治理,实施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做好雨水积蓄利用工作。逐步在城市绿化、生态景观、市政环卫等市政设施管理运营中推广节水喷灌和中水回用技术,尽可能利用再生水、废水喷灌绿地,提高绿化用水效率。(责任单位: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和有关区、县政府完成)
  2、推进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活动,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在火电、冶金、化工、纺织、食品等高耗水行业,推进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和推广循环用水系统、串联用水系统、回用水系统等一系列节水技术工艺。重点实施洗毛、洗毯、冶炼废水循环利用和沉淀物回收利用深加工项目。(责任单位: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南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完成)
  3、推进城镇生活节水。强化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加大节水型器具推广力度,加快供水管网改造,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漏和防渗技术,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生态用水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设施利用率,加快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及大通、湟源、湟中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加强对西宁特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协调服务工作。(责任单位: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经委、市房产局、城南新区管委会和各区、县政府完成)
  (四)加强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1、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原则,严把土地供应闸门,新上建设项目首先要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进一步完善地价管理体系,平衡土地供求关系,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探索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于投资额较小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采取租赁厂房等方式解决经营场所。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和闲置地的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责任单位: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完成)
  2、积极盘活挖潜存量土地。继续推进旧村改造,逐步改造“城中村”,鼓励农村人口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中小企业和建设项目向园区集中,增加农村可耕用土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用地单位闲置土地的,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单位: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牧局、市发改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南新区管委会和各区、县政府完成)
  (五)积极推广新材料应用
  1、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重点实施利用粉煤灰和煤矸石生产新型墙材、固化土壤多孔砖、页岩陶粒砌块等新型墙材开发项目。突出抓好青海大通元朔水泥公司年产5亿块粉煤灰蒸压标准砖改扩建等项目工作。加大粘土实心砖转换的改造力度,2006年底前,建制镇以上小城镇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建规划区内淘汰粘土类制品,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的比重达到35%以上。(责任单位: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会同市经委、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区、县政府完成)
  2、积极推动使用散装水泥。进一步提高散装水泥设施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大散装水泥的推广力度,加强对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使用散装水泥的监管,提高重点工程散装水泥的使用率。积极提倡农村使用散装水泥。加强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完善行政执法手段。到2006年底,全市水泥散装率达到20%以上,基本实现西宁市城区内和重点工程无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目标。(责任单位: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规划建设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南新区管委会和各区、县政府完成)
  (六)加强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
  1、推进废物综合利用。以有机废水、化工废渣、废气(粉尘)、尾矿、粉煤灰等工业废物为重点,促进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逐步提高用粉煤灰、煤矸石生产新型环保建材、筑路、回填的综合利用率。加强对西宁特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粉尘治理工程、青海江河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低微碳铬铁废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西宁市尹家沟固体废物资源再生项目等前期协调工作,争取尽早实施建设。做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认定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完成)
  2、加强废旧物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企业)的管理,理顺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促使向产业化方向发展。重点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包装废弃物、废纸、报废机动车、废电子产品、废电池等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循环利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袋装化分类收集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提高回收利用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牧局和各区、县政府完成)
  3、鼓励构建循环式生产方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总体原则下,合理确定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形成循环式的生产模式。西宁经济开发区各工业园区要按照循环经济模式组织开发建设,进入园区的企业和项目须符合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企业之间尽量实现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的共享,集中供热供气,实现废物与副产物的相互利用,从而形成企业或产业之间的生态网络,推进资源的综合利用。(责任单位: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环保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南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建设局等单位完成)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节约型社会工作协调机构。 市政府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解决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考核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城管局、房产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统计局、教育局、科技局、文广局、公安局、监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会、团市委、西宁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本部门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之中,根据本《意见》,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南新区管委会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协调机构,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落实。(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南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二)强化法规管理,做好资源节约的检查、考核工作。 坚决贯彻落实《节能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法》、《青海省实施〈节能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将资源节约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在全市逐步建立资源节约工作考核制度,由联席会议研究成立资源节约工作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总体检查、考核的组织与协调。各牵头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检查、考核方案,建立能够反映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指标考核体系,加强对资源节约情况的专项检查、抽查和考核。年度检查和考核工作由各牵头部门先行组织检查、考核,并写出考核分析报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将检查、考核材料汇总后上报联席会议讨论,联席会议对在资源节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资源严重浪费的企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任单位:由考核小组会同各牵头部门完成)
  (三)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资源节约。 围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推进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通过产品推介会、技术讲座、展览等形式,及时发布国内外节能、节水、节材方面先进适用技术和信息,促进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绿色照明、节水器具、余能回收利用、建筑节能、废水资源化和“零”排放技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新能源利用等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组织实施节能环保科技专项及资源节约示范工程,对重大节能、节水及节地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要给予重点支持,实施一批技术先进、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进一步提高资源节约的整体水平。(责任单位: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经委、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完成)
  (四)加大政策扶持,创新资源节约机制。 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节约资源的产业政策,贯彻落实好促进节能、节水设备(产品)销售和使用的鼓励政策。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制定和完善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价格政策,并结合实际,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取水加价等水价制度,适当提高城市污水费征收标准,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积极推行峰谷分时、丰枯季节、中断负荷、限额用电超额加价等电价政策,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责任单位: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经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西宁供电公司、市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完成)
  (五)优化服务,落实激励政策和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财政、税收政策措施。按照《节能法》、《水法》和《青海省实施〈节能法〉办法》的规定,市、区县两级财政要逐步安排一定数额的节能专项资金,对进行节能、节水、节材、清洁生产示范和技术改造项目及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应用项目,给予贴息支持。联席会议考核小组要制定奖励办法,对节约效果显著的部门和单位给予奖励,使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在每一个单位都切实得到落实。(责任单位: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和区、县政府完成)
  (六)搞好节约型社会的统计工作。 针对当前环境压力对经济发展造成瓶颈制约等新问题、企业经营模式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必须更加重视搞好资源综合利用的统计工作,重点抓住开展资源节约、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等几个重要方面,逐一立项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探索建立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把能耗、水耗及土地、物耗等节约型经济指标纳入统计体系。保证统计的及时、准确、完整,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责任单位:由市统计局牵头会同市经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南新区管委会和区、县政府完成)
  (七)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建设节约型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报刊、电视、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资源形势、法律法规和绿色环保知识,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要注意宣传效果,弘扬资源节约先进典型,对浪费资源严重现象要给予必要的揭露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在工矿企业职工中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在中小学开展“珍惜资源,从我做起”、在社区开展“创建绿色社区”、在机关开展“做节约表率”等活动。要组织好节能宣传周、世界水日、土地日、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责任单位: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经委、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文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各县区政府完成)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意义,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确保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取得实效。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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