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01 生效日期: 2006-08-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潍政发[2006]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把潍坊建设成为山东半岛物流中心,现就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现代物流理念为指导,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为宗旨,加快物流资源整合,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培育和引进一批现代物流企业,实现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构建信息通达、物流畅通、快捷准时、结构合理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把潍坊建设成为鲁东地区重要的物流枢纽。
  (二)奋斗目标。近期目标(2006-2010年):建成公共物流信息平台,连通市内外和周边城市的物流快速通道,以物流骨干企业和重点企业集团为主体,初步建成若干个功能布局合理的物流集中发展区,形成鲁东地区重要的现代物流中心。到2010年,全市现代物流业实现增加值150亿元;培育5户营业收入过5亿元的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30%的工商企业实现物流业务外包和物流资产剥离;全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的比重下降到17%以内;现代物流业对经济的贡献率达到10%以上。
  远期目标(2010-2015年):市区初步建成“一网二平台,三个物流基地、四个物流中心和六个配送中心”,各县市形成若干个物流中心,全市形成层次分明、运转有序的物流体系;培育现代物流业的品牌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现代物流企业群体。到2015年,全市现代物流业实现增加值250亿元;培育3-5户业务辐射全省、收入过10亿元的大型知名第三方物流企业;全市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的比重下降到15%以内;现代物流业对经济的贡献率达到13%以上,成为全市经济的主导产业之一。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加工园区布局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科学设计物流框架体系和空间布局,引导和推动物流业的持续协调快速发展。市区重点落实和加快实施《山东省潍坊市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物流业发展规划,尽快建立完善物流服务体系。
  (二)加快鲁东物流中心建设和发展。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高起点、高档次、高水平地加快鲁东物流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未来五年,确保每年基础设施完成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按照规模化、系统化、专业化和现代化的要求,整合市区物流资源,促进物流企业向鲁东物流中心聚集。加强物流中心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实现物流中心与外部配套设施的同步发展。五年内基本完成搭建起物流基础设施平台,到2015年培育成为全省规模较大、设施一流、有重要影响的物流中心。
  (三)构建完善的物流快速通道。培育壮大至周边城市的城际公路货运班车;开通潍坊至环渤海、长江三角洲、中原地区等货运专线;依托潍坊港及周边海港打通与东南亚及欧美国家的国际货运航线。交通、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部门加强协调与合作,提高通关效率,把沿海港口的服务功能延伸至潍坊。
  (四)积极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扶持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物流企业,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带动我市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的转变。鼓励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来我市设立分公司、区域分拨中心、配送中心;鼓励工商企业将运输、仓储、配送等物流业务分离出来,交给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兼并、联合、收购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不断壮大经营规模。
  (五)加快物流信息化建设。整合物流信息资源,建立开放的公共物流信息查询系统、物流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和物流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物流在线跟踪与过程控制,提高政府监管服务水平、货物通关效率和物流效率。大型物流企业要采用先进的网络设备、信息技术、自动控制技术、车辆卫星定位系统(GPS)技术、卫星定位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GIS),监控技术、条码技术、电子标签(RFID)技术、智能仓库技术及电子数据交换(EDI)技术等,实现货物运输信息的快速传递、加工与管理,使物流企业实现调度管理科学化、货物配载智能化、装卸搬运机械化、账目结算电子化,形成物流信息化新格局。
  (六)加强物流管理工作。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改造传统物流业。贯彻物流基础设施、物流技术装备、物流管理流程、物流信息网络等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推广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包装机具等设施设备,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鼓励采用厢式货车、专用车辆和专用设备。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和引进物流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建立现代物流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运行分析制度。充分发挥物流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规范与自律。
  三、政策和措施
  (一)确保兑现对物流企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从2006年起,由市财政从发展服务业专项资金中设立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引导资金,用于对重点物流项目贷款贴息,重大物流项目的财政补贴,国家、省重点物流项目的地方财政匹配资金,开辟物流通道初期的亏损补贴,物流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
  (二)简化项目立项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发改部门要切实转变对现代物流项目管理的方式和观念,对市里确定的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要加快办理立项手续;做好对现代物流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截流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对利用政府资金补助或引导扶持建设的物流项目,减少审批环节,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投资。
  (三)物流中心及配送中心建设扶持政策。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重要设施建设计划和综合交通设施建设规划。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市及区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按发展规划要求建设的仓储设施,其报建费按规定减半收取。建立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土地滚动储备制度,确保物流项目用地的及时供应。
  (四)重点物流项目扶持政策。经市政府认定的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市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享受物流引导性资金扶持政策;对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且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物流项目,参照加工区相关扶持政策执行;在鲁东物流中心内投资、建设和发展的大型物流企业,经市物流主管部门确认,享受鲁东物流中心重点物流项目的扶持政策。
  (五)简化工商登记审批政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外,其它前置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取消国内铁路、水运货运代理、联运代理和国际货运代理的经营资格审批。从事国际空运、海运和陆运代理业务的,登记时注册资本按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航空货运代理审批按民航总局新制定的民航货运代理管理办法执行。危险品等特种货物运输代理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物流运输车辆管理政策。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城市配送业务,对城市物流车辆实行差别管理。在潍坊市区重点发展轻、微型厢式货车运输。中型厢式货车进出市区实行禁行路通行证,限制市区通行路段和通行时间。允许重型厢式货车夜间进出市区,限制其白天进出市区。对急需大型厢式货车进出市区可办理临时市区禁行路通行证,在限定的通行时间和路线通行。城市配送车辆在专业市场、商场、百货店、超市等市内商业网点停靠,实施定点停靠管理,并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物流企业在本省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机构(包括场所、网点),凡在总部领导下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分别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帐薄,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其企业所得税可由总部统一缴纳。
  (八)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物流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不足抵免的,可以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延续抵免,但最长抵免期限不超过5年。实行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企业仍可按设备原价计折旧,并按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九)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税收扶持政策。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物流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国家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中的税收扶持政策。
  (十)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政策。世界100强物流企业和国内50强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区域总部需要租赁办公场地的;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参与重组、兼并、收购原国有仓储运输企业,在组建物流企业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置换以及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等各项行政性收费,经市有关部门批准予以免交。
  (十一)物流通关政策。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应在大型物流中心设立办事处和业务窗口,为国际物流通关提供便利条件。建立集海关监管、检验检疫、地面服务一体化的货物进出境快速处理机制,逐步推行电子申报和电子审批,提高通关效率。
  (十二)目标考核政策。建立物流企业评估机制,制定物流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标准,通过社会公示和奖励等手段,引导物流企业健康发展。将发展现代物流业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发展任务目标责任制,建立定期考核制度。从2006年起,每年评选全市十佳物流示范企业,由市政府命名表彰。
  四、加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物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切实把现代物流业作为基础产业加以扶持和引导。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宏观指导、运行调控、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市物流主管部门要重点抓好物流规划、产业政策、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物流招商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合力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物流业发展领导机构,组建工作班子,落实工作职责,抓好物流业的发展。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ΟΟ六年八月一日 附件:有关名词解释
  现代物流:泛指原材料、产成品从起点至终点及相关信息有效流动的全过程,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包装、整理、配送、信息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综合性服务。
  现代物流业:指从事现代物流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总称。
  物流企业:本意见中所称物流企业是指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或运输代理)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第三方物流:指由独立型、专业化的物流组织(物流企业),为供应方和需求方提供符合业务程序要求的物料运输、仓库存储、产品配送等各项物流服务,又称合同物流。
  轻、微型厢式货车:指车长小于6米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轻、微型厢式货车。
  中型厢式货车:指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小于12000kg的中型厢式货车。重型厢式货车:指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重型厢式货车。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