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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全省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29 生效日期: 2006-05-29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经发[2006]84号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省政府2006年1月14日第1次常务会议精神,有关部门在依法进行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参照外省区价格水平,提出了我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方案,并报经省政府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
  以居民用户收看一台电视机使用一个接收终端为计费单位。若居民用户需要收看多台电视机,可选择使用多个接收终端。其中只能选择一个接收终端为主终端,其他均为副终端。用户主终端所使用的机顶盒由数字电视经营者统一配置,不另行收费;副终端所使用的机顶盒由用户自行购买。
  1、全省县城以上城市居民用户每主终端每月25元;
  2、全省县城以下农村居民用户每主终端每月20元;
  3、全省城市、农村居民用户每副终端每月10元;
  4、宾馆、酒店等营业性场所每终端每月在城市居民用户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不超过25%的上浮幅度协商收取。
  在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过程中,如有不愿接收数字电视的城乡居民用户,暂保留国家广电总局规定的模拟电视节目,每终端每月5元。

  二、 对特殊用户及困难群体的优惠办法
  对老红军、烈士遗属和生活特困的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基本收视维护费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老红军、老红军遗属,凭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老干局核发的《离休证》和相关证明,其当年主终端的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
  2、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遗属,其当年主终端的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
  3、无子女且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凭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五保供养证》,酌情减免当年主终端的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4、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用户,当年主终端的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可酌情减免。
  符合以上优惠条件的用户,由用户申请,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审,持有关证件(原件)到当地广电网络公司办理减免手续。享受优惠政策的用户每年由相关部门确认一次。

  三、 其他收费事项
  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后,鉴于原有的有线模拟电视用户已交纳了有线电视入户安装费,数字电视网络经营者不再收取有线数字电视入户安装费。已转换为有线数字电视的用户,自有线数字电视开通之日起不再缴纳模拟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原预交的模拟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可抵减当年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额。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度缴纳基本收视维护费。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经营者不得强制用户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

  四、 经营者应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经营者收取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后,应提供如下相应的服务:电视节目、广播节目、阳光政务、信息服务、电子节目指南等(详见附件)。
  收费单位要严格自律,拓展服务项目,践行服务承诺,控制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用户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在实施收费前,收费单位应与用户签订协议,并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对服务不到位和违反收费规定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五、 加强对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政策的宣传
  收费单位要加强对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我省实施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的重大意义以及相关的收费政策等,争取社会和广大用户的理解与支持,保证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 规范有线数字电视收费行为
  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暂未转换的区域仍按原模拟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执行),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收物价部门和广大用户的监督。
  本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地不得再行定价。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陕西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服务内容
  1、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节目不少于58套,即包括中央电视台各频道、中央教育电视台、若干省、市的卫视频道、陕西省电视台各频道、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市、县(区)电视频道。
  2、数字音频广播业务(20套)。
  3、电子节目指南业务。
  4、频道列表自动更新业务。
  5、信息服务业务,包括政务信息(省、市、县及各职能部门的政府公告,政务动态,政府采购,政策信息,办事指南,政务索引等),生活信息(天气预报、新闻、交通、旅游、房产、市民公告、医疗保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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