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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彭年光明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12 生效日期: 2006-06-12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6]9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区由于气候、医疗条件等原因,白内障患者较多,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目前我区有白内障患者近10万,每年新增约1万人。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历来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多年来,积极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使一部分患者重见光明。但许多贫困患者因无法承受高昂手术费用,不能得到及时治疗。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积极与多年来热心慈善事业和社会公益活动、关心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问题的香港著名慈善家余彭年先生进行了协商,确定自2006年至2008年实施由香港余彭年慈善基金会资助的新疆“彭年光明行动”项目,3年内由香港余彭年慈善基金会和自治区分别派出医疗队,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10000例,其中2006年实施2000例。
  组织、实施好新疆“彭年光明行动”项目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地,各级残联、民政、卫生、医疗等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为民解困的高度切实重视此项工作,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精心谋划,组织落实,确保项目圆满完成。现将新疆“彭年光明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二日
新疆“彭年光明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自治区成立新疆“彭年光明行动”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一),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残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病员筛查、宣传动员、手术实施等工作,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
  二、任务目标
  新疆“彭年光明行动”项目自2006年6月至2008年6月,3年内免费为我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10000例。2006年实施2000例,人工晶体植入率不低于90%,任务分配指标(见附件二)主要依据各地、州、市人口总量、残疾人比例和白内障患者发病情况,重点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2007-2008年任务指标另行下达。
  在具备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地、州、市,利用“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以下简称“视中”项目)确立的定点扶贫医院开展手术。各定点扶贫医院要选择具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熟练掌握白内障现代囊外摘除术及人工晶体植入术的医师和经过专业培训的眼科护师负责此项工作,对符合手术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发现1例做1例。香港余彭年慈善基金会和自治区“视中”项目办派专家指导;在不具备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地、州、市,由香港余彭年慈善基金会和自治区“视中”项目办组派医疗队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三、受助对象
  新疆“彭年光明行动”项目受助对象主要为农牧区贫困户、五保户、城市低保户以及家庭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和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
  四、宣传工作
  各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新疆“彭年光明行动”项目免费为贫困残疾人奉献爱心的善事义举,重点对活动的意义和目的、对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为贫困白内障患者送温暖、献爱心、做好事以及残疾人自强不息的事迹进行大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的良好氛围。刊登、报道项目实施情况的所有宣传资料要整理归档,部分资料按要求报送香港余彭年慈善基金会。
  五、经费安排
  新疆“彭年光明行动”项目所需经费,由自治区、香港余彭年慈善基金会和受助地(州、市),县(市、区)政府及定点医院共同承担,不得向白内障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一)香港余彭年慈善基金会承担的费用有:向承担手术任务的医院每例手术支付200元(包括病人术前、术后费用);由各定点扶贫医院完成的每例手术支付250元(包括病人术前、术后费用及医务人员补助);病人术中所需人工晶体、手术缝线及手术耗品及药品;为每位手术患者补助50元(主要用于病人的交通和伙食开支,此款拨病人所在县、市残联,由当地残联负责发放);为每位手术患者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香港余彭年基金会组派的医疗队所需的医务人员食宿费和交通费。
  (二)病员筛查费、组织协调费、自治区医疗队开支及其它相关费用由自治区及各地、州、市筹措解决。自治区为每例手术补助250元,2006年2000例手术先补助50万元,2007、2008年度根据项目安排情况予以补助,资金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所需办公费用由自治区残联专项申请。受助地要根据本地承担的工作任务,匹配相应工作经费以保证该项目顺利开展,圆满完成项目任务。
  六、服务保障
  2006年香港余彭年慈善基金会将组派医疗队赴和田、喀什地区开展手术,自治区也将组派医疗队赴有关地区开展工作。接受医疗队的地区要做好食宿等后勤服务保障和接待工作,以保证医疗队员充沛的工作精力。各地残联要做好受助患者的调查摸底、统计报表、组织输送病员工作,按照确定的手术时间,保证贫困白内障患者有序前往定点医院就诊。各地卫生部门和定点医院要做好手术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床位、医务人员的配备、手术设备等),承担患者筛查、术前检查和术后护理和按要求实施复明手术工作,注意手术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高质量完成任务。项目实施期间出现的意外事故,由患者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解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责任,落实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二)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接受手术医院的督导检查,选派眼科专家组成专家技术指导组进行巡回业务指导,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三)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负责受助对象的确认工作,做到准确无误。
  (四)各级残联要协调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手术患者的组织、手术物品的发放、经费拨付、相关资料的填写及统计上报工作。
  (五)要建立受助者档案。各手术医师要认真填写香港余彭年慈善基金会制定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病历,内容齐全不得缺漏项。所有手术患者均需填写《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登记表》,并附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证明),香港余彭年慈善基金会、当地手术医院、新疆“彭年光明行动”办公室各留一份。手术登记表由各地残联汇总后上报,病人病历由当地手术医院负责保管。
  (六)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度。项目结束后自治区将进行工作总结,并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一: 新疆“彭年光明行动”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贾帕尔·阿比布拉(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阿不力孜·吾守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林亭(自治区残联理事长)
      祝谦(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小燕(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成 员: 热木吐拉·尼亚孜(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托呼提·亚克夫(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胡志斌(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
      李火洲(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 胡志斌(兼)
  常务副主任: 钟继承(自治区残联康复部部长)
  副主任: 高永彦(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副处长)
      高兴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处副处长)
      姜波(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郑军(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处长)
      孙海森(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
      张颖(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秘书长)
      赵雪莲(自治区残联康复部副部长)
      朱汉军(自治区残联宣文部副部长)
附件:2、2006年度新疆“彭年光明行动”项目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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