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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9 生效日期: 2006-06-09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6]8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九日
2006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6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要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重大问题,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强化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传销和商业欺诈行为为重点,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推动我区市场经济秩序的持续好转。


一、继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一)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继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加强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包装、添加剂等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加大对小作坊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动态监管档案。继续开展食品标准化工作,加强对食品标准的宣传贯彻,提高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和实施食品标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加大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开展对农产品生产环境、生产原料、生产过程的专项治理,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提高农牧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开展植物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专项监测、检查工作。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饲料中药物残留及违禁药物污染、兽药及兽药残留和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等的监控工作,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

  (三)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重点解决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无证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坚决遏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重点检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的食品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解决节日销售不合格食品问题,确保节日消费安全。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等违法案件,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

  (四)强化对重点食品的监管。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重点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进行餐饮服务,以及经营掺杂使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点和无产品合格证等违法行为,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单位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保健食品生产情况的动态监管制度。加大对儿童食品的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和查处在儿童食品中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五)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巩固扩大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成果,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的各种侵权行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定实施大型企业软件正版化行动计划。

  (六)建立强有力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继续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工作,完善重大案件督办、重点工作督查等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查办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制度,健全数据报送和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保护知识产权状况评价和通报制度,推动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的建立。

  (七)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对内教育和对外宣传。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培训工程”,各级保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司法人员培训和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培训。面向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

 

三、严厉打击传销
  (八)坚决查禁传销和变相传销经营活动。坚持防范和专项整治并举,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传销行为。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九)抓好《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培训、宣传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广大群众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能力。

  (十)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对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四、继续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十一)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同时,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十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管理,健全广告监管制度,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以惩治虚假违法医疗、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为重点,继续在全区联合组织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结合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广告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广告监管执法效能,建设诚信广告业,营造广告市场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十三)打击非法行医,取缔黑诊所、假医生,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加大对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十四)打击商业领域的商业欺诈行为。严厉打击商业零售企业虚假打折、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骗取加盟费,以及以回购包销产品为诱饵推销产品等商业欺诈行为。

  (十五)建立反商业欺诈行为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商业欺诈的监控,强化执法协调,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定性、早查处,防止对群众利益构成更大损害。建立反商业欺诈的预警监测体系。曝光典型案例,进行风险警示,提高全社会维权防骗的意识和能力。

 

五、结合行业和地方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
  (十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和零配件及向农村贩卖假冒伪劣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建材、汽车配件、烟酒、边销茶以及烟花爆竹等产品及其商标和包装物的违法行为,遏制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和毒鼠强反弹势头;开展手机市场专项整治,查禁走私和以旧充新手机。

  (十七)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推行产品质量电子监管。严格进出口物流监控,严厉打击货运渠道价格瞒骗以及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活动,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建立打击走私贩私的长效机制。

  (十八)贯彻实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维护财经秩序。强化税收征管,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化肥价格、涉农收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电力价格的专项检查,整治商业促销和通信业务经营中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规范农村经纪人的经纪行为,提升农村经纪人水平。

  (十九)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打击非法集资和银行卡短信诈骗行为。加强对大额资金和可疑外汇资金流动的监控,打击和防范逃汇套汇、网络炒汇以及洗钱行为,落实账户实名制,打击地下保单。

  (二十)整顿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推进“诚信新疆”建设,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二十一)继续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组织好“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计量信得过”、“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价格诚信”、“诚信纳税”等诚信创建活动,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和社会价值观。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展“诚信新疆”建设宣传活动。开展部门和企业信用管理知识培训,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

  (二十二)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公开市场监管信息,公布诚信守法的“诚信榜”和违规失信的“黑名单”,实行信用分类监管,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

  (二十三)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开展服务品牌创建、行业诚信创建活动,促进信用中介服务行业规范发展。

 

七、完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和执法体制
  (二十四)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效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下移监管重心,加强基层执法。认真落实有关加快行政执法向刑事司法移送的规定,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不移送、以罚代刑行为,切实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的问题,对在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等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八、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
  (二十五)坚持对内宣传与对外宣传、日常宣传与专题报道、正面引导与批评曝光、传统手段和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相结合,做好新闻宣传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围绕食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打击传销等工作内容,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宣传工作。发挥好有关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九、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十六)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整规”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要针对市场经济秩序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整治。对于搞地方保护、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协调,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各级整规办要做好督查、协调、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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