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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21 生效日期: 2006-07-21
发布部门: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安监发[2006]101号
各市安监局:
  为认真做好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省局制定了《山东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省局决定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按照“政府鼓励、企业自愿、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国家和山东省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全面加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本质安全。
  二、试点范围和目标要求
  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的范围包括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
  今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确定20家生产企业和50家批发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试点,力争年内全部达标,成为安全标准化企业。通过开展试点工作,积累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省的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6年7月25日至8月10日。各市安监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培训和发动工作,并确定本市的试点企业名单。每个市要确定2-3家批发企业,有生产企业的市再确定1-2家生产企业,并于8月10日前将企业名单报送省局二处。
  (二)实施阶段,8月11日至11月30日。各市安监局要督促指导试点企业,对照《山东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考核评级标准》和《山东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考核评级标准》,进行认真的自查和整改。整改完毕后,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自评达到一级标准的,向省安监局提出复评申请,并附所在地市安监局的推荐意见;自评达到二级标准的,向所在地市安监局提出复评申请。
  (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安监部门收到企业的复评申请后,要依照《山东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及考核评级标准》和《山东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及考核评级标准》的规定,组织考核评级工作,并向通过考核评级的企业颁发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是烟花爆竹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本质安全的有效途径。各市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认真指导。各市要把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有效工作措施和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督促和帮助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整改问题和隐患,争取早日达标。
  (三)细化措施,加强监管。各市要把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与贯彻《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四)总结经验,培育典型。各市在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中,要注意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省局将选择先进典型企业,召开现场会,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全省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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